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月3日

查看其他日期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9-0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9-01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8年12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兴业矿业: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月7日(星期一)下午14:3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9年1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9年1月7日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应为交易日)2018年12月28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大厦十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及签署相关补充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以上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特别提示:

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事项的关联股东,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8年12月2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矿业: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113)、《兴业矿业: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114)以及《兴业矿业: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及签署相关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5)。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19年1月4日8:30-11:30 14:00-17:00

3、登记地点: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大厦807室

邮编:024000 传真:0476-8833383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代理人凭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帐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后)原件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5、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大厦807室

联系人:尚佳楠

联系电话:0476-8833387

6、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426”,投票简称为“兴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对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指示。如果股东不做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按自己意愿表决。

备注: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意见表决:

□可以 □不可以

注:1.提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对每一表决事项选择同意、反对、 弃权,并在相应的方框内打“√”,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需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9-02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18年7月5日召开了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司于2018年8月2日披露了《兴业矿业: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62)。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8 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3,130.83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67%,最高成交价为6.7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6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9,987.58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后续将根据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