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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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公告

2019-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1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法院传票、起诉状等涉诉材料。现将相关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一、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1、各方当事人

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第一被告: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被告: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被告:肖行亦

第四被告:叶玉娟

受理机构: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

受理日期:2018年12月24日

2、仲裁请求事项

(1)请求判令第一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及至该款项全部还清之日所欠利息(利息含罚息、复利,下同,暂计至2018年11月27日为人民币53472.22元,之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至贷款全部还清之日止);

(2)请求判令原告对处置第一被告提供的质物[三张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合计500万元)及第一被告在原告处开立的账号为7301***9的保证金账户内的所有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3)请求判令第二被告、第三被告、第四被告对第一被告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请求判令第一被告、第二被告、第三被告、第四被告连带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3、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提出的事实与理由如下:

2018年3月14日,原告与第一被告签订了一份《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原告根据第一被告的申请,向第一被告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贷款期限12个月,年利率为5. 5%,贷款到期(含被宣布提前到期),第一被告未依约偿还贷款本金的,自逾期之日起,原告将按实际逾期天数对逾期贷款按照合同约定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伍拾的逾期罚息,对应付未付利息,原告有权计收复利;借款借据及其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体的借款日和到期日、借款金额、利率、利率调整方式等以借款借据中的记载为准;若第一被告或其关联方、实际控制人不履行与第三人约定义务或法律规定义务,涉及经济纠纷或诉讼的,原告有权认定第一被告在原告处的所有授信均提前到期,原告有权提前收回全部贷款本息及费用,并采取法律措施。

第一被告还与原告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约定:第一被告将三张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合计500万元)及第一被告在原告处开立的账号为 7301***9的保证金账户内的所有款项质押给原告,为第一被告在上述《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质押担保,依法办理了质押背书和交付票据手续。

第二被告、第三被告、第四被告还分别与原告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第二被告、第三被告、第四被告为原告在2017年9 月26日起至2018年9月26日止的业务发生期间内,为第一被告办理的各项业务,所实际形成的不超过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5000万元的所有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限额的部分,第二被告、第三被告、第四被告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18年3月14日,原告依约向第一被告发放贷款人民币5000 万元,起息日为2018年3月14日,到期日为2019年3月14日,采用固定利率,结息日为每月20日,付息日为结息日下一日历日,贷款到期归还本息,利随本清。但被告因未能履行与第三人的义务,而涉及诉讼,故原告有权提前收回全部贷款本息及费用,并采取法律措施。暂计至2018年11月27日,被告尚欠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5000 万元及利息人民币53472.22元。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相关诉讼、仲裁事项尚未开庭,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情况。公司正积极与原告进行密切沟通协商,力争尽快解决相关问题。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