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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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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购报告书(摘要)

2018-1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名称: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ST蓝科

股票代码:601798.SH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收购人名称: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收购人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930号4幢213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1715号浦发广场E座2楼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摘要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6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核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涉及国有股份非公开协议转让事宜已获得国机集团的批准。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摘要中有如下特别意义:

本报告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二、收购人股权控制关系

中国能源控股股东为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其持有中国能源50%的股权;中国能源的实际控制人为国机集团,其通过持有中国浦发54.15%的股权间接控制中国能源。

中国能源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三、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二)收购人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

(一)控股股东所控制的核心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中国能源外,中国浦发直接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其主营业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

截至2018年9月30日,国机集团直接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其主营业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五、收购人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收购人主要业务

中国能源是国机集团旗下唯一同时具有电力行业、化工石化行业、建筑行业、轻纺行业等多项甲级资质的公司,中国能源聚焦能源领域,以工程设计和工程管理为依托,坚持能源产业上下游延伸发展、国内国外平行发展、产业与金融融合发展的一体化战略,现已发展成为一家以工程建设、能源生产供应、贸易服务为主的能源综合服务集团。

中国能源坚持以实业为主体,以工程和贸易为两翼的“一体两翼”发展思路,形成了工程建设、能源生产供应、贸易服务等事业领域的业务布局。

1、工程建设

(1)石油化工工程

中国能源在炼油工程、聚醚工程、聚酯工程、润滑油(脂)工程、空分装置工程、大型储运设施工程等化工工程领域具有成熟的设计、建设、运营能力和诸多成功业绩,项目覆盖天津、新疆、山东、内蒙、宁夏、贵州等国内各地,以及柬埔寨、白俄罗斯、伊拉克、伊朗等国家。

(2)建筑工程

中国能源在建筑工程设计、规划设计咨询、市政工程设计、园林绿化景观设计和园林绿化景观布置等领域均有业务布局,服务范围涵盖工业与民用建筑设计、规划设计、市政工程、景观设计和室内设计等。

2、能源生产供应

中国能源依托在工程领域的专业技术优势和项目管理能力,抓住国家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战略机遇,积极发展能源投资运营业务。公司主要投向投资边界条件好、投资回报率高的热电联产项目、新能源光伏电站项目以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这些项目一方面对公司电力工程EPC业务的发展起到了重要支撑作用,另外,随着项目的逐步投产,将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稳定的回报和现金流,将有力增强中国能源的实力和发展后劲。

3、贸易服务

中国能源紧紧依托全球化采购、市场营销网络和能源产业的优势,始终把客户利益放在首位,在保证产品质量、供货周期及各项全方位服务的前提下,紧密把握产品信息和行业动态,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为根本,不断改革创新,与时俱进,为众多装备制造、电力、化工等上下游企业提供整套、配套装备的供应链服务。

中国能源贸易服务业务主要包括煤炭、氧化铝、铝合金、铁合金等大宗商品贸易,以及光伏组件、设备等工程配套贸易,构建起以“大宗商品+工程配套”的业务组合。

4、新兴产业领域

中国能源还通过股权投资、合作经营等方式介入了天然气分布式智慧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以及金融服务产业等领域。

(二)收购人主要下属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中国能源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三)收购人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中国能源2015年、2016年、2017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1:2015年、2016年、2017年的财务数据经审计。

注2:净资产收益率采用全面摊薄数据,等于报告归母净利润/期末归母净资产。

六、收购人及实际控制人最近五年所受处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七、收购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中国能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表: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八、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权益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中国能源及其控股股东中国浦发无直接及间接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中国能源实际控制人国机集团直接及间接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情况如下:

注: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的统计口径为国机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合计数。

九、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持有金融机构股权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中国能源无直接及间接拥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权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中国能源实际控制人国机集团持有金融机构股权情况如下:

注: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的统计口径为国机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合计数。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收购目的

蓝科高新是国机集团控股的从事石油石化设备研发、生产等业务的上市公司,近年来,由于外部市场需求疲软及竞争环境恶化,蓝科高新经营状况呈现下滑局面,2016年和2017年已连续两年亏损,上市公司亟需振兴原有业务,寻求新的盈利增长点,恢复持续盈利能力。

中国能源是国机集团间接控股的下属公司,是国内领先的集能源投资运营、能源工程建设、能源技术研发、能源贸易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能源服务集团。国机集团将蓝科高新控股权转让给中国能源,是在国机集团内部进行的国有资产整合和业务调整,旨在加强中国能源和蓝科高新之间的业务协同,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二、收购决定

