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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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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2019-0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 厦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03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强制执行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 涉案金额:28,554,438.15元

● 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近日,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闽02执47号《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现将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2016年8月30日,公司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邹城市航天工程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邹城航天”)支付拖欠货款及资金占用费共计4,439.52万元,并要求邢庆珠、孟祥玲、孟凡良、邢庆香、邢培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6年9月2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11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6-053”号公告。

2018年1月11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邹城航天合同纠纷一案公开审理,并出具(2016)闽02民初834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2月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8-006”号公告。

邹城航天不服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闽02民初834号《民事判决书》,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8年6月29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2018)闽民终766号《民事裁定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0月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8-067”号公告。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与邹城航天合同纠纷案一案《民事裁定书》(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闽民终766号)已发生法律效力。因邹城航天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付款义务,公司于2019年1月10日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内容如下:

1.强制邹城航天向公司支付货款28,554,438.15元及资金占用费(暂计至2016年8月29日为15,816,295.61元,之后以28,554,438.15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及保全费5,000元。

2.强制邹城航天向公司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强制邢庆珠、孟祥玲、孟凡良、邢庆香对邹城航天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如邹城航天未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强制对邢培培名下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并从该房产所得价款在100万元最高限额范围内优先受偿。

5.执行申请费由邹城航天、邢庆珠、孟祥玲、孟凡良、邢庆香、邢培培共同承担。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10日正式受理公司的上述执行申请。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履行完毕,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