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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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投摩根动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延长募集期的公告

2019-0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投摩根动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057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已于2018年12月17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19年1月11日。为充分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上投摩根动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上投摩根动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上投摩根动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经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本基金销售代理机构协商,决定将本基金募集期延长至2019年1月23日。

在募集期间,本基金将继续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代销网点和本公司的贵宾理财中心和电子交易系统同时发售。欢迎广大投资者到本基金的各销售网点咨询、认购。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2018年12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上投摩根动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上投摩根动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和《上投摩根动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投资者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 889 4888、(021)38794888或者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ifm.com查询有关详情。

特此公告。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0日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投摩根安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分红规则设定的公告

上投摩根安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6年8月5日合同生效。根据《上投摩根安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将在满足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实行定期收益分配机制。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决定,2019年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实行定期分红机制,分红周期为每季度分红,收益分配基准日为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即分红的收益分配基准日为2019年3月29日、6月28日、9月30日和12月31日。预定年度单位分红金额为0.04元,预定季度单位分红金额为0.01元。在收益分配基准日,当本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低于预定季度分红金额(预定季度单位分红金额×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总份额)时,本基金管理人将全额分配可供分配利润,据此确定的单位分红金额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3位以后的部分舍去;在收益分配基准日,当本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预定季度分红金额(预定季度单位分红金额×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总份额)时,本基金管理人除了按照预定的季度单位分红金额进行收益分配之外,对于单位可供分配利润超过预定季度单位分红金额的部分可用于补足当年前几个季度实际单位分红低于预定单位分红的差额,力争实现年度分红目标。其他分红事项本基金将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来执行。

特此公告。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0日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上投摩根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分红规则设定的公告

上投摩根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3年9月18日合同生效。根据《上投摩根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将在满足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实行定期收益分配机制。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决定,2019年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实行定期分红机制,分红周期为每季度分红,收益分配基准日为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即分红的收益分配基准日为2019年3月29日、6月28日、9月30日和12月31日。预定年度单位分红金额为0.04元,预定季度单位分红金额为0.01元。在收益分配基准日,当本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低于预定季度分红金额(预定季度单位分红金额×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总份额)时,本基金管理人将全额分配可供分配利润,据此确定的单位分红金额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3位以后的部分舍去;在收益分配基准日,当本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预定季度分红金额(预定季度单位分红金额×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总份额)时,本基金管理人除了按照预定的季度单位分红金额进行收益分配之外,对于单位可供分配利润超过预定季度单位分红金额的部分可用于补足当年前几个季度实际单位分红低于预定单位分红的差额,力争实现年度分红目标。其他分红事项本基金将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来执行。

特此公告。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0日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投摩根稳进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分红规则设定的公告

上投摩根稳进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5年1月27日合同生效。根据《上投摩根稳进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将在满足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实行定期收益分配机制。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决定,2019年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实行定期分红机制,分红周期为每季度分红,收益分配基准日为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即2019年分红的收益分配基准日为2019年3月29日、6月28日、9月30日和12月31日。预定年度单位分红金额为0.04元,预定季度单位分红金额为0.01元。在收益分配基准日,当本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低于预定分红金额(预定单位分红金额×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总份额)时,本基金管理人将全额分配可供分配利润,据此确定的单位分红金额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3位以后的部分舍去;在收益分配基准日,当本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预定分红金额(预定单位分红金额×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总份额)时,本基金管理人除了按照预定单位分红金额进行收益分配之外,对于单位可供分配利润超过预定单位分红金额的部分可用于补足当年前几次收益分配周期实际单位分红低于预定单位分红的差额,力争实现年度分红目标。其他分红事项本基金将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来执行。

特此公告。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