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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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9-0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19-001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月3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于2019年1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柯云峰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本次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期限为一年的综合授信额度2.5亿元人民币及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期限为一年的综合授信额度2亿元人民币,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柯云峰先生、柯康保先生、柯金龙先生为本次授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该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实际控制人柯云峰先生、柯康保先生、柯金龙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

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19-002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月3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于2019年1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智慧先生主持。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本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19-003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1月10日,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第二十九次董事会及第二届第二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情况如下:

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

1、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2.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本次授信业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业务种类。授信期限及授信额度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2、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本次授信业务品种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等,授信期限及授信额度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抵押担保物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柯云峰先生、柯康保先生、柯金龙先生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该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三、关联交易豁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2.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及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实际控制人柯云峰先生、柯康保先生、柯金龙先生作为关联方拟为上述授信业务无偿提供保证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解决了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体现了公司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五、授信事宜的办理

为便于相关工作的开展,公司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授信额度内办理上述授信具体相关手续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