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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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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9-0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5版)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和应收账款,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6月末,货币资金和应收账款合计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6.20%、74.21%、69.82%和77.13%。

(1)货币资金

单位:万元

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6月末,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2,796.37万元、8,372.13万元、15,046.44万元和23,823.41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38.50%、61.51%、62.84%和68.13%。2016年末公司货币资金增加主要系公司银行借款较上年增加所致。2017年末公司货币资金增加主要系本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所致。

(2)应收账款

①应收账款金额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公司污水处理服务费系按月结算,公司按月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确认污水处理量,并按照约定的污水处理服务价格计算确认收入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将结算金额报送地方财政部门,由地方财政部门向公司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通常情况下,污水处理服务费在次月结算并收款,因此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小。

②应收账款主要客户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客户中均没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关联单位,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③各项目应收账款余额情况

污水处理项目对应的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④坏账准备的计提

公司应收账款均为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应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支付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实际结算时,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确认结算金额后报地方财政部门,由地方财政部门付款。公司应收账款系直接向地方财政收取,不存在不能收回的风险,且报告期内地方财政部门均能及时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应收账款均为正常的结算周期所致,因此公司对应收账款未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实际运营中,应收污水处理服务费均未发生坏账损失,均能及时收回。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是合理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3)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分别为46.50万元、117.49万元、101.04万元和119.73万元,主要为公司预付水电费。

(4)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应收即征即退增值税和增值税返还部分的政府补助、支付给中介机构的上市费用、投标保证金、托管运营费、项目代垫款和备用金等。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6月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951.51万元、2,562.90万元、3,580.77万元和2,654.53万元,分别占当期流动资产的26.87%、18.83%、14.95%和7.59%。

2015年末至2017年末,其他应收款增加主要系公司应收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和政府补助较上年增加所致。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构成如下:

(5)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构成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注:原材料主要包括药剂、机械配件、辅助材料等。其中,药剂包括絮凝剂、液氯等;机械配件包括机械密封、轴承、橡胶圈等;辅助材料包括电线、管槽、五金配件、润滑油等。

公司的存货主要由污水处理所需的药剂以及维修污水处理设施所需的结构件、配件等构成。公司生产经营中一般根据经营状况按需采购,因此期末存货余额较低,在流动资产构成中占比较低。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6月末,公司存货的余额分别为349.63万元、376.41万元、467.99万元和414.51万元,分别占当期流动资产的4.81%、2.77%、1.95%和1.19%。

报告期内各期末存货不存在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情况,故公司未对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2017年末和2018年6月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分别为1,597.65万元和1,659.16万元,系长沙岳麓项目特许经营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

(7)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107.06万元、453.02万元、1,481.15万元和3,147.94万元,主要为待抵扣进项税额。

3、主要非流动资产结构与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为无形资产、长期应收款和在建工程。公司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将经营使用的固定性实物资产按无形资产或按金融资产进行核算,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6月末,无形资产和长期应收款合计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3.05%、59.19%、45.37%和58.91%。同时,随着公司新投资项目的增加,公司2015年末至2017年末在建工程金额和占比整体呈增长趋势,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在建工程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5.65%、39.58%、52.75%。2018年6月末,在建工程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降至37.47%,主要系汕头新溪项目、湖南城陵矶项目、汕头苏南项目、汕头苏北项目从在建工程结转无形资产所致。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17年末和2018年6月末,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00.00万元和100.00万元,主要系公司投资广州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0.17%股权形成。

(2)长期应收款

2017年末和2018年6月末,公司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46,420.63万元和45,605.85万元,主要系从2017年1月1日起,长沙岳麓项目特许经营权的会计处理将从按无形资产核算变更为按金融资产核算,确认长期应收款所致。

(3)长期股权投资

2017年末和2018年6月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分别为2,371.29万元和2,371.29万元,主要系2017年4月,公司与中国航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北斗辉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江门航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出资2,371.29万元,占江门航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5%股权,公司将其作为权益法核算,列示长期股权投资。