1、2018年2月24日,国机集团出具《国机集团关于同意中国浦发收购中国能源10%股权并实施增资扩股的批复》(国机战投[2018]121号),同意浦发机械收购上海昌泰电器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国能源10%股权,收购价格以2017年5月31日为基准日、经备案的中国能源资产评估结果为基准确定。收购完成后,浦发机械持有中国能源50%股权,所需资金由浦发机械自筹解决。上述收购完成后,同意浦发机械通过进场挂牌方式公开征集增资方,对中国能源实施增资扩股。增资方以不低于通过重新确定评估基准日并经备案的中国能源资产评估结果为基准确定对价,对中国能源现金增资,新进入的增资方合计持有中国能源20%股权。上述收购和增资扩股方案完成后,中国能源注册资本由20亿元增至25亿元。浦发机械、上海中油电能源有限公司、新进入股东及上海昌泰电器有限公司分别持有中国能源40%、24%、20%和16%股权。

2、2018年7月23日,中国能源召开临时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中国能源通过进场挂牌的方式公开征集不超过2名投资方,对中国能源实施增资扩股。增资方以不低于经集团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基准确定的对价,对中国能源进行现金增资,增资后持有中国能源20%的股权;同意中国能源通过协议增资方式引入国机集团,持有公司20%的股权。此事经国机集团批准后实施。

3、2018年7月24日,国机集团出具《关于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有关事项的通知》(国机战投函[2018]153号),同意中国能源实施增资扩股并通过进场挂牌方式公开征集投资方,国机集团以所持存量资产同步参与中国能源增资,增资价格与公开征集的投资方增资价格一致。增资扩股完成后,国机集团直接持有中国能源不低于20%的股权,公开征集的战略投资人持股不高于20%,现有股东对中国能源的持股比例做相应调整。

4、中国能源已于2018年8月7日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中国能源增资项目,公开征集不超过2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并在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中披露国机集团将以协议增资的方式增资中国能源;增资完成后,中国能源原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低于60%,国机集团持股比例不低于20%,新增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20%。

5、2018年12月16日,国机集团核发了《国机集团关于所持蓝科高新部分国有股权增资中国能源有关事项的批复》(国机战投[2018]495号),国机集团批准了本次收购。

第四节 收购方式

三、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能源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对上市公司股票进行增持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一、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实施前,中国能源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国机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07,524,73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股本的58.54%,通过全资子公司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200,000股股份,通过控股子公司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中国工程与农业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328,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1.51%,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就国机集团本次增资中国能源出资事项,双方同意,以蓝科高新控股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定价基准,综合确定本次国机集团用于增资中国能源的蓝科高新股份的股价为7.39元/股(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的结果,该价格不低于蓝科高新发布本次蓝科高新控股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且不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蓝科高新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值,且不低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协议转让最低价),国机集团本次用于认缴中国能源新增注册资本的蓝科高新股份共计14,535.6561万股。本次收购完成后,中国能源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4,535.6561万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41%,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二、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就本次国机集团以所持蓝科高新股权向中国能源增资事项,国机集团与中国能源于2018年12月18日签署了《增资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增资方式

1、中国能源拟新增133,334万元注册资本,其中66,667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占本次增资完成后中国能源股权20%)由国机集团以其持有的蓝科高新股份认缴。国机集团本次协议增资价格与意向投资人增资价格一致,且不低于资产评估结果;据此,国机集团本次认缴的中国能源20%股权的价格为107,360.5368万元。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3日出具《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之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8)第1055号),以2017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中国能源净资产评估价值为322,078.11万元,该评估结果于2018年11月16日由国机集团备案,备案编号:4570GJJT2019081。

本次增资完成后,中国能源的注册资本由20亿元增加至33.3334亿元,股权结构如下:

2、国机集团与中国能源同意,以蓝科高新控股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定价基准,综合确定本次国机集团用于增资中国能源的蓝科高新股份的股价为7.39元/股(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的结果,该价格不低于蓝科高新发布本次蓝科高新控股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且不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蓝科高新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值,且不低于上交所规定的协议转让最低价),国机集团本次用于认缴中国能源新增注册资本的蓝科高新股份共计14,535.6561万股。股份转让完成后,蓝科高新应向中国能源提供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最新股东名册。

3、就因本次协议增资导致中国能源间接收购蓝科高新股份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事项,中国能源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豁免申请获得批准后,国机集团和中国能源应及时办理蓝科高新标的股份的过户手续。

自本次增资完成之日起,国机集团根据其所持中国能源出资额之所占股权比例,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双方确认,中国能源于本次增资前的滚存利润由本次增资完成后的公司股东共同享有。

4、因本次增资而产生的一切应缴纳税费或其他费用,双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协议约定自行承担。

(二)本协议的生效、解除和终止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本协议首页载明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2、本协议自以下任何情形之一发生之日起解除和终止

(1)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解除和终止本协议的;

(2)双方经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终止和解除本协议的;

(3)若本协议“增资方式”部分中约定的先决条件(《增资协议》第2.3条)在2019年6月30日前仍未得到满足的,本协议终止,且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而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的。

(三)违约责任

1、本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未充分履行其本协议项下义务,或者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所作的陈述与保证存在不真实、重大遗漏或误导行为,该方均应被视为违约。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对其违约而给其他方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解除而解除。任何违约一方均不应对另一方的间接损失或由于另一方自身过错所造成的损失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营业损失、业务中断或合同损失。

