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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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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投票权委托协议》暨
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018-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14 900907 证券简称:鹏起科技 鹏起B股 公告编号:临2018-122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投票权委托协议》暨

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投票权委托事项完成后,广金资本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拥有可支配投票权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89%,张朋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再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3、不确定性风险:本次投票权委托事项尚需经有权国资监管部门书面批准和通过国防科工局军工事项审查方可生效,因此,投票权委托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股份冻结、质押风险:本次签署的《投票权委托协议》涉及的委托股份因涉及重大诉讼均被司法冻结,投票权委托事宜是否能顺利完成存在不确定性。本次签署的《投票权委托协议》涉及的委托股份部分被质押,这部分股份实施投票权委托事宜能否取得所有质权人的支持将影响股份是否顺利委托完成。

一、基本情况介绍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起科技”或“公司”)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朋起先生的通知,2018年12月27日,张朋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宋雪云、深圳市前海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申子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鹏起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金资本”)签署了《关于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投票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投票权委托协议》”),将其持有的鹏起科技16.95%的股份(以下简称“委托股份”)所代表的投票权全权委托给广金资本行使。委托投票权的期限为自《投票权委托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下列情形孰早发生者届满:(1)双方签署解除或终止表决权委托的书面文件;(2)张朋起及其一致行动人已不持有委托股份。

本次投票权委托完成后,广金资本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立根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广金资产财富管理优选1号私募投资基金、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公司拥有可支配投票权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89%,张朋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再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协议各方基本情况

(一)投票权委托方

1、张朋起

通讯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宇文恺街67号

2、宋雪云

通讯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宇文恺街67号

3、深圳市前海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5368333

法定代表人:张鹏杰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4、北京申子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327130827C

法定代表人:张朋起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花园街甲1号院1号楼-1层-117

5、鹏起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MA44G8UE2U

法定代表人:张鹏杰

住所: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高新区北航路19号2幢102室2号

(二)投票权受托方

1、广州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190495357G

法定代表人:王达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3年5月3日

住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91号B塔3012-3018房

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投资咨询服务;投资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 单位:元

2、广州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股权结构

(三)本次投票权委托完成前后,相关方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单位: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 单位:股

三、《投票权委托协议》主要内容

2018年12月27日,协议上双方在中国广东省广州市共同签署《投票权委托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协议双方

委托方:

甲方1:张朋起

甲方2:深圳市前海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甲方3:宋雪云

甲方4:北京申子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甲方5:鹏起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方:

乙方:广州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委托股份

甲方1、甲方2、甲方3、甲方4和甲方5(以下统称“甲方”)将其合计持有的鹏起科技16.95%的股份(以下简称“委托股份”)所代表的投票权委托给乙方行使。

3、委托范围

3.1 甲方同意将委托股份的投票权独家、无偿且不可撤销地委托乙方行使,乙方作为委托股份唯一的、排他的被委托人,在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期间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行使如下投票权权利:

3.1.1 召集、召开、参加股东大会;

3.1.2 行使股东提案权,提议选举或者罢免董事、监事及其他议案;

3.1.3 其他与召开股东大会有关事项;

3.1.4 对所有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的事项行使表决权,对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事项进行投票,并签署相关文件;

3.1.5 其他与股东投票权相关的事项。

3.2 本协议项下的投票权委托为全权委托。对鹏起科技的各项议案,乙方可以自己的意思表示自行投票,无需事先通知甲方或者征求甲方同意,亦无需甲方再就具体表决事项出具委托书等法律文件。

3.3 本协议的签订并不影响,甲方作为鹏起科技股东,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应当享有的除上述规定的投票权权利以外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情权、分红权、收益权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或者公司章程约定的股东权利。

3.4 本协议的签订并不限制甲方基于其拥有的鹏起科技其他股份(除委托股份以外的鹏起科技股份)(如有)所享有的各项股东权利。

4、委托期限

4.1 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委托投票权的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下列情形孰早发生者届满:(1)双方签署解除或终止表决权委托的书面文件;(2)甲方已不持有委托股份。

4.2 自本协议签署日起至委托期限届满之日止,甲方在除本协议项下提及的委托股份因司法拍卖、质押权人强制平仓或其他行使质押权等情形导致部分减持委托股份的,或解除质押后甲方在事前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通过协议转让等方式部分减持委托股份的,则剩余部分委托股份的投票权委托事宜仍按本协议执行。

4.3 自本协议签署日起至委托期限届满之日止,在解除质押后,甲方通过协议转让等方式部分或全部减持委托股份的,除应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外,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四、本次投票权委托完成后公司的控制权情况

本次投票权委托完成后,在上市公司拥有投票权股数前三大股东情况如下:

本次投票权委托完成后,张朋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再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五、风险提示

1、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投票权委托事项尚需经有权国资监管部门书面批准和通过国防科工局军工事项审查方可生效,因此投票权委托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股份冻结、质押风险

本次签署的《投票权委托协议》涉及的委托股份因涉及重大诉讼均被司法冻结,投票权委托事宜是否能顺利完成存在不确定性。本次签署的《投票权委托协议》涉及的委托股份部分被质押,这部分股份实施投票权委托事宜能否取得所有质权人的支持将影响股份是否顺利委托完成。拟委托股份状况如下:

单位:万股

3、张朋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承诺情况如下:

本次投票权委托事项完成后,由协议双方承担长期承诺责任。

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