(4)固定资产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包括生产经营所需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办公设备等。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6月末,固定资产净值分别为474.07万元、539.99万元、879.00万元和913.17万元,占当期非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30%、0.26%、0.34%和0.30%。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是用于经营管理的办公设备和用于辅助运营的机器设备。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固定资产使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低于可收回金额的情况,未计提减值准备。

(5)在建工程

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主要为湖南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污水处理厂BOT项目、岳麓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建工程、汕头市澄海区莲下污水处理厂PPP项目、汕头市澄海区东里污水处理厂PPP项目、汕头市新溪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BOT项目、汕头市新溪污水处理厂厂外管网PPP项目、潮阳区全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澄海区全区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截至2018年6月30日,岳麓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建工程、汕头市新溪污水处理厂厂外管网PPP项目处于建设期;潮阳区全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澄海区全区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处于建设前期阶段。

(6)无形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无形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无形资产账面原值主要由污水处理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构成。2015年末、2016年末,公司的无形资产具体包括汕头龙珠项目、长沙岳麓项目、邵阳洋溪桥项目和邵阳江北项目。从2017年1月1日起,长沙岳麓项目特许经营权的会计处理将从按无形资产核算(截至2016年12月31日长沙岳麓项目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49,997.79万元)变更为按金融资产核算。2018月1-6月,汕头新溪项目、湖南城陵矶项目、汕头苏南项目、汕头苏北项目从在建工程结转无形资产。2018年6月末,公司的无形资产具体包括汕头龙珠项目、邵阳洋溪桥项目、邵阳江北项目、汕头新溪项目、湖南城陵矶项目、汕头苏南项目、汕头苏北项目。

报告期各期末,各项目对应的特许经营权余额和累计摊销余额如下:

①2018年1-6月

单位:万元

②2017年度

单位:万元

③2016年度

单位:万元

④2015年度

单位:万元

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6月末,特许经营权的账面原值分别为170,072.55万元、169,977.82万元、100,506.19万元和167,924.79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各项目特许经营权账面原值变化的主要原因为:

1)特许经营权的原值包括初始投资成本以及与项目相关的后续设备大修及更新改造预计支出的现值,由于每一报告期末,折现率和预期维护及更新支出均有可能变化,故特许经营权的账面原值会相应出现一定程度的变动。

2)2017年末公司特许经营权减少,主要系从2017年1月1日起,长沙岳麓项目特许经营权的会计处理将从按无形资产核算变更为按金融资产核算。

3)2018月1-6月,汕头新溪项目、湖南城陵矶项目、汕头苏南项目、汕头苏北项目从在建工程结转无形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的各项无形资产不存在减值的情况,故未计提减值准备。

(7)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是由坏账准备、计提预计负债和可抵扣亏损等三方面形成的。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8)其他非流动资产

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6月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572.00万元、872.32万元、454.00万元和6,814.77万元,主要为预付设备和工程款。2018年6月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较2017年末有所增加,主要系岳麓提标改造及扩建项目预付的设备和工程款增加所致。

4、公司资产减值准备提取情况符合公司资产实际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已制定具体可行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并按照规定及各项资产的实际情况,足额地计提了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坏账准备余额均为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的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均为应收政府部门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由于该应收款项不存在坏账风险,并且均能及时收回,故公司未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的存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均不存在资产减值情形,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稳健,相关的各项减值准备计提充分、比例合理,不存在重大不良资产。

(二)负债分析

1、负债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结构呈现流动负债占比较低,非流动负债占比较高的特点。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构成,非流动负债由长期借款和预计负债构成。公司从事的城镇污水处理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业务的经营模式决定了其负债结构以长期负债为主,公司的负债结构和资产结构是相匹配的。

2、流动负债结构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负债主要为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6月末,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合计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96.02%、95.01%、97.38%和94.51%。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为满足经营过程中的流动资金需求,公司向银行取得短期借款。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6月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16,000万元、20,000万元、7,000万元和20,000万元。2018年6月末,公司短期借款较上年增加,主要是由于公司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流动资金需求增加,为弥补流动资金不足增加银行借款。

