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10 证券简称:*ST毅达 公告编号:2018-126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2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朱家角复兴路333号虹珠苑宾馆3号楼30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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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房永亮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金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2014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4]46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出了决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1人,公司董事房永亮出席会议,董事程小兰女士、侯庆路先生、孔令勇先生、宋欣燃女士、任一先生、黄皓辉先生、郑明先生因工作安排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2人,出席1人,黄新浩先生出席会议,马文彪先生因工作安排未出席会议;
3、现暂无董事会秘书,公司将及时提名选举董事会秘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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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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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澄律师事务所
律师:潘中海、曹琛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7日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ST毅达 编号:临2018-127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ST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7日16:00以通讯录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0人,董事孔令勇先生因工作原因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房永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选举张培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8票同意、 1票反对、2票弃权。
其中:程小兰董事投反对票,任一董事、孔令勇董事投弃权票。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 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