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1月22日

查看其他日期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兑付完成的公告

2019-0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9-006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兑付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在中市协注[2017]CP103号注册通知书的额度内完成了2018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简称:18东方园林CP001,代码:041800024)的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发行利率为5.98%(发行日1年SHIBOR+1.2468%),期限365日,兑付日为2019年1月19日,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月23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按期兑付了上述短期融资券,本息合计人民币1,059,800,000元。公司目前资金状况良好,经营情况正常。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9-007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月15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月21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七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10人,实际参会董事10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巧女女士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向银行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2018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陆续到期,根据公司2019年的业务发展目标,为确保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2019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委托债权投资、并购贷款、委托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保理、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质押、商票贴现等。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发生的贷款金额,实际贷款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以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借款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上述综合授信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质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超过以上授权范围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议案有效期为自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超短期融资券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为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新增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35亿元(含本数)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方案如下:

1、拟注册金额: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

2、拟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

3、拟承销机构:待定;

4、拟募集资金投向:补充营运资金或归还现有借款等。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具体决定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募集资金用途等与申报和发行有关的事项;

(2)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承销协议、各类公告等;

(3)办理必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有关的注册登记手续,以及采取其他一切必要的行动。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短期融资券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为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25亿元(含本数)的短期融资券。具体方案如下:

1、拟注册金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

2、拟发行期限:不超过366天;

3、拟承销机构:待定;

4、拟募集资金投向:补充营运资金或归还现有借款等。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本次注册短期融资券额度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具体决定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募集资金用途等与申报和发行有关的事项;

(2)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承销协议、各类公告等;

(3)办理必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有关的注册登记手续,以及采取其他一切必要的行动。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中期票据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为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新增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25亿元(含本数)的中期票据。具体方案如下:

1、拟注册金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

2、拟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

3、拟承销机构:待定;

4、拟募集资金投向:补充营运资金或归还现有借款等。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本次注册中期票据额度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具体决定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募集资金用途等与申报和发行有关的事项;

(2)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承销协议、各类公告等;

(3)办理必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有关的注册登记手续,以及采取其他一切必要的行动。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3号)等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对照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需资格和条件进行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适用法律法规规定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不存在不得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情况。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关于拟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本次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人民币(含30亿元),可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发行债券的交易流通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选择是否挂牌及挂牌转让场所,具体挂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债券期限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债券期限和债券品种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债券利率

本次非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担保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无担保。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人民币(含3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投资公司部分项目和(或)偿还将到期债务和(或)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拟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两者可为同一账户,均须独立于公司其他账户,分别用于募集资金接收、存储和划转以及兑息、兑付资金归集和偿付。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相关银行商谈开设上述专项账户事宜,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与主承销商、开设专项账户的银行签订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决议有效期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宜的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拟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相关工作,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及品种、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期数与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担保具体事宜、信用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还本付息、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障和交易流通安排、确定承销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事宜;

2、决定聘请参与此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及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

3、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申请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转让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各种公告等,并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决议的事项外,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工作;

5、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交易流通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交易流通有关的上述事宜。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审议通过《关于拟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改善公司债务结构,公司拟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发行金额不超过15亿元(含本数),期限不超过3年,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用途。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债权融资计划顺利发行,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负责本次债权融资计划的相关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需要实施与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发行申报事宜。

3、代表公司进行所有与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相关的谈判,签署与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4、办理与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有关的其他事项。

5、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拟发行境外债券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充分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资源,董事会同意公司或境外子公司向境外合格机构及专业投资者发售总额度不超过5亿美元(含本数)的债券。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发行完成后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备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拟发行境外债券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公告【2018】29号)《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时,鉴于公司已经完成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工作,新增股本2,683,520股,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予以确定和修改,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原《公司章程》“第一条:为维护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现修改为:“第一条:为维护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2、原《公司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8,277.8484万元。”

现修改为:“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8,546.2004万元。”

3、原《公司章程》“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裁、联席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现修改为:“第十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公司建立党的组织,设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党组织在公司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公司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裁、联席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4、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公司股本结构由普通股及优先股构成。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其中,普通股268,277.8484万股,优先股【】万股。”

