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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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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2019-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19-001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与贵阳新华都投资、潘燕镖合同纠纷案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6年2月1日,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受理了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贵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新华都”)诉贵阳新华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新华都”)和潘燕镖的合同纠纷案。2016年5月31日,法院作出(2016)黔0103民初1000号《民事裁定书》,因双方已达成庭外和解,法院准许公司撤回起诉。因贵阳新华都和潘燕镖未能履行和解协议,故公司重新提起诉讼。2016年12月19日,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作出(2016)黔0103民初5579号《民事调解书》。因贵阳新华都和潘燕镖未遵照调解书内容履行义务,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4月20日、2016年6月2日、2016年8月19日、2016年10月27日、2017年4月20日、2017年8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6-047)、《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67)、《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半年度报告》。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黔0103执80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其它说明

1、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