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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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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2019-0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国际 公告编号:2019-5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7年12月14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钢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设备”)因霍邱300万吨/年钢铁项目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安徽首矿大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矿大昌”)一案。案件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6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97)。

2018年6月,中钢设备与首矿大昌就霍邱300万吨/年钢铁项目后续合作事宜进行了友好协商,并达成《后续合作框架协议》和焦化、干熄焦、轧钢、炼铁等四个子项目工程合同补充协议。综合管网、燃气设施、煤气及余热发电等三个子项目合同(合同金额合计约16.86亿元)不再执行,双方按照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进行结算。具体情况参见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重大经营合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40)。

二、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中钢设备收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 解除《综合管网设施工程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及其施工和设备采购两个分项合同、《燃气设施工程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及其施工和设备采购两个分项合同、《煤气及余热发电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

2. 首矿大昌分期支付给中钢设备人民币9,400万元。

3. 首矿大昌于2019年7月31日前向中钢设备一次性支付以各期应付款项为基数计算的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的利息,利率按年利率9%执行。

4. 首矿大昌未按上述约定按时足额付款的,剩余各期款项视为提前到期,中钢设备有权就全部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就逾期付款部分主张违约金。

5. 首矿大昌付清第一期3,000万元后,中钢设备在3日内向法院提交解除全部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

本案的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财产保全费、鉴定费由中钢设备承担。

三、其他重大诉讼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我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收回上述款项将增加公司现金流,但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民事调解书。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