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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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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折算结果的公告

2019-0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2月26日在指定媒体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bosera.com)发布了《关于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动赎回期折算方案提示性公告》(简称“《折算公告》”)。2019年1月4日为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份额折算基准日,现将本次折算结果公告如下:

根据《折算公告》的规定,2019年1月4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30元,本次自动赎回期的折算比例为1.01377438,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16元,基金份额持有人原来持有的每1份基金份额相应增加0.01377438份。折算新增份额已由登记机构自动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发起赎回业务,基金份额持有人自2019年1月8日起(含该日)可在销售机构查询折算新增份额的赎回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8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

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19年1月4日在《上海证券报》及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发布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9年1月9日起,至2019年2月15日17:00止(纸质投票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网络投票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19年2月18日

4、纸质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联系人:翟青

联系电话:010-65171166-2126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5、网络投票方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网络投票方式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提交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系统。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关于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9年1月9日,即在2019年1月9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投票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护照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文件,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19年1月9日起,至2019年2月15日17:00以前(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第一条第4项所述的寄达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网络投票(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个人投资者)参与本次大会投票,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sera.com)设立投票专区(投票路径:https://www.bosera.com/fundvote/000200.html)供个人投资者进行投票。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投票专区进行投票的,应准确填写姓名、证件号码、基金账号等相关内容,并按系统要求进行操作,以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

五、授权 (仅适用纸质投票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如不能亲自参与本次大会,可以授权委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等代理人参与大会并通过纸质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1、纸面授权方式

(1)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如果代理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基金销售机构,前述代理人将在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后统一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包括提供代理人有关证明文件)。

(5)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文件,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2、电话授权方式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电话征集授权通道(95105568)授权基金管理人进行投票。基金管理人在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愿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基金管理人开设的录音电话征集授权通道接受授权的截止时间为本次大会投票截止日(即2019年2月15日)15:00。

(2)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授权委托基金管理人参与大会并进行投票时,请基金份额持有人明确具体表决意见。

(3)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授权基金管理人进行投票方式仅适用于持有本基金的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暂不开通。代理人仅为基金管理人。

(4)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上述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3、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同一基金份额存在有效纸面授权和有效电话授权的,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

(2)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有效电话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电话授权为准;存在多次有效纸面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

(3)如最后时间收到的纸面授权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次授权的,按以下原则处理:若多次授权的授权表示一致的,按照该相同的授权表示为准;若多次授权同一代理人但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若授权不同代理人且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授权无效,不计入有效票。

(4)如果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以委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授权委托书中未明确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即视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的意志全权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表决意见行使表决权。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质方式表决和有效网络方式表决的,以有效的纸质表决为准。

(2)若投资人选择进行纸质投票: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基金份额持有人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又存在有效纸面授权或有效电话授权的,以其送达的有效表决票为准。

3)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指定联系地址收到的时间为准。

(3)若投资人选择进行网络投票,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多次表决的,以时间在最后的表决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2、《关于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自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二次召集大会的时间和地点,但权益登记日仍为2019年1月9日。

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联系人:陆晓冬

联系电话:010-65543888-8066

4、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纸质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咨询。

3、基金管理人在发布《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8日

附件一:《关于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附件一:

关于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应对复杂多变的证券市场环境,优化客户体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修改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具体修改内容包括:调整基金管理费、托管费,修改清算、份额折算及收益分配条款等内容。《关于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见附件四。

同时,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具体事宜,并根据《关于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的内容对《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修改。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8日

附件二: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sera.com)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 年 月 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二次召集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代理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附件四:

关于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重要提示

1、为保护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因此议案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4、修改后的《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日期届时另行公告。《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将相应进行修改。

二、《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1、将《基金合同》中“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的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将《基金合同》中“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的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修改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删除《基金合同》“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三、基金的运作方式”中的如下内容: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的第一个封闭期不进行份额折算。其后每个封闭期的第一个工作日(份额折算日),本基金将进行份额折算,即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对本基金所有份额进行折算,将本基金所有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并将基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4、删除《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的封闭期和开放期”“二、基金的开放期”中的如下内容: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的第一个封闭期不进行份额折算。其后每个封闭期的第一个工作日(份额折算日),本基金将进行份额折算,即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对本基金所有份额进行折算,将本基金所有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并将基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基金份额折算的具体方法在份额折算公告中列示。”

5、将《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的:

“四、如在本基金某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出现如下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终止基金合同,并根据第二十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当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净申购金额或者减去当日净赎回金额后低于5000万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少于200人;

3、前十大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90%以上份额。”

修改为:

“四、如在本基金某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出现如下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终止基金合同,并根据第二十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当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净申购金额或者减去当日净赎回金额后低于5000万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少于200人。”

6、将《基金合同》“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的:

“3、如在本基金某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出现如下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信息披露程序后终止基金合同,并根据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当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净申购金额或者减去当日净赎回金额后低于5000万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少于200人;

(3)前十大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90%以上资产。”

修改为:

“3、如在本基金某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出现如下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信息披露程序后终止基金合同,并根据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当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净申购金额或者减去当日净赎回金额后低于5000万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少于200人。”

7、将《基金合同》中“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的“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中的: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或按照当次最低收益分配比例计算的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收益低于0.001元,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改为: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