现修改为:“第十九条:公司股本结构由普通股及优先股构成。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其中,普通股268,546.2004万股,优先股【】万股。”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事业部提出申请,拟在山东省烟台市设立分公司,以便于公司在山东省进行市场拓展和项目管理。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由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选举谢小忠先生为监事候选人,所以谢小忠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起生效。谢小忠先生的监事任职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时止。

董事会于2019年1月21日收到杨丽晶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杨丽晶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的其他职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的有关规定,杨丽晶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公司董事会对杨丽晶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陈莹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及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陈莹女士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陈莹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9年2月12日下午2:00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2019年向银行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关于2019年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超短期融资券额度的议案》;

3、《关于2019年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短期融资券额度的议案》;

4、《关于2019年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中期票据额度的议案》;

5、《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6、《关于拟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8、《关于拟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0、《关于2019年拟发行境外债券的议案》;

1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关于选举谢小忠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陈莹: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汉族,1977年出生,2004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2007年5月至2014年9月,任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分析师;2014年9月加入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战略投资部总经理、证券发展部总经理、风控法务部总经理职务。现任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陈莹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9-008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月15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月21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七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方仪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谢小忠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监事会于2019年1月21日收到方仪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方仪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的其他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由于方仪女士的辞任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因此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前,方仪女士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务。公司对方仪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监事会决定选举谢小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六届监事会中近两年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人数的1/2,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人数的1/2。谢小忠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谢小忠: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汉族,1970年1月出生,先后就读于西安航空学院、南开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一级注册建造师、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中国建筑装饰工程公司(沈阳)副总经理;沈阳行运装饰工程公司(装饰一级企业)总经理;2008年7月,先后任职东方园林副总经理、大区总裁、工程中心总裁;现任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负责人、中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人、执行董事、经理;玉溪东方园林环境有限公司法人、执行董事、经理;宜宾市东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郑州东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东方丽邦建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谢小忠先生持有公司650,06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2%。谢小忠先生与本公司的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9-009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拟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3号)等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对照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需资格和条件进行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适用法律法规规定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不存在不得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情况。

二、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人民币(含30亿元),可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四)发行债券的交易流通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选择是否挂牌及挂牌转让场所,具体挂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五)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债券品种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品种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六)债券利率

本次非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七)担保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无担保。

(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人民币(含3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投资公司部分项目和(或)偿还将到期债务和(或)补充流动资金。

(九)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拟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两者可为同一账户,均须独立于公司其他账户,分别用于募集资金接收、存储和划转以及兑息、兑付资金归集和偿付。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相关银行商谈开设上述专项账户事宜,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与主承销商、开设专项账户的银行签订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十)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一)决议有效期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宜的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有效。

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相关工作,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及品种、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期数与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担保具体事宜、信用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还本付息、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障和交易流通安排、确定承销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事宜;

2、决定聘请参与此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及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

3、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申请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转让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各种公告等,并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决议的事项外,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工作;

5、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交易流通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交易流通有关的上述事宜。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条件,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有助于提高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效率。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现行推进相关工作,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9-010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改善公司债务结构,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发行不超过15亿元(含本数)的债权融资计划。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方案

1、注册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

2、发行期限:本次发行的债权融资计划期限为不超过3年。

3、发行利率: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4、募集资金用途: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用途。

5、发行时间: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备案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6、担保情况:可由公司或第三方为本次发行的债权融资计划提供担保。

7、发行方式:采用一次备案的方式,即一次性申请融资总额度,在规定的时间和额度内,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状况可以选择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

8、决议的有效期: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债权融资计划顺利发行,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负责本次债权融资计划的相关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需要实施与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发行申报事宜。

3、代表公司进行所有与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相关的谈判,签署与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4、办理与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有关的其他事项。

5、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相关的审批程序

本次拟发行债券融资计划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最终方案以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备案登记文件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拟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发行债权融资计划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金结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发行债权融资计划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9-011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境外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拟发行境外债券的议案》,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充分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资源,董事会同意公司或境外子公司向境外合格机构及专业投资者发售总额度不超过5亿美元(含本数)的债券。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境外发行债券的基本方案

1、发行主体

公司或下属境外全资子公司。

2、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债券规模不高于5亿美元(含5亿美元)(等值),可分期发行。

3、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发行包括但不限于高级债券、永久资本证券等,发行方式可采用公募、私募等多种形式,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条件的投资者。

