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1月11日

查看其他日期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对参股公司国电大渡河会计核算方法的更正公告

2019-0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9-002号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对参股公司国电大渡河会计核算方法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及上交所网站披露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对参股公司国电大渡河会计核算方法的公告》(2019-001号)。现对原公告中公司对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电大渡河”)变更会计核算方法的时点由2018年1月1日更正为2018年11月1日,更正说明如下:

一、更正变更会计核算方法时点的背景和原因

背景:公司持有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电大渡河”)10%股权,并向国电大渡河董事会派驻董事1名。截至2017年12月31日,投资成本16.04亿元。按照国电大渡河以往年度的议事规则,同一控制下的其他两股东合计持有90%股权,在董事会和股东会上形成一致意见并投票即可进行决策,故本公司无法实质参与国电大渡河的财务及经营决策,不能对大渡河施加重大影响。在2018年3月12日国电大渡河公司的股东会和董事会上,公司提出议案:国电大渡河公司的生产经营预算和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必须要报经股东方,由股东方审议通过后才能报股东会决策。该议案决议获得通过并由股东各方履行相关程序后,最终于2018年11月正式签署。

公司原公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 一长期股权投资》规定,自2018年开始拟将国电大渡河公司作为联营企业在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列报,并按权益法对其进行后续核算。”

更正原因:经多方沟通判断并征询监管机构的意见,由于国电大渡河的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最终于2018年11月正式签署并法定生效,公司决定,将自2018年1月1日更正为自2018年11月1日起将国电大渡河公司作为联营企业在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列报,并按权益法对其进行后续核算。

二、更正变更会计核算方法时点对会计报表的影响分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转换会计核算时点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大于初始投资成本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后续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根据上述规定,变更会计核算时点从2018年1月1日更正为2018年11月1日,影响川投能源计入营业外收入及投资收益之间的具体金额,对川投能源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一致。

川投能源对在不同时点变更会计核算方法可能造成影响金额的计算过程如下(以下测算根据国电大渡河未经审计报表):

国电大渡河公司截至2018年11月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200.65亿元,川投能源按照持股比例10%计算应享有份额为20.07亿元,其大于川投能源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16.04亿元的差额4.03亿元计入2018年营业外收入。另外,扣除测算的分红金额后,本次变更会计核算方法对川投能源合并报表的最终利润总额影响约为3.2 亿元,占川投能源2017年合并利润总额的比例约为9.6%。其他综合收益影响金额为零。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计核算方法变更出具了专项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对参股公司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核算方法的专项意见》。

对于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