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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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项目核准的公告

2019-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19-002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项目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华公司”)于近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宁发改审发〔2018〕131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嘉泽红寺堡谭庄子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文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为了开发红寺堡区风能资源,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同意建设宁夏嘉泽红寺堡谭庄子风电项目(项目代码:2018-640303-44-02-013046),项目建设单位为宁夏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红寺堡区境内,项目拟用地面积0.5360公顷。

三、宁夏嘉泽红寺堡谭庄子风电项目建设规模为50MW,本期工程接入系统方式以电网部门接入系统批复为准。

四、本期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约300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由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其余资金通过自筹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宁夏嘉泽红寺堡谭庄子风电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宁自然资预审字〔2018〕26号)、吴忠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红寺堡区城乡规划分局《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编号2018091号)。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宁夏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安全生产、林评、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上述项目取得核准批复后,仍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