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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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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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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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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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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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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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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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林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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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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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窦荣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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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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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真:010-66583100
联系人:朱辉毅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慧明,王珊珊
联系电话:(010)58152145
传真:(010)58114645
联系人:王珊珊
四、基金的名称
工银瑞信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股票型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通过深入分析医疗保健行业的成长驱动力,把握以创新为主的核心竞争力,在合理风险限度内,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增值,力争实现超越业绩基准的超额收益。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股票、中小板股票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股指期货与权证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0%-95%。其中,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医疗保健行业内股票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任何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投资策略
1、类别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类别资产配置策略主要是通过对宏观经济周期运行规律的研究,基于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宏观及市场分析,确定组合中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比例,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规避系统性风险。
在资产配置中,本基金主要考虑宏观经济指标,包括PMI水平、GDP 增长率、M2增长率及变化趋势、PPI、CPI、利率水平与变化趋势、宏观经济政策等,来判断经济周期目前的位置以及未来将发展的方向。
在经济周期各阶段,综合对所跟踪的宏观经济指标和市场指标的分析,本基金对大类资产进行配置的策略为:当通胀高企、经济出现过热时,逐步降低基金资产组合中股票类资产的比重,同时增加债券资产比重;相反,当经济增长前景出现不确定性时,医疗保健行业本身作为防御型行业应予以超配,力争通过大类资产配置获得部分超额收益。
2、股票选择策略
(1)医疗保健行业股票的界定
医疗保健行业涉及化学制药、中药生产、生物医药及其他医药医疗,其中化学制药包括:化学原料药和化学制剂;中药生产包括: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生物医药包括:子类生物医药;其他医药医疗包括:医药流通、医疗器械和医疗服务。除此之外,本基金对医疗保健行业的界定还将会涉及生命健康和生活质量等相关的股票,而该类型的股票将会涉及到食品饮料行业内的上市公司。
本基金界定的医疗保健行业包括以下两类公司:1)中信证券一级行业分类中医药行业的上市公司;2)当前非主营业务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隶属于医疗保健行业,且未来这些产品或服务有望成为主要收入或利润来源的公司。
如果中信证券调整或停止行业分类,或者基金管理人认为有更适当的医疗保健行业划分标准,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医疗保健行业的界定方法进行变更并及时公告。
如因基金管理人界定医疗保健行业的方法调整或者上市公司经营发生变化等,本基金持有的医疗保健行业股票的比例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将在三十个工作日之内进行调整。
(2)行业和公司经营状况评估
医疗保健行业作为高成长型行业存在较高的市场进入壁垒,行业集中程度高,与其他行业相比具有“四高”特性:高技术性、高投入性、高风险性和高收益性。从产品角度看,医疗保健行业的产品特异性强、需求弹性小和购买行为独特;从产业投资角度看,该行业高新技术吸纳能力强、科技成果产业化程度高。由于产品与消费市场的特殊性,科研实力和市场营销能力成为医疗保健行业内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本基金从公司在医疗保健行业中的地位和核心竞争力两个角度进行分析,投资中将重点抓住:具有资源优势和创新优势、盈利巩固并能够扩张、培养核心竞争力并具备合作/自主研发能力等的投资机会。以此为基础,基金的投资还会着眼于未来行业发展,对能够设立壁垒、创新研发、引领消费以及强化核心竞争力的公司进行重点投资。
从医疗保健行业中上市公司的成长持续性和盈利能力角度进行分析,本基金在投资中将会注重具备以下投资要点的上市公司:
1)拥有独特资源、独特品种、品牌的医药消费类公司
2)定位大病种领域、高端仿创和产业升级类公司
该类主线的投资要点在于强调随着人口结构老龄化和慢性疾病发病率上升,将催化高端治疗和预防需求的快速增长。而定位于大病种领域、高端仿创和产业升级类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具备进口替代优势和开发梯队产品能力,从而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强。
3)工商一体龙头公司或医疗服务类公司
(3)行业地位与竞争优势分析
企业在行业中的相对竞争力是决定企业成败的关键。企业在行业中的相对竞争优势取决于产品创新研发能力、品牌优势、引领消费能力、企业战略、营销管理水平等多方面因素。本基金认为,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企业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点:
1)已建立起市场化经营机制、决策效率高、对市场变化反应灵敏并内控有力;
2)具有与行业竞争结构相适应的、清晰的竞争战略;
3)在行业内拥有成本优势、产品质量优势、品牌优势或其它特定优势;
4)具有较强行业发展趋势判断能力或引领行业发展能力。
本基金认为,具有上述特点的企业,能够在行业内保持持续的竞争优势,并给投资者带来良好回报,从而是本基金重点投资的对象。
(4)财务分析
从资产流动性、经营效率、盈利能力等方面分析公司的财务状况及变化趋势,考察企业持续发展能力,并力图通过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关联关系,剔除存在重大陷阱、财务危机以及应收账款管理严重不善的公司。本基金将对那些财务稳健、盈利能力强、经营效率高、风险管理能力强、注重新产品开发的医疗保健企业给予较高的评级。
(5)投资吸引力评估
本基金将采用市盈率、市净率、市现率、市销率等相对估值指标,净资产收益率、销售收入增长率等盈利指标、增长性指标以及其他指标对公司进行多方面的综合评估。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确定本基金的重点备选投资对象。对每一只备选投资股票,采用现金流折现模型(DCF模型、FCFF模型、DDM模型等)等方法评估公司股票的合理内在价值,同时结合股票的市场价格,选择最具有投资吸引力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
(6)组合构建及优化
基于基金组合中单个证券的预期收益及风险特性,对组合进行优化,在合理风险水平下追求基金收益最大化,同时监控组合中证券的估值水平,在证券价格明显高于其内在合理价值时适时卖出证券。
3、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本基金将根据对现货和期货市场的分析,发挥股指期货杠杆效应和流动性好的特点,采用股指期货在短期内取代部分现货,获取市场敞口,投资策略包括多头套期保值和空头套期保值。多头套期保值指当基金需要买入现货时,为避免市场冲击,提前建立股指期货多头头寸,然后逐步买入现货并解除股指期货多头,当完成现货建仓后将股指期货平仓;空头套期保值指当基金需要卖出现货时,先建立股指期货空头头寸,然后逐步卖出现货并解除股指期货空头,当现货全部清仓后将股指期货平仓。本基金在股指期货套期保值过程中,将定期测算投资组合与股指期货的相关性、投资组合beta的稳定性,精细化确定投资方案比例。
4、其它投资策略
由于流动性管理及策略性投资的需要,本基金将进行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固定收益类证券以及可转换债券的投资。债券投资策略包括利率策略、信用策略等,由相关领域的专业研究人员提出独立的投资策略建议,经固定收益投资团队讨论,并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形成固定收益证券指导性投资策略。
