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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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
解除质押的公告

2018-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亚夏汽车 公告编号:2018-118

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

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周晖先生通知,获悉周晖先生将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晖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72,277,9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1%。本次解除质押后,周晖先生累计质押的股份为40,399,0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2%。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亚夏汽车 公告编号:2018-119

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变更提案、补充提案和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2月26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2月25日--2018年12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8年12月25日下午15:00,网络投票结束时间为2018年12月26日下午15:00。

2、会议地点:芜湖市鸠江区九华北路汽车园芜湖保时捷中心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夏耘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06人,代表股份374,276,2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6248%。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4人,代表7家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53,578,4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1017%。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9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0,697,8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231%。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50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0,717,8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255%。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68,621,0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890%;反对5,650,9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098%;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5,062,5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7035%;反对5,650,9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2758%;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