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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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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安彩高科 公告编号:2018-051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2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郭辉主持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张仁维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终止50万方液化工厂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安彩能源榆济线对接工程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07,835,64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7.26%。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大沧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斐、路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大沧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安彩高科 编号:临2018一052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光伏玻璃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光伏玻璃项目合作协议及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盛集团”)签订《光伏玻璃项目合作协议》,由公司先行全资注册成立光伏玻璃项目公司,开展900t/d光伏玻璃原片及后加工生产线项目建设。公司900t/d光伏玻璃原片及后加工生产线项目已于2018年8月9日在安阳市产业集聚区正式开工建设。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7月27日、2018年8月10日、2018年12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8年12月25日,公司与凯盛集团双方签署了《光伏玻璃项目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内容及条款与公司前期披露的内容一致。

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对上述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安彩高科 编号:临2018一053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安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彩能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2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18年12月25日,安彩能源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8,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 安彩高科 编号:临2018一054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彩高科”、“甲方”)于2018年12月26日与河南安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安彩能源”、乙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国金证券和中原证券合称“丁方”)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该协议为2016年12月28日公司与安彩能源、国金证券、中原证券、中信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35号)核准,公司于2013年5月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0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0,75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9,250万元,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管理。

公司原募集资金用途为:使用20,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37,05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42,200万元建设年产1440万平米电子信息显示超薄玻璃基板项目(以下简称“超薄玻璃项目”)。

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20,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使用募集资金37,05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5,391.10万元置换了预先投入超薄玻璃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分别于2013年10月和2016年2月,将超薄玻璃项目变更为日处理50万立方米天然气液化工厂项目(以下简称“50万方液化工厂项目”)和安彩能源西气东输豫北支线与中石化榆济线对接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榆济线对接工程项目”)。其中:50万方液化工厂项目变更的募集资金投向金额为27,227.90万元,加上前期以募集资金5,391.1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利用募集资金32,619万元。截止2018年11月30日,50万方液化工厂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23,323.40万元。榆济线对接工程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9,581万元,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安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建设和运营。公司已将9,581万元增资给安彩能源,安彩能源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截止2018年11月30日,安彩能源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含银行利息约9,596.97万元(含安彩能源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8,00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安彩能源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情况详见公司于2013年10月11日、10月30日、2016年2月2日、2月19日、8月27日、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原因

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6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安彩能源榆济线对接工程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安彩能源榆济线对接工程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来实施,并将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安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签订情况及主要内容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与安彩能源、国金证券、中原证券、中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一)《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原《四方监管协议》第一条为:

“一、乙方作为甲方子公司,已在丙方授权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对本协议下账户进行监管,账号为8111101011900494993。截至2016年12月22日,专户余额为9,581万元。该专户仅用于乙方安彩能源西气东输豫北支线与中石化榆济线对接工程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乙方未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如果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须及时通知丁方(“国金证券、中原证券”合称“丁方”),并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丁方。乙方存单不得质押。”

修改为:

“一、乙方作为甲方子公司,已在丙方授权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对本协议下账户进行监管,账号为8111101011900494993。截至2018年12月25日,专户余额为96,028,561.99元。该专户仅用于补充乙方流动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乙方未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如果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须及时通知丁方,并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丁方。乙方存单不得质押。”

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四方监管协议》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