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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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及增持完成的公告

2019-0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10 证券简称:文峰股份 编号:临2019-001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及增持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峰集团”)计划在2018年7月11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累计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不超过总股本的2%。

2、截止2019年1月10日,文峰集团上述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2018年7月11日至2019年1月10日期间,文峰集团已累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8,891,79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23%,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数量下限。

公司于2019年1月10日收到文峰集团的通知,其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 增持主体名称: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

2. 增持主体持有股份数量、比例: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文峰集团合计持有本公司36.57%股权,其中:文峰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00,832,77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1.69%;陆永敏代文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7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4.88%。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结合近期股票市场综合表现情况,文峰集团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 增持股份种类:文峰股份A股。

3. 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自2018年7月11日起6个月内增持股份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不高于总股本的2%。

4. 增持股份的价格:增持价格不设价格区间,文峰集团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5. 增持股份的实施期限:自2018年7月11日起6个月内完成。

6. 增持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7.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8-016)《关于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告》以及2018年7月12日发布的(临2018-017)《关于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补充公告》。

三、增持计划的完成情况

2018年7月11日至2019年1月10日,文峰集团累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8,891,79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23%,价格区间为2.82-3.06元,增持金额为56,080,680.76元(不含交易手续费等)。文峰集团增持数量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数量下限,未超过本次增持计划数量上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在承诺期限内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文峰集团合计持有本公司37.59%股权,其中:文峰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19,724,56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2.71%;陆永敏代文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7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4.88%。

四、其他说明

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增持计划及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文峰集团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本公司股份。

五、律师核查意见

1、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禁止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增持已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系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增持人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的条件。

特此公告。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