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2月22日

查看其他日期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8-1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51 证券简称:宁波联合 编号:临2018-064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名称:宁波梁祝文化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4,000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8年5月8日召开了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核定为175,000万元人民币,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核定为30,000万元人民币。上述担保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质押)担保,并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签署有效;其中,全资子公司宁波梁祝文化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梁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热电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担保方式及追加2018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追加后的担保额度为215,000万元人民币;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追加后的担保额度为37,000万元人民币。详情请见2018年4月17日、2018年5月9日、2018年8月14日、2018年8月31日分别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临2018-019)、《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8-032)、《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临2018-042)、《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8-045)。

2018年12月20日,全资子公司梁祝公司根据上述决议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东支行签署了相关《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担保单位名称:宁波梁祝文化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梁祝村梁祝路12弄31号;法定代表人:王维和;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旅游景区开发、管理;文艺活动的组织策划服务;工艺品的零售;园林工程施工;商业广场管理;物业管理服务;停车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位于鄞州区高桥镇金星村,产权归宁波梁祝文化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所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被担保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持有梁祝公司100%的股权;担保金额:4,000 万元人民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单位名称: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合区域;法定代表人:周兆惠;经营范围:电热的生产供应管理,热水供应,区内供电、供热工程的安装、维护及工程项目、生产企业的电气和热网的施工及相应的技术服务;水煤浆的制造、加工、销售;水煤浆燃烧使用技术的研发应用、技术服务;水煤浆添加剂的开发与应用;硫酸铵的制造、加工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持有热电公司100%的股权。

热电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经审计):

(单位:万元)

热电公司最近一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未经审计) :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类型: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保证范围:除了本保证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保证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被担保的主债权:债权人在自2018年12月20日至2021年12月19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肆仟万元整为限。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56,850万元,上述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46%。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