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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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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9-002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也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9年1月15日14:30;

(2)网络投票:2019年1月14日-2019年1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14日15:00至2019年1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黄龙山南路6号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19年1月10日。

6、主持人:公司董事王玉女士。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19,401,57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7.18%。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5名,代表公司股份526,57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8%。具体如下:

1、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19,400,67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7.1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00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齐剑天律师和胡颖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做出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9,401,5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526,5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指派齐剑天律师和胡颖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9-003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月11日以电话、传真、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9年1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并达到了《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表决权数。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 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使 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1、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9-004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月11日以电话、传真、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9年1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监事共3人,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共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所做出的正确决策,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备查文件

1、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9-005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1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的开展。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4月12日《关于核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76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24,256,031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5.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0,954,393.6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8,309,056.5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2,645,337.09元。上述资金已于2016年9月9日全部到位,并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年9月12日“XYZH/2016WHA20315”号报告审验。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为24,256,031股,股票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5.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0,954,393.6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后实际到账金额605,954,393.6元,扣除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 516,650,000.00元后,故实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89,304,393.60元。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10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016年10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51,420,132.6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1,420,132.60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XYZH/2016WHA20324号)。

2016年10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2,50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7年7月12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5,000.00万元全部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7年7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8年7月1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0万元全部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7年10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闲置原因

公司应收账款回收情况良好,且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导致公司自有资金短期内出现闲置;同时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入的项目建设有一定的周期性,需要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闲置。

(二)投资目的

1、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并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以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运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不涉及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资金来源

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七)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八)信息披露

根据证监会《监管指引第2号》第七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6.3.13条规定,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对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合理的进行现金管理,同时根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最近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1、公司于2018年03月29日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目前该理财产品已到期,收益343,561.64元已如期到账。

2、公司于2018年03月29日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0万元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结构性理财产品。目前该理财产品已到期,收益136,109.59元已如期到账。

3、公司于2018年03月29日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湖支行购买“薪加薪16号”人民币理财计划对公产品。目前该理财产品已到期,收益374,794.52元已如期到账。

4、公司于2018年04月03日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目前该理财产品已到期,收益573,846.11元已如期到账。

5、公司于2018年07月19日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湖支行购买“薪加薪16 号”人民币理财计划对公产品。目前该理财产品已到期,收益1,764,109.59元已如期到账。

6、公司于2018年07月19日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湖支行购买“薪加薪16 号”人民币理财计划对公产品。目前该理财产品已到期,收益231,863.01元已如期到账。

7、公司于2018年07月19日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目前该理财产品已到期,收益113,095.89元已如期到账。

8、公司于2018年07月19日运用自有资金3,000万元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目前该理财产品已到期,收益113,095.89元已如期到账。

9、公司于2018年07月19日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目前该理财产品已到期,收益319,342.47元已如期到账。

10、公司于2018年07月19日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目前该理财产品已到期,收益355,397.26元已如期到账。

11公司于2018年07月20日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目前该理财产品已到期,收益234,356.16元已如期到账。

12、公司于2018年07月20日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结构性理财产品。目前该理财产品已到期,收益866,301.37元已如期到账。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以上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计划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使用及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同时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金额及审批权限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且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进行现金管理的范围、期限、归口管理部门的确定及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落实能够降低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并按现金管理的总额度履行相应地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所做出的正确决策,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认为:

1、发行人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发行人本次将部分暂时闲置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发行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9-006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月14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张海涛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张海涛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张海涛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张海涛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