(2)应付账款

①应付账款金额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应付账款主要为应付供应商的材料款、设备款、工程款等。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应付账款余额较大,主要是报告期内投资建设项目较多,主要包括汕头苏南项目、汕头苏北项目、湖南城陵矶项目、长沙岳麓项目和新溪管网项目等,从而导致公司应付材料设备款和工程款期末余额较大。公司2017年末、2018年6月末应付账款余额分别较上期末有所增长,主要系岳麓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建工程和新溪管网项目应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应付账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②应付账款主要单位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应付账款前5名单位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18年6月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中欠关联方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13,974.71万元工程款。除此之外,公司无欠持有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方款项。

(3)应交税费

报告期内,公司应交税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6月末,公司应交税费余额分别为1,295.91万元、1,171.90万元、1,062.74万元和841.44万元。2015年7月起公司应交增值税从免征改为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70%政策,2016年5月1日起公司执行《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关于公司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措施及增值税政策变更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节财务会计信息”之“七、主要税项情况”之“(一)主要税种及税率”。

(4)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付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付款主要为单位保证金、岗位履职金等,2016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较上年大幅增加,主要原因是公司应付广东东楚建设有限公司的保证金为800万元,从而导致公司其他应付款增加。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其他应付款中无应付持有公司5%及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也无应付其他关联方款项。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内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均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公司根据与每家贷款银行约定的还款计划,将于一年内到期的贷款金额从长期借款划分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截至2018年6月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非流动负债结构及变动分析

(1)长期借款

报告期内,公司仍处于业务规模成长阶段,污水处理项目运行前期的资金需求量较大,主要通过向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贷款和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进行融资。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未偿还的长期借款,长期借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预计负债

公司的预计负债余额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6月末的预计负债余额分别为8,168.45万元、8,351.80万元、7,153.91万元和10,428.70万元,主要为公司预计的各污水处理运营项目设备重置费用和设备大修理支出现值。一般情况下,公司每年年末根据对各污水处理项目的设备重置费用和大修理支出进行最佳估计,并按照相应年度折现率进行折现。

报告期内公司各污水处理项目预计负债增减变动情况如下:

1)2018年1-6月,公司各污水处理项目预计负债增减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2017年度,公司各污水处理项目预计负债增减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2016年度,公司各污水处理项目预计负债增减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4)2015年度,公司各污水处理项目预计负债增减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股东权益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权益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所有者权益主要由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及少数股东权益等构成,其增减变化分析如下:

1、实收资本(或股本)

公司系由联泰水质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公司设立时联泰水质以其2011年3月31日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41,511.44万元中的16,000万元折成股份公司股份16,000万股,剩余部分25,511.44万元转入资本公积。

2017年4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334万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后,公司总股本从16,000.00万股变更为21,334.00万股。

2、资本公积

单位:万元

2017年末公司资本公积增加主要系本期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致。

3、盈余公积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每年新增的盈余公积均系按母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所致。

4、未分配利润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未分配利润每年增加数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数为当年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对股东分配股利。

(四)偿债能力分析

1、偿债能力指标

公司报告期内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指标和资产负债率保持在合理的水平,资产负债结构合理。2016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上年末提高,主要原因是2016年在建工程投入增加,公司增加银行借款导致资产负债率上升。2017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上年末上升,资产负债率较上年末下降,主要系公司于2017年4月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货币资金增加所致。

2015年度-2016年度,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逐年增长,利息保障倍数保持稳定,公司盈利能力逐年增强。同时,公司每年均有充足稳定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可保证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息。2017年度,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和利息保障倍数较上年有所下降,主要是2017年度长沙岳麓项目由无形资产变更为按金融资产核算,使得当年营业收入有所下降。

2、与可比上市公司偿债能力指标比较分析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17年末偿债能力指标对比分析如下:

注:上述指标根据可比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计算得到。

公司2017年末的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口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别为42.95%、0.37和0.36。对比可以发现,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公司流动负债结构中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占比较高,导致流动负债总额较高;另一方面,由于污水处理运营业务大部分资产主要为特许经营权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非流动资产,经营中所需的存货等流动资产比例较低,导致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较小,特别是公司为专业从事污水处理运营业务,而同行业上市公司规模较大,污水处理运营仅为其多种业务之一,从而导致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相对较低。

