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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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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保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0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5版)

(二)登记机构: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客服电话:400-6660066

联系人:金芬泉

电话:021- 68649788

网址:www. citicprufunds.com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廖海

经办律师:廖海、吕红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办公地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姚建华

电话:8621 2212 2888

传真:8621 6288 1889

联系人:王国蓓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黄小熠

四、基金的名称

中信保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份额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考察公司的产业竞争环境、业务模式、盈利模式和增长模式、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公司股票的估值水平,挖掘具备长期稳定成长潜力的上市公司,以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和风险调整后的超额收益。

七、基金份额的投资范围

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债券,及其他证监会批准的投资工具。其中股票部分重点投资具有长期持续增长模式、治理结构完善、估值水平合理的上市公司;债券部分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以及高信用等级的企业债和可转债等债券。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以衍生金融工具为代表的其它金融工具逐渐推向市场,本基金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范围内,在严格的风险控制前提下,对此等金融工具可以进行以对冲投资风险或无风险套利为主要目的的投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债券和现金各自的长期均衡比重,依照本基金的特征和风险偏好而确定。本基金定位为混合型基金,其战略性资产配置以股票为主,并不因市场的中短期变化而改变。在不同的市场条件下,本基金允许在一定的范围内作战术性资产配置调整,以规避市场风险。允许的具体资产配置范围如下:

● 股票:60%—95%;其中投资于内生增长型公司的股票不得低于股票资产的80%;

● 债券:0%—35%,(不包括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权证:不超过3%。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在实际投资过程中,本基金将根据满足本基金选股标准的股票的数量、估值水平、股票资产相对于无风险资产的风险溢价水平以及该溢价水平对均衡或长期水平的偏离程度配置大类资产,调整本基金股票的投资比重。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配置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并落实到自下而上的个股研究为主的投资策略。

(1)内生增长型公司的判别:

内生增长型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概括为:1、资产盈利能力较强,2、表现出良好的成长性,和3、内生增长特质:

● ROA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 净利润增长率高于GDP增长率

● 净利润增长率高于资产规模增长率

本基金运用上述指标对上市公司的历史业绩进行考察,历史业绩所表现出来的盈利能力和内生成长性常常是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和成长性的基础,因为它们都与公司所处的行业竞争环境、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的治理和管理能力相关,本基金相信对公司历史的分析常常能揭示未来。在这个基础上,本基金更注重以上显示公司盈利能力和内生成长性的因素在未来是否能够持续,以及持续期的长短。为此,本基金运用定量和定性的方法对决定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内生成长性的核心竞争力进行分析判断。具体而言,分析考察内生增长型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通常包含以下因素:

1)创新能力。主要包括产品创新、服务创新、技术创新。我国的产业结构正处于升级过程中,是否具备自主创新能力直接决定着企业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的命运;在市场化、全球化的市场背景下,我国的企业受到的政策性保护越来越少,而面对的竞争对手却更多也更为强大,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自主创新能力决定着企业的成败。

2)管理水平。科学的管理体制、完善的组织结构、高效的营销方式、精简的业务流程、合理的成本控制、具有美誉度的品牌、优良的企业文化都将有利于企业经营效率的提高。

3)进入壁垒。包括技术壁垒、政策壁垒、资源壁垒等。这类公司可以凭借较高的进入壁垒获取超出行业平均水平的利润、实现低成本扩张。

在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竞争优势深入分析的基础上,研究员依据上市公司所处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产业环境等,分析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在当前环境下有无变化,在未来能否持续。继而从定量的角度,根据行业生命周期、产品生命周期等背景,对决定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内生成长性的因素如销售净利润率、资产周转率、财务杠杆率等指标进行预测判断和敏感性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用财务模型预测公司未来三年的盈利状况和盈利成长性,从而判断公司的增长能否持续。

(2)内生增长型公司股票投资策略

● 个股基本面研究

研究员将深入研究符合内生增长量化指标评估的上市公司,考察其所处行业的竞争格局、业务模式、盈利能力、持续增长能力、经营管理效率、未来成长预期及股票的估值水平,从而做出投资判断和决定。

● 公司治理风险评估

上市公司治理是基本面研究的一部分。本基金特别强调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激励机制。

本基金管理人开发的公司治理评价模型采用对一系列问题作肯定或否定回答的0-1法则,每个问题的选择遵循信息可得、易判断、不模糊的原则,重点考察指标包括公司治理的自律性、信息透明度、董事会决策的独立性、董事会股东会按程序规范运作的情况、董事及管理层的勤勉尽责情况、所有股东被公平对待的情况,等等。

