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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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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19-001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1月14日9:00-11:3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19年1月11日通过现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0名),会议由董事长杨建良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57号)的核准,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50万股新股,并于2018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9,450万股增加至12,600万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9,450万元增加至12,600万元,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根据本次发行结果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完善,本《公司章程》生效后,原《公司章程》自动废止,以提交的新《公司章程》为准。

2017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发行上市完成后,相应修改或修订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因此,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毋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金额4,153.2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运营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6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

(四)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胡埭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

三、备查文件

1、《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19-002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1月14日13:00-15:3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19年1月11日通过现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其中:委托出席的监事0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杭岳彪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4,153.2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4,153.2万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运营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6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

三、备查文件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19-003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957号文核准,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50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9,450万元增加至12,60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9,450万股变更为12600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18年修订)》的规定,并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对《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的基本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作变动。公司的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并相应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19-004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4,153.20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57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50万股,每股发行价34.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74,1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1,585,594.06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02,564,405.9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6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

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0015号《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截至2019年1月2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4,153.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9年1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4,153.20万元。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安排,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4,153.2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置换安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4,153.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4153.20万元。

(三)保荐机构意见

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1、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上机数控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国金证券对上机数控本次以募集资金 4,153.20 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事项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0015号《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认为:上机数控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上机数控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19-005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一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2019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57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50万股,每股发行价34.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74,1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1,585,594.06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02,564,405.94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6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及期限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相关部门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情况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审议程序

2019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6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上机数控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己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审批程序;

(2)上机数控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国金证券对上机数控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1、《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19-006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57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50万股,每股发行价34.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74,1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1,585,594.06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02,564,405.9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6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胡埭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具体如下:

注:募集资金账户存储金额大于募集资金净额,原因是募集资金账户存储金额包含了未扣除的部分本次上市发行费用。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乙方)与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甲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姚文良、徐彩霞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