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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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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9-0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733 证券简称:西菱动力 公告编号:2019-003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为27,971,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7.48%,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18,567,1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1.60%;

2、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1月16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16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0,000股,发行后股份总数160,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为4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5%;有限售条件股份总数为12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75%;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于2018年1月16日挂牌上市。

公司上市后未发生派发股票股利、配股及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的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投资者为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浚信工业(深圳)有限公司、昆山睿德信股权投资中心、郭进勇、王锡华、庄广生、王晓东、王乐亮、涂鹏、谢光银、胡建国、杨浩、丁士、陈文华、高蓉宁、王先锋、梁勇、刘通强、王建华、李家林、李林忠、龚文茜、周荃、唐卓毅、文兴虎、张彦、程昕、谢勇、黄显奎、范明、万敏、龙汉平、陈军、贺谢、王利、韩文忠、胡民生、陈江、冯小维、李启军、罗朝金、黄珍东、马思齐、任百灵、贺元久、李汉清、王子亮、刘梅共48家特定投资者,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法人股东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在《关于股票锁定的承诺》中承诺的锁定期满后,本公司若拟减持所持公司的股份,在符合相关规定及承诺的前提下,本公司将综合考虑二级市场的股价表现,实施减持行为。本公司减持时,减持行为将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定的合法方式进行。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一年内的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市前所持股份数量的100%。公司上市后,本公司在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履行公告义务。

公司法人股东浚信工业(深圳)有限公司及昆山睿德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涂鹏、胡建国及杨浩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此外,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且不因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发生变更、因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监事文兴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此外,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郭进勇、王锡华、庄广生、王晓东、王乐亮、谢光银、丁士、陈文华、高蓉宁、王先锋、梁勇、刘通强、王建华、李家林、李林忠、龚文茜、周荃、唐卓毅、张彦、程昕、谢勇、黄显奎、范明、万敏、龙汉平、陈军、贺谢、王利、韩文忠、胡民生、陈江、冯小维、李启军、罗朝金、黄珍东、马思齐、任百灵、贺元久、李汉清、王子亮、刘梅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除上述承诺外,无后续追加与股份锁定、减持相关的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9年1月16日。

2、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7,971,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7.4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48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注1:王锡华质押3,270,000股,该部分股份如果解除质押,2019年1月16日及以后可全部上市流通;郭进勇质押3,600,313股,该部分股份如果解除质押,2019年1月16日及以后可全部上市流通;王乐亮质押2,400,000股,该部分股份如果解除质押,2019年1月16日及以后可全部上市流通。

注2: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涂鹏、胡建国、杨浩及文兴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结构表》;

4、《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明细数据表》;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1日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解禁

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菱动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西菱动力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申请上市流通事宜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西菱动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167号)核准,公司向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合计40,000,000股,自2018年1月1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6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总数为12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75%;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为4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5%,公司上市后未发生派发股票股利、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的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27,971,7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7.48%,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 2019年1月16日达到可上市流通状态。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相关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

公司法人股东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在《关于股票锁定的承诺》中承诺的锁定期满后,本公司若拟减持所持公司的股份,在符合相关规定及承诺的前提下,本公司将综合考虑二级市场的股价表现,实施减持行为。本公司减持时,减持行为将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定的合法方式进行。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一年内的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市前所持股份数量的100%。公司上市后,本公司在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履行公告义务。

公司法人股东浚信工业(深圳)有限公司及昆山睿德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涂鹏、胡建国及杨浩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此外,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且不因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发生变更、因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监事文兴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此外,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其余41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股份锁定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所出具的承诺,上述限售股持有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9年1月16日。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7,971,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7.48%。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王锡华质押3,270,000股,该部分股份如果解除质押,2019年1月16日及以后可全部上市流通;郭进勇质押3,600,313股,该部分股份如果解除质押,2019年1月16日及以后可全部上市流通;王乐亮质押2,400,000股,该部分股份如果解除质押,2019年1月16日及以后可全部上市流通。

注2: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涂鹏、胡建国、杨浩及文兴虎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四、本次解除部分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前后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解除部分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前后股份变动情况表如下: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名: 方磊 余燕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