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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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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8-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61版)

(2)根据自有的资产配置模型,结合各品种之间的流动性、收益性以及信用风险情况,来确定组合的资产配置比例。其前提条件是保证基金的高流动性、低风险和稳定收益。

(3)根据当期和远期市场资金面充裕程度的分析,匹配各期限的回购与债券品种的到期日,实现现金流的有效管理。

(4)目前短期资金市场分为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两个子市场,其中投资群体、交易方式等市场要素不同,使得两个市场的资金面和市场短期利率在一定期间内可能存在定价偏离。本基金在充分论证这种套利机会可行性的基础上,寻找最佳介入时机,进行跨市场操作,获得安全的超额收益。

(5)由于投资群体的差异,对期限相近的品种,因为其流动性、税收等因素造成内在价值出现明显偏离时,本基金可以在保证流动性的基础上,进行品种间的套利操作,增加超额收益。

(6)积极参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一级市场投标,增加盈利空间。一级市场发行的国债、金融债数量大且连续,提供了有效的品种建仓机会。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二级市场的收益水平和市场资金面的状况,对一级市场进行准确的招标预测,决定本基金的投标价位。在合理价格获得债券,满足组合配置需要。

§9 投资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及对中国债券市场的影响;

(3)企业信用评级;

(4)国家货币政策及债券市场政策;

(5)商业银行的信贷扩张。

2、投资决策流程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团队式投资管理模式。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就投资管理业务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基金经理、分析员、交易员在投资管理过程中责任明确、密切合作,在各自职责内按照业务程序独立工作并合理地相互制衡。具体的投资管理程序如下:

(1)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投资策略、资产配置和其它重大事项;

(2)投资部门通过投资周会等方式讨论拟投资的个券,研究员构建模拟组合;

(3)基金经理根据所管基金的特点,确定基金投资组合;

(4)基金经理发送投资指令;

(5)交易部审核与执行投资指令;

(6)数量分析人员对投资组合的分析与评估;

(7)基金经理对组合的检讨与调整。

§10 业绩比较标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市场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12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9月30日,来源于《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2018年第3季度报告》。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120天。

3.1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未超过240天。

5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6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7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7.1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无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的情况。

7.2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无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的情况。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9.1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通过每日分红使基金份额净值维持在100.0000元。

9.2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除17杭州银行CD210(证券代码111786794)、18华夏银行CD153(证券代码111818153)、18徽商银行CD144(证券代码111886141)外其他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7杭州银行CD210(证券代码111786794)

根据2017年10月30日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因违规经营被央行杭州中心支行处以罚款。

根据2017年11月23日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因未依法履行职责被北京市安监局责令改正。

根据2017年12月27日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因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被浙江银监局处以罚款。

2、18华夏银行CD153(证券代码111818153)

根据2018年6月12日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因未依法履行职责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责令改正。

3、18徽商银行CD144(证券代码111886141)

根据2018年7月9日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因违规经营被央行合肥中心支行处以罚款,警示,并责令改正。

对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投资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

9.3 其他资产构成

§13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招商保证金A:

招商保证金B: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5月17日。

§14 基金的费用概览

14.1 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资产总值中扣除。

14.2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8%年费率计提。托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0.0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对于由B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达到A类条件的开放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对于由A类升级为B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达到B类条件的开放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

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R÷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R为该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收,基金管理人收到后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14.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14.3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4.4 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14.5 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14.6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现金。赎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2、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通过每日计算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人民币100.00元。

3、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

4、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赎回费用。

5、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本基金可对以下情形征收强制赎回费用:

(1)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

(2)本基金前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50%,且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

当出现上述任一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 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15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6月29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前次招募说明书刊登后本基金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数据更新。

本次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更新了“重要提示”。

2、在“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主要人员情况”。

3、在“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概况”,更新了“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4、在“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5、在“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6、更新了“基金的业绩”。

7、更新了“其他应披露事项”。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