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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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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30版)

2018-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0版)

(六)知识产权

1、商标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及主要下属企业在中国境内拥有注册商标共7项,均已获得相应的商标注册证,上述注册商标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主要合营企业

2、专利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及主要下属企业拥有境内专利共计127项,均已获得相应专利证书,上述自有专利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主要合营企业

根据公司与青岛港集团于2014年5月9日签署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专利许可使用框架协议》:青岛港集团、青岛港集团附属企业及/或其联系人(但不包括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许可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在其主营业务生产和经营过程中无偿使用其合法拥有的专利(包括青岛港集团、青岛港集团附属企业及/或其联系人后续注册新的专利),该协议项下发行人被授权使用的专利如下表所示:

3、域名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其主要下属企业及参股公司拥有已注册的域名共48项,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主要合营企业

(七)在建工程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及其主要下属企业拥有的正在建设中的工程共计8项。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之日,公司及其主要下属企业拥有的正在建设中的在建工程共计8项,该等在建工程用地(用海)情况如下:

1)董家口港区港投通用泊位及配套北二突堤后方堆场项目

该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已就该项目的用地/用海取得国海证2016B37021117693号、国海证2016B37021117709号、国海证2016B37021117672号、国海证2016B37021117689号、国海证093702028号、国海证093702060号、国海证093702010号、国海证2017B37021105270号海域使用权证书。

2)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港投万邦矿石码头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于2014年7月15日出具《关于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港投万邦矿石码头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预审字〔2014〕112号),通过该项目用地预审。国家海洋局于2012年9月11日出具《关于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港投万邦矿石码头项目用海预审意见的函》(国海管字〔2012〕630号),同意通过该项目的用海预审;国家海洋局于2014年11月5日出具《关于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港投万邦矿石码头项目用海预审意见有关问题的复函》(国海管字〔2014〕638号),同意该项目继续按照前述用海预审意见办理项目核准手续。该项目的建设用地批复、用海批复正在办理中。

3)青岛港董家口港区孚宝液体化工码头工程

该项目的实施主体孚宝港务(青岛)有限公司(已更名为董家口液化码头)已取得国海证2015B37021106689号、国海证2015B37021106699号海域使用权。

4)青岛港前湾港区迪拜环球码头工程

该项目的实施主体青岛新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已取得鲁(2018)青岛市黄岛区不动产权第0093978号不动产权证。

5)青岛港前湾港区迪拜环球码头自动化升级工程

该项目系上述青岛港前湾港区迪拜环球码头工程项目的升级工程,不涉及新增项目用地/用海的情况。

6)董家口港-鲁中、鲁北输油管道工程(二期)

该项目的实施主体山东港联化管道石油输送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10月27日取得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董家口港-潍坊-鲁中鲁北输油管道工程(二期)阀室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8〕1152号)。

7)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海业摩科瑞通用码头工程

该项目的实施主体青岛海业摩科瑞物流有限公司已取得国海证2015B37021111008号、国海证2015B37021111019号、国海证2017B37021105495号海域使用权证。

8)青岛前湾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维修基地工程,

该项目的实施主体青岛前湾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已取得鲁(2018)前湾保税港区不动产权第0000061号不动产权证。

根据公司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公司及其上述主要下属企业自2014年1月1日起至证明出具之日,不存在违反港口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也不存在因违反前述规定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港投万邦矿石码头项目的用地申请已于2018年7月6日经自然资源部内部会议审议通过,目前已由自然资源部报请国务院审批,该项目未在未获得用地批复的土地上开工建设,不存在非法用地情况;相应地块上的建设尚未开工;该项目的用海申请2018年6月6日取得自然资源部海域使用初步审查意见的函,国家海洋局海洋咨询中心已完成海域使用论证,目前尚待国家海洋局海洋咨询中心出具论证意见,该项目的部分工程已开工建设,在获得自然资源部的用海批复后,该项目用海将具有合规性。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港投万邦矿石码头项目项目用地/用海审批预计将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港投万邦码头工程项目未取得用海批复而部分开工建设涉及未经批准占用海域,可能受到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处罚;就此,青岛市海域使用的行政主管部门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已出具合规证明,证明该项目的用海现状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事项,也不存在受到情况严重处罚的情形。

公司已承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青岛港董家口矿石码头有限公司办理取得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港投万邦矿石码头项目的用地/用海手续,并承诺在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港投万邦矿石码头项目取得用地批复之前不在相应地块上开工建设。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其将尽最大努力协助前述企业办理相关用地/用海批复手续;如前述企业因在建工程未取得用地/用海批复而遭受任何行政处罚、损失、索赔、支出和费用,青岛港集团将对前述企业及时足额补偿。

综上,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1、公司及其主要下属企业拥有的上述正在建设中的工程均已根据项目进度取得立项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等核准文件。

2、公司及其主要下属企业拥有的上述正在建设中的工程中,除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港投万邦矿石码头工程项目外,其余项目均取得海域使用权证或土地使用证。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港投万邦矿石码头工程未在未获批土地上开工建设,该项目不存在非法用地情况,部分工程在取得用海预审的海域上开工建设,相关海域用海申请正在履行自然资源部的审批程序,在获得自然资源部批复后,该项目用海将具有合规性,公司已承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QDOT办理取得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港投万邦矿石码头项目的用地及用海批复;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港投万邦矿石码头工程项目未取得用海批复而部分开工建设涉及为经批准占用海域,可能受到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处罚;就此,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已出具合规证明,证明该项目的用海现状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事项,也不存在受到情节严重处罚的情形。公司及其主要下属企业拥有的正在建设中的工程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事项。