3、偿债能力分析

(1)充裕的经营活动现金流

公司投资运营污水处理项目的客户为政府部门,应收账款均能及时足额收回,应收账款占总资产的比重较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充裕。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将继续保持稳定增长。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5,243.12万元、17,065.10万元、13,259.72万元和8,734.98万元,充分保障了公司的偿债能力。

(2)良好的银行资信水平

公司与多家银行金融机构一直保持着稳定的合作关系,通过多年的信贷合作,公司已经建立了良好的融资信用环境。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增加、经营业绩的提高、品牌影响力的扩大,公司将能获得银行金融机构更高的资金授信额度,提升了公司的偿债能力。

(五)资产周转能力分析及比较

1、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如下:

(1)应收账款周转率分析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污水处理项目运营,应收账款均为向政府单位应收的污水处理服务费。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6月,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0.94次、10.77次、10.87次和4.70次。公司根据污水处理项目经营协议约定,实行按月结算,基本能按时收回,应收账款周转较快。

(2)存货周转率分析

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6月,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3.69次、27.22次、16.90次和10.91次,公司存货周转率较高,主要是因为公司一般按需采购,各期末存货主要为维持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配件和污水处理所需的药剂等,期末余额均较少,导致存货周转率较高。2017年,公司存货周转率有所下降,主要系长沙岳麓项目按金融资产核算后不再计提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营业成本下降所致。

(3)资产运营效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速度、存货周转速度、流动资产周转速度均保持在较高水平,而总资产周转速度则较慢。公司经营模式决定了公司资产结构中以长期资产为主,导致公司总资产周转率较低。

2、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资产周转率比较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17年末运营能力指标对比分析如下:

注:上述指标根据可比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计算得到。

2017年度,公司存货周转率为16.90次,与同行业公司洪城水业较为接近,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存货周转率,由于可比公司业务较为多元化,而公司业务较为集中,存货周转率差异较大。

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是由于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用按月结算,每月污水处理量经特许经营合同双方确认后,正常情况下于次月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符合公司收入结算方式。

与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公司总资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在于公司各运营项目处于运营期限内的前中期阶段,总资产规模相对较大所致。

二、盈利能力分析

(一)经营成果变动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的总体盈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保持现有污水处理项目的稳健经营,不断挖掘各运营项目生产潜力,污水处理量逐年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增强,业绩保持稳定增长。

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1,061.54万元、20,136.56万元和18,468.16万元,剔除因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变化导致的会计核算上的差异,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保持了稳中有升的态势。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公司分别实现了5,417.72万元、6,348.68万元和6,462.05 万元的净利润,盈利规模不断扩大。2018年1-6月,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11,326.19万元和3,731.32万元。

(二)营业收入构成和变动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突出。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1,004.41万元、20,133.27万元、18,468.16万元和11,326.1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9.73%、99.98%、100%和100%。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全部为污水处理服务费收入。

2、主营业务收入变动分析

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1,004.41万元、20,133.27万元、18,468.16万元和11,326.19万元。

公司 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降低主要原因是2015年7月1日起,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资源综合利用劳务(污水处理劳务),增值税由免征改为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比例为70%。免征增值税期间,公司将收到的服务费全部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在即征即退政策下,公司将收到的服务费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不含税)和应交增值税-销项税,从而导致公司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降低。剔除该会计核算因素影响,公司2016年较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3.89%,仍保持稳中有升的态势。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降低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长沙岳麓项目由无形资产变更为按金融资产核算。

(1)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污水处理量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吨

注:根据岳阳联泰与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备忘录,由于项目厂外配套管网尚未全部建成通水,自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10月1日期间,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理委员会每月按17万元向岳阳联泰支付服务费。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污水处理量逐年稳定上升,主要原因是污水处理项目配套管网收集污水的能力逐步提高和新项目的投入运营。其中,邵阳洋溪桥项目2015年实际污水处理量较上年度下降的主要原因为厂外配套管网进行维修及改造,导致输送进厂的污水量减少。

(2)报告期内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调整

报告期内各项目污水处理服务费的合同单价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立方米

注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财税[2015]78号)的通知,2015 年 7月 1日前,污水处理收入免征增值税,2015 年 7月 1日后,污水处理收入为增值税应税收入,上述污水处理费合同单价在2015年7月1日前为不含税单价,在2015 年 7月 1日后为含税单价。