3、违约一方应承担另一方为实现权利而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调查费、律师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三、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情形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国机集团持有的*ST蓝科股票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收购系国机集团以上司公司股权作为出资向中国能源增资,中国能源不需向转让方支付资金。因此,本次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问题。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摘要内容产生误解收购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法定代表人(签字):

刘斌

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2018年12月20日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签署日期: 2018年12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本公司内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涉及的相关事项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收购报告书审核无异议以及核准豁免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义务后方可实施。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载明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释 义

注:本报告书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国机集团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上述人员最近5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机集团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的统计口径为国机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蓝科高新是国机集团控股的从事石油石化设备研发、生产等业务的上市公司,近年来,由于外部市场需求疲软及竞争环境恶化,蓝科高新经营状况呈现下滑局面,2016年和2017年已连续两年亏损,上市公司亟需振兴原有业务,寻求新的盈利增长点,恢复持续盈利能力。

中国能源是国机集团间接控股的下属公司,是国内领先的集能源投资运营、能源工程建设、能源技术研发、能源贸易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能源服务集团。国机集团将蓝科高新控股权转让给中国能源,是在国机集团内部进行的国有资产整合和业务调整,旨在加强中国能源和蓝科高新之间的业务协同,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机集团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如果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国机集团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批准程序。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国机集团持有*ST蓝科207,524,737股,持股比例为58.54%。

本次权益变动后,国机集团持有*ST蓝科62,168,176股,持股比例下降至17.54%。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ST蓝科总股本不变,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国机集团。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国机集团以其所持蓝科高新部分股份向中国能源增资并拟取得中国能源20%的股权。本次增资完成后,中国能源将取得蓝科高新145,356,561股股份(占蓝科高新股份总数的41%)。

三、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就本次国机集团以所持蓝科高新股权向中国能源增资事项,国机集团与中国能源签署《增资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增资方式

1、中国能源拟新增133,334万元注册资本,其中66,667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占本次增资完成后中国能源股权20%)由国机集团以其持有的蓝科高新股份认缴。国机集团本次协议增资价格与意向投资人增资价格一致,且不低于资产评估结果;据此,国机集团本次认缴的中国能源20%股权的价格为107,360.5368万元。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3日出具《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之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8)第1055号),以2017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中国能源净资产评估价值为322,078.11万元,该评估结果于2018年11月16日由国机集团备案,备案编号:4570GJJT2019081。

本次增资完成后,中国能源的注册资本由20亿元增加至33.3334亿元,股权结构如下:

2、国机集团与中国能源同意,以蓝科高新控股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定价基准,综合确定本次国机集团用于增资中国能源的蓝科高新股份的股价为7.39元/股(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的结果,该价格不低于蓝科高新发布本次蓝科高新控股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且不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蓝科高新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值,且不低于上交所规定的协议转让最低价),国机集团本次用于认缴中国能源新增注册资本的蓝科高新股份共计14,535.6561万股。股份转让完成后,蓝科高新应向中国能源提供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最新股东名册。

3、就因本次协议增资导致中国能源间接收购蓝科高新股份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事项,中国能源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豁免申请获得批准后,国机集团和中国能源应及时办理蓝科高新标的股份的过户手续。

(二)本协议的生效、解除和终止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本协议首页载明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2、本协议自以下任何情形之一发生之日起解除和终止

(1)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解除和终止本协议的;

(2)双方经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终止和解除本协议的;

(3)若本协议“增资方式”部分中约定的先决条件(《增资协议》第2.3条)在2019年6月30日前仍未得到满足的,本协议终止,且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而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的。

四、本次转让的授权和批准情况

本次转让的授权和批准情况如下:

1、2018年7月24日,国机集团出具《关于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有关事项的通知》(国机战投函[2018]153号),同意中国能源实施增资扩股并通过进场挂牌方式公开征集投资方,国机集团以所持存量资产同步参与中国能源增资,增资价格与公开征集的投资方增资价格一致。增资扩股完成后,国机集团直接持有中国能源不低于20%的股权,公开征集的战略投资人持股不高于20%,现有股东对中国能源的持股比例做相应调整。

2、2018年12月16日,国机集团核发了《国机集团关于所持蓝科高新部分国有股权增资中国能源有关事项的批复》(国机战投[2018]495号),国机集团批准了本次权益变动。

3、本次权益变动尚需中国证监会豁免中国能源因本次收购而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及附加特殊条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股权转让后是否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在本次股权转让前,是否对受让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已进行合理调查和了解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国机集团。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中国能源,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国机集团。

本次股权转让前,国机集团已对收购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进行了合理调查和了解,收购方的基本情况如下:

中国能源是国机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系整合能源投资运营、能源工程建设、能源技术研发、能源金融贸易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能源服务提供商,其作为收购方的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资信情况良好。

七、出让人或者划出方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国机集团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ST蓝科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国机集团营业执照

2、国机集团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

3、国机集团与中国能源签署的增资协议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经确认的复印件置备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ST蓝科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任洪斌

签署日期: 2018年12月2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任洪斌

签署日期: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