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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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2019-0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600546 证券简称:山煤国际 公告编号:临2019-003号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

● 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方

● 涉案的金额:8,800.51万元人民币。(仅为本金,不含利息及诉讼费等费用)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审理程序尚未开始,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目前暂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最终影响。

近日,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三级控股子公司山煤国际能源集团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公司”)收到涉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新区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滨海分行”)诉天津公司的应诉通知书等文件。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信银行滨海分行对天津公司提起诉讼,经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编号分别为(2019)津0116民初544、545、546、547、548、549、550、551、552号案。

现将上述诉讼事项一并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诉讼机构: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诉讼各方当事人名称:

原告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新区分行,住所地: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西三道158号金融中心102-202;

被告名称:山煤国际能源集团天津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开发区第三大街39号。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及请求

诉讼的案件事实:

原告诉称:2015年7月2日中信银行滨海分行与天津公司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约定中信银行滨海分行向天津公司提供人民币25000万元的最高额融资额度,使用期限为一年。同时天津公司以其名下房地产向中信银行滨海分行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2015年10月15日、2015年11月5日、2015年11月9日、2015年11月10日、2015年11月12日、2015年11月13日、2015年11月17日、2015年11月20日、2015年11月24日中信银行滨海分行与天津公司分别签订了六份《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和三份《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约定天津公司向中信银行滨海分行合计申请贷款总金额为6100万元,合计申请承兑汇票12张,票面总金额合计为7300万元。中信银行滨海分行按照约定履行了放款及承兑义务,但贷款到期后天津公司未能全部依约偿还。

中信银行滨海分行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天津公司偿还贷款及垫款本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原告的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天津公司向中信银行滨海分行偿还六份《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和三份《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项下的本金合计人民币8800.51万元及罚息、复利。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中信银行滨海分行对天津公司抵押给中信银行滨海分行的房产以及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本案包括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天津公司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本案审理程序尚未开始,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本案件,督促天津公司与律师团队积极研究应诉方案,切实维护好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