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12月21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接11版)

2018-1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版)

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发行后,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上市前的股东户数为26,359户,其中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2,500万股

二、发行价格:19.29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5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25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0%。本次发行网下投资者弃购股数为4,464股,网上投资者弃购股数为130,655股,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135,119股,包销金额为2,606,445.51元,包销比例为0.54%。

五、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82,250,000.00元,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总额为482,250,000.0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2月18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8]472号”《验资报告》。

六、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发行费用共计63,454,000.00元(不含税),明细如下:

每股发行费用:2.54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数)

七、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净额:418,796,000.00元。

八、发行后每股净资产:9.02元(按2018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九、发行后每股收益:0.8524元(按照2017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股本)。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公司已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15年、2016年、2017年及2018年1-6月的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天健审字【2018】7408号”《审计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已在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公司上市后将不再另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上市后三季度财务报表不再单独披露。

一、发行人2018年1-9月主要财务信息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发行人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05,567.05万元,较2017年同期增长3.4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6,782.67万元,较2017年同期增长26.53%;实现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6,383.72万元,较2017年同期增长21.13%。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4、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二、2018年度业绩预计情况

审计截止日后至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整体经营状况良好,产品订单稳定,生产、销售状况正常,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也相对稳定,整体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公司预计2018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69,000.00至176,00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0%至5.39%;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9,162.00至9,857.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09%至11.98%;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8,756.00至9,453.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72%至10.90%。公司预计2018年全年不存在业绩大幅下降的情况。(上述数据仅为管理层对经营业绩的合理估计,未经审计,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已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注1:包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销售、采购、借款等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云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电话:021-6882 6021

传真:021-6882 6800

保荐代表人:都晨辉、朱玉华

联系人:都晨辉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认为,利通电子申请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发行人股票已具备公开上市的条件。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推荐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发行人: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