4、挂牌方式

本次债券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选择是否挂牌及挂牌转让场所,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5、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发行期限为不高于5年或无固定期限,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拟发行债券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投资公司部分项目和(或)偿还将到期债务和(或)补充流动资金。

7、增信措施

公司为发行人履行全部债务本金及利息的偿还义务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跨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本次发行境外债券事宜的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有效。

二、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的安排,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相关工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何巧女女士负责办理与本次拟发行境外债券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制定和实施发行的具体方案,决定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资金需要及市场情况,与承销商协商确定或调整发行的规模、发行品种、各品种金额、利率、期限、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方式、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在相关监管部门备案登记文件有效期内决定各期限发行金额的安排、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及/或赎回条款、确定并聘请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商、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并与其签署和执行相关协议、承销方式、定价方式、票面利率或确定方式、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细节、偿债保证措施、担保等增信事项、评级安排、债券上市与发行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监管机构意见和/或市场条件的变化,与委任的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商、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对本次发行及上市方案及所有相关发行文件、合同及协议进行谈判、制定、签署及必要的修改和调整,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境外美元债券的招债书、承销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等,各种公告及其他需披露文件,并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部门办理债券的备案登记以及交易流动等所有必要手续。

3、进行债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谈判,签署所有相关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4、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办理其他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具体事宜。

上述授权事项自股东大会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有效。

三、相关的审批程序

本次拟发行境外债券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最终方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机构备案登记文件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或下属全资子公司拟发行境外债券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拓宽融资渠道以及优化融资结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券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9-012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变更情况

监事会于2019年1月21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方仪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方仪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离职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由于方仪女士的辞任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因此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前,方仪女士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务。公司对方仪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9年1月21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谢小忠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谢小忠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由于公司监事会选举谢小忠先生为监事候选人,所以谢小忠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起生效。谢小忠先生的监事任职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时止。

第六届监事会中近两年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人数的1/2,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人数的1/2。谢小忠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二、聘任副总裁及董事会秘书相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月21日收到杨丽晶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杨丽晶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及董事会秘书职务,离职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的有关规定,杨丽晶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公司董事会对杨丽晶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于2019年1月21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聘任陈莹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和《公司法》中的副经理具有相同的含义)及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陈莹女士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陈莹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聘任陈莹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及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同意聘任陈莹女士担任公司副总裁。陈莹女士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未发现其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本次聘任未对公司规范运作、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等工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聘任陈莹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日止。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现将陈莹女士的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联系电话:010-59388886

电子邮箱:orientlandscape@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谢小忠: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汉族,1970年1月出生,先后就读于西安航空学院、南开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一级注册建造师、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中国建筑装饰工程公司(沈阳)副总经理;沈阳行运装饰工程公司(装饰一级企业)总经理;2008年7月,先后任职东方园林副总经理、大区总裁、工程中心总裁;现任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负责人、中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人、执行董事、经理;玉溪东方园林环境有限公司法人、执行董事、经理;宜宾市东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郑州东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东方丽邦建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谢小忠先生持有公司650,06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2%。谢小忠先生与本公司的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陈莹: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汉族,1977年出生,2004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2007年5月至2014年9月,任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分析师;2014年9月加入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战略投资部总经理、证券发展部总经理、风控法务部总经理职务。现任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陈莹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9-013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19年2月12日下午2:00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集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2月12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2月11日至2月1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2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2月11日下午15:00至2019年2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707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19年1月29日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9年1月29日(周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2019年向银行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关于2019年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超短期融资券额度的议案》;

3、《关于2019年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短期融资券额度的议案》;

4、《关于2019年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中期票据额度的议案》;

5、《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6、《关于拟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8、《关于拟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0、《关于2019年拟发行境外债券的议案》;

1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关于选举谢小忠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登在2019年1月2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议案11需要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议案5-10、议案12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19年1月30日(周三)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通过邮件登记(须在2019年1月30日下午四点之前送达或邮件发送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7层证券发展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1、联系人:夏可钦、陈旺

2、联系电话:010-59388886

3、联系邮件:orientlandscape@163.com

4、会议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707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10

2、投票简称:东园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2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2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2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回 执

截至2019年1月29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_____ __ 股,拟参加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