注2:根据岳阳联泰与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备忘录,由于项目厂外配套管网尚未全部建成通水,自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10月1日期间,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理委员会每月按17万元向岳阳联泰支付服务费。

3、主营业务收入区域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全部来源于广东和湖南区域。

单位:万元

4、主营业务收入项目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的项目构成情况,各项目协议预定的运营期限、起始日期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汕头龙珠项目2016年污水处理服务收入相比上年下降7.43%,主要原因是公司2015年7月起增值税由免征改为即征即退政策,2015年下半年和2016年度污水处理收入均为不含税收入。此外,从2016年1月1日起汕头龙珠项目的污水处理价格由1.067元/立方米调整为1.056元/立方米。

长沙岳麓项目2016年污水处理服务收入较上年下降了6.30%,主要原因是公司2015年7月起增值税由免征改为即征即退政策,2015年下半年和2016年度污水处理收入均为不含税收入。2017年度收入较2016年度同期有所减少,主要原因系2017年度长沙岳麓项目由无形资产变更为按金融资产核算。

邵阳洋溪桥项目2016年污水处理服务收入较2015年减少305.24万元,减少幅度为11.95%,原因主要系2015年5月开始的厂外配套管网维修及改造所导致的输送进厂污水量减少和2015年7月执行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致。2017年度收入较2016年度同期有所增长,主要原因系本期内洋溪桥的所有截污管道的维修及改造工程已全部完成,已恢复正常运营。

邵阳江北项目于2015年10月投入试运营,2016年4月正式运营,因此2016年度收入增长较快。

2018年1-6月,汕头新溪项目、汕头苏南项目、汕头苏北项目、湖南城陵矶项目开始商业运营。其中,湖南城陵矶项目于2018年5月1日开始正式运营,2018年5-6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9.31万元,主要系根据岳阳联泰与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备忘录,由于项目厂外配套管网尚未全部建成通水,自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10月1日期间,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理委员会每月按17万元向岳阳联泰支付服务费。

5、营业收入季节性特征分析

我国排水系统存在雨水、污水合流制和分流制并存的特征,夏季居民用水较多,城镇污水量比冬季高,导致某些年份部分污水处理厂夏季进水量比冬季进水量略高,但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

(三)营业成本构成和变动分析

1、营业成本的构成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成本均为污水处理成本。

按照成本项目不同,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由特许经营权摊销、动力成本、人工成本以及直接材料构成。报告期内,上述成本合计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1.95%、91.69%、87.23%和88.18%,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2、营业成本变动分析

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6月,公司营业成本分别为9,770.53万元、9,882.91万元、7,135.28万元和4,815.13万元。2017年公司营业成本较2016年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2017年度长沙岳麓项目由无形资产变更为按金融资产核算,不再计提特许经营权摊销成本,从而使公司营业成本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中,特许经营权摊销的金额分别为6,087.35万元、6,267.38万元、3,403.11万元和2,477.75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62.30%、63.42%、47.69%和51.46%。

公司特许经营权原值的确认为:TOT模式下,公司以获取特许经营权而实际支付的价款和相关支出确认为特许经营权价值;BOT模式下,公司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以及相关建设费用,确认特许经营权价值。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限内,采用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一致的方法摊销,按项目设计能力的日污水处理量乘以天数为基数进行分摊,年摊销成本与项目实际污水处理量无关。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目特许经营权摊销成本如下:

单位:万元

2015-2016年度,公司特许经营权摊销成本分别为6,011.79万元、6,087.35万元,变动较小。公司单个项目报告期内摊销成本的变动主要原因是:公司特许经营权的原值包括初始投资成本以及与项目相关的后续设备大修及更新改造预计支出的现值,由于每一报告期末,折现率和预期大修及更新改造支出估计数均有可能变化,故特许经营权的账面原值会相应出现一定程度的变动,从而导致摊销成本略有变化。2017年,公司特许经营权摊销成本为3,403.11万元,公司特许经营权摊销成本明显下降,主要系长沙岳麓项目按金融资产核算后不再计提无形资产摊销费用。2018年1-6月,汕头新溪项目、汕头苏南项目、汕头苏北项目、湖南城陵矶项目开始商业运营,相应计提特许经营权摊销成本。