● 估值判断

根据基本面研究和估值水平进行投资是本公司投资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基金结合外方股东丰富的海外投资经验和国内市场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行业建立了完整的公司预测和估值模型,并将模型集成到系统中,形成了公司的预测和估值平台。个股的估值水平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3)行业分析方法

从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出发,研究不同的经济周期发展阶段对不同行业和个股的影响,从而选取能够从特定经济周期中受益的行业和个股进行重点研究。在经济周期的上升、平稳、下降等各个周期中,各个行业和企业表现出来的盈利能力、生产规模甚至定价能力有很大差别,特别是周期性相对较强的行业和企业所受影响更大。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由宏观经济影响、政策影响、行业基本面因素或行业成长性分析、市场竞争状况分析、市场估值分析等构成的行业研究分析体系。

3、债券投资策略

本产品采用自上而下的投资方法,通过整体债券配置、类属配置和个券选择三个层次进行积极投资、控制风险、增加投资收益,提高整体组合的收益率水平,追求债券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1)整体债券配置

本基金通过对收益率预期,进行有效的久期管理,从而实现债券的整体配置。

(2)类属配置

本基金的战术性类属配置策略包括:

● 跨市场配置策略

● 收益率曲线策略

● 收益差额策略

● 个券选择策略注重收益率差分析和个券流动性分析

(3)本基金还将特别关注发展中的可转换债市场,主动进行可转债的投资。转债投资同样采用公司分析法和价值分析。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权证等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资以对冲投资风险或无风险套利为主要目的。基金将在有效进行风险管理的前提下,通过对标的证券的基本面研究,结合衍生工具定价模型预估衍生工具价值或风险对冲比例,谨慎投资或运用衍生工具。

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限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按谨慎原则确定本基金衍生工具的总风险暴露比例。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80%×股票指数收益率+15%×债券指数收益率+5%×金融同业存款利率

股票指数 —— 中信标普300指数

债券指数 —— 中证国债指数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9月28日发布公告。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投资业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考虑债券市场代表性、市场认可度等因素,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中信国债指数收益率变更为中证国债指数收益率。

如果今后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本基金可以在经过适当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作为一只混合基金,本基金的资产配置确立了本基金较高回报、较高风险的产品特征。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于2018年10月23日复核了本招募更新中的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的财务数据截止至2018年9月30日。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投资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贵金属投资。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权证投资。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指期货投资。

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股指期货投资。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投资。

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国债期货投资。

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投资。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均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库之外的股票。

3) 其他资产构成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8年9月30日。

(一)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二) 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注:1、本基金建仓期自2006年11月27日至2007年5月26日,建仓期结束时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2、自2015年10月1日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中信标普300指数收益率*80%+中信国债指数收益率*15%+金融同业存款利率*5%”变更为“中信标普300指数收益率*80%+中证国债指数收益率*15%+金融同业存款利率*5%”。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结算费用;

(8)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的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有关公告中载明;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基金运作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1.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3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0.2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3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1中第(3)到第(10)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4、不列入基金运作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注:Y:持有时间,其中1年为365日,2年为730日)

3、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并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4、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其他投资者所收取的赎回费用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降低招募说明书列明的申购、赎回费率),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3个工作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三、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原《信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重要提示”部分增加了基金名称 变更说明,并更新了相应日期。

2. 在“一、绪言”中,更改了基金合同名称。

3. 在“二、释义”中,调整和完善了相关释义。

4. 在“三、基金管理人”中的 “主要人员情况”部分,更新了相关成员的内容。

5. 在“四、基金托管人”中,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6.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根据实际情况对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7. 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部分,更新了“(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等部分的内容,增加了“(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十五)基金份额的转让、(十六)基金的冻结、解冻和质押”等部分内容。

8. 在“九、基金份额的登记”部分,根据新的基金合同更新了相关内容。

9. 在“十、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七)投资限制”部分相关内容,并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财务数据截止至2018年9月30日。

10. 在“十一、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该节的内容,数据截止至2018年9月30日。

11. 在“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中更新了“(二)估值方法”的相关情形内容。

12. 在“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部分,更新了“(一)基金利润的构成,(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五)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等部分内容。

13. 在“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部分,更新了“(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4. 在“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部分,更新了“(一)基金的会计政策、(二)基金的审计”。

15. 在“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增加了“(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部分。

16. 在“十九、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部分,更新了“(一)基金合同的终止、(二)基金财产的清算、(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等部分内容。

17. 在“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部分,更新了“(一)托管协议当事人、(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等部分的内容;

18. 在“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披露了自2018年5月28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在“二十五、备查文件”部分,更新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名称。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