(二)投资管理程序
本管理人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团队制”管理模式,建立了严谨、科学的投资管理流程,具体包括投资研究、投资决策、组合构建、交易执行和风险管理及绩效评估等全过程,如图1所示:
图1:投资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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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研究
研究员独立开展研究工作,在借鉴外部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宏观经济及政策分析、债券市场分析、行业及上市公司分析,重点分析行业的景气度和各类资产的相对价值,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及各基金经理提供独立、统一的投资决策支持平台。
2、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决定基金总体投资策略及资产配置方案,审核基金经理提交的投资计划,提供指导性意见,并审核其他涉及基金投资管理的重大问题。
基金经理在公司总体投资策略的指导下,根据基金合同关于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等规定,制定相应的投资计划,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3、投资组合构建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利用投资管理系统,选择证券构建基金投资组合,并根据市场变化调整基金投资组合,进行投资组合的日常管理。
4、交易执行
交易员负责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执行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并实施一线风险监控。
5、风险分析及绩效评估
风险管理部对投资组合的风险水平及基金的投资绩效进行评估,报风险管理委员会,抄送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及基金经理,并就基金的投资组合提出风险管理建议。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的投资行为进行合规性监控,并对投资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向基金经理、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进行风险提示。
6、投资组合再平衡
基金经理根据风险管理及绩效评估结果,结合宏观经济、债券市场、行业分析结果及最新的公司研究,在风险优化目标下,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优化、再平衡。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85%×中证医药指数收益率+15%×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的资产主要投资于医疗保健行业的股票,对医疗保健行业内的股票配置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中证医药指数从证监会医药生物、机械设备、社会服务等行业与医疗保健行业相关的股票中挑选规模和流动性较好的公司股票组成样本股,故以中证医药指数收益率为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准确地反映本基金的投资绩效。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适用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与混合型基金,属于风险水平较高的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其风险高于全市场范围内投资的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的报告期为2018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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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1.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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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1.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1.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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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1.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1.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股指期货进行投资。
1.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1.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1.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1.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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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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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11月18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8年9月30日)的投资业绩及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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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2014年11月18 日至2018年9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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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11月18日生效。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的规定: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0%-95%。其中,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医疗保健行业内股票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任何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3)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证券账户开户费经管理人与托管人核对无误后,自产品成立一个月内由托管人从基金资产中划付,如资产余额不足支付该开户费用,由管理人于产品成立一个月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垫付,托管人不承担垫付开户费用义务。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的申购费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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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M为申购金额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1年以365天计)。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基金的赎回费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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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Y为持有期限,1年指365天。
3、赎回费用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在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可以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等相关内容。
2、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基金托管人提供内容对本基金托管人的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4、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5、在“十、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本基金截至2018年9月30日的基金业绩的内容。
6、在“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 修改了 “关于联络方式”、 “关于网站服务”相关的内容。
7、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本次更新内容期间的有关本基金的所有公告。
上述内容仅为本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投资人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可登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