3、根据公司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公司及其上述主要下属企业自2014年1月1日起至证明出具之日,不存在违反港口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也不存在因违反前述规定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4、对于公司及其上述主要下属企业未取得用地/用海批复的在建工程,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港集团承诺其将尽最大努力协助公司及其上述主要下属企业办理相关用地/用海批复手续;如公司及其上述主要下属企业因在建工程未取得用地/用海批复而遭受任何行政处罚、损失、索赔、支出和费用,青岛港集团将对公司及其上述下属企业进行足额补偿。该等承诺合法、有效。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说明

公司设立时,控股股东青岛港集团作为发起人之一,将其在青岛港的集装箱码头业务、金属矿石和煤炭等大宗散杂货码头业务、原油及其他液体散货码头业务、粮食及其他货物码头业务、物流及港口增值业务等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关的资产作价投入公司。

在本公司设立过程中,青岛港集团截至本公司设立完成日(2013年11月15日)仍保留了与本公司核心业务有关的董家口业务相关的资产与负债,主要是由于青岛港集团曾计划通过合营企业拥有及经营董家口业务,继而于本公司设立后再将其于合营企业的权益转让予本公司。然而,由于成立过程被延误,相关合营企业于重组时及于本公司成立前并未成立。为避免若青岛港集团最初将整个董家口业务转让予本公司以及随后本公司将董家口业务转让予相关合营企业需要额外时间、开支及监管批文,因此决定暂不将董家口业务纳入作为改制的一部分,而是于稍后阶段由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合营企业收购。具体收购过程详见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发行人设立时的改制和重组情况”之“(三)发行人设立前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董家口业务I及董家口业务II完成转让后,青岛港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要从事邮轮码头营运、公共基础建设、医院营运、港口公共安全服务等业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青岛港集团除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以外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及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详细情况见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起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内资股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青岛港集团下属港投集团、前湾建发、青岛国际邮轮有限公司及青岛邮轮、青港保险经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与本公司、本公司之分公司或子公司有部分重合,具体情况如下:

1、港投集团作为青岛港集团全资子公司,其经营范围为“汽车租赁(每辆车座位不超过七座)(道路运输许可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与咨询管理,现代服务业项目的投资与经营,国有股权持有与资本运作,国有资产及债权债务重组,土地整理与开发,港口、码头建筑工程,建设港口生活配套工程及交通基础设施,港口管理服务,土石方工程、自有房屋、土地租赁,经政府批准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以外的其他资产投资与运营活动;固定区域内(青岛港董家口港区)供给生产、生活用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港投集团定位于董家口港区公共基础设施开发及管理的平台,报告期内主要通过向施工企业采购施工服务进行董家口港区的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并不直接开展建设施工业务。同时,发行人子公司港务工程主要从事港口相关工程的施工建设服务,港建分公司主要从事港口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业务,港投集团与本公司及控股企业的经营业务在实际业务内容不存在重叠的情形,不构成同业竞争。

2、前湾建发作为青岛港集团控股公司,其经营范围为“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和现代产业体系构建进行投资、管理、经营及资本运作;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及咨询管理;现代服务业项目的投资与运营;国有股权持有与资本运作;国有资产及债权债务重组;经政府批准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以外的其他资产投资于运营。(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前湾建发在具体业务运营中主要负责安排全面搬迁安置黄岛石化区企业及开发建设前湾自由贸易区,并围绕搬迁安置和开发建设工作,积极拓展土地开发,进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报告期内,前湾建发尚未开展任何基建项目。未来,前湾建发也将集中围绕石化区搬迁及前湾自由贸易区的开发建设开展工作。本公司及控股企业均未涉及相关业务,在市场定位及客户对象不存在重叠的情形,不构成同业竞争。

3、青岛国际邮轮有限公司及青岛邮轮作为青岛港集团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均包括“邮轮码头开发建设、运营管理;土地整理与开发;港口、码头建筑工程;装卸服务”等。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青岛国际邮轮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客运码头经营,未来也将专注于客运业务,涉及装卸服务只限于游客行李货物装卸;青岛邮轮主要从事客运码头及邮轮母港城开发建设服务,未来也仅专注于邮轮母港的开发建设业务,与本公司的实际经营业务不存在重叠的情形,不构成同业竞争。

4、青港保险作为青岛港集团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依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青港保险主要定位于青岛港集团金控平台的保险经纪业务,主营业务为向集团外的产业链上下游客户提供保险经纪服务,根据客户需求制定合理的保险方案,并接受其委托寻找合适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青港保险目前正在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保险经纪业务牌照中。发行人子公司永利保险主营业务为保险代理业务,即代理保险公司向发行人下属企业提供保险产品代理服务,目前已取得保险代理业务牌照。因此,青港保险与永利保险在保险经营牌照、目标客户、业务模式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不构成同业竞争。

综上,青岛港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或参与对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和活动。

(二)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1、经常性关联交易金额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等

报告期内,公司自关联方采购的商品及劳务主要为港区内各码头的散货、集装箱等装卸作业相关分包服务、燃料油等物资采购。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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