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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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019-0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76 证券简称:柏堡龙 公告编号:2019-003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9 年1月1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伟雄先生及陈娜娜女士的一致行动人陈秋明先生、陈昌雄先生发来的《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陈秋明先生、陈昌雄先生分别持有公司15,042,526股、150,425,26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分别为4.17%、4.17%。上述股东持有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取得的股份。

(三)拟减持数量及比例:陈秋明及陈昌雄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0,085,05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8.34%)。其中,陈秋明减持不超过15,042,526股,陈昌雄减持不超过15,042,526股。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出让方、受让方在六个月内应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 四条第一款减持比例的规定,还应继续遵守上述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信息披露的规定。

(四)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五)减持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六)减持价格区间: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七)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计划减持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发行人股东、董事陈秋明、陈昌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4)除前述股票锁定情形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00%;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二)公开发行前持股5.00%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发行前,股东陈秋明、陈昌雄分别持有公司 6.36%的股权,其持有、减持公司股票的意向如下:

其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

(1)减持前提:不存在违反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数量:在其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00%;

(3)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4)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5)减持期限及公告:其将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将减持计划告知发行人,并配合发行人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期限为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

上述承诺均已履行完毕。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股东陈秋明、陈昌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陈秋明、陈昌雄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