(四)毛利和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和毛利率如下表所示:

1、主营业务毛利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分别为11,233.88万元、10,250.36万元、 11,332.88万元和6,511.06万元,毛利率分别为53.48%、50.91%、61.36%和57.49%。

公司2016年度毛利率较2015年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①邵阳江北项目于2016年4月正式运营,2016年度污水处理收入为765.71万元,毛利率为30.54%,从而拉低了公司的毛利率;②受2015年7月起实行的增值税由免征改为即征即退政策的影响。2015年7月起,公司增值税由免征改为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比例为70%。免征增值税期间,公司不确认增值税进项税和销项税,在即征即退政策下,公司全额确认增值税销项税和部分确认进项税(计入生产成本的直接人工和部分制造费用不作进项抵扣),从而使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和毛利率均下降。

公司2017年毛利率较2016年明显上升,主要系2017年1月1日起长沙岳麓项目按金融资产核算后不再计提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营业成本下降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占综合毛利的比重分别为99.49%、99.97%、100%和100%,公司主营业务突出。

2、毛利率变动分析

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6月,公司的污水处理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3.48%、50.91%、61.36%和57.49%,剔除因增值税优惠政策变化导致2016年毛利率有所降低和长沙岳麓项目核算模式变化导致2017年毛利率有所提高的情形外,公司毛利率水平波动较小,符合污水处理行业的行业特点。2017年,公司污水处理业务毛利率为61.36%,较2016年明显上升,主要系由于长沙联泰根据2016年10月31日与长沙市住建委签订的《长沙市岳麓污水处理厂〈关于经营污水处理业务的特许经营合同〉之修正合同》,从 2017年1月1日起该特许经营权合同按金融资产核算,因此,2017年长沙岳麓项目不再计提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最终导致营业成本下降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目的毛利率分别为:

报告期内,公司除邵阳江北、长沙岳麓项目外,其他各存续运营的污水处理项目毛利率变动较小。邵阳江北项目于2015年10月投入试运营,2016年4月正式运营,项目毛利率与其他项目存在较大差异,2017年项目进入稳定运营阶段后,其毛利率已逐步上升。

湖南城陵矶项目于2018年5月1日开始正式运营,项目毛利率为-17.82%,系由于项目厂外配套管网尚未全部建成通水,自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10月1日期间,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理委员会每月按17万元向岳阳联泰支付服务费。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污水处理业务的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指标根据可比上市公司公布的年报数据计算所得。

报告期内,公司的污水处理业务毛利率高于武汉控股、首创股份等公司及平均值,其主要原因如下:

(1)在一定产能范围内,污水处理的单位成本随着产能的增加而下降,呈现出一定的规模效益。公司单个污水处理项目的设计日污水处理能力较大从而导致公司设备能耗、人工成本和耗用的材料成本较低。

(2)公司及子公司已处于运营的污水处理项目汕头龙珠项目、长沙岳麓项目和邵阳洋溪桥项目均采用国际通用、运行可靠的活性污泥法(A2/O)工艺,技术成熟可靠;关键设备均是国内外知名厂商生产的先进设备,运行稳定可靠,效率较高。另外公司各污水处理项目平均投入运营年限低于同行业公司,公司的设备运行效率高,能耗较低。

(3)公司的精细化专业管理有助于降低运营成本,公司人员配置专业合理,精简高效,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有效节约了人工成本。

(五)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其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1、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管理费用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薪酬、业务招待费、税金、车辆使用费、差旅费、折旧费等。报告期内管理费用逐年增加,主要原因是随着公司新项目的不断开拓及污水处理运营规模的扩大,管理人员相应增加,增加了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34%、8.47%、11.72%和11.46%,管理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逐年上升。2015年-2016年,若剔除因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变化导致的收入会计核算上差异的影响,则管理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基本保持平稳。2017年,管理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有所上升,主要原因系公司湖南城陵矶项目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以及公司差旅费用增加所致。

2、财务费用

公司财务费用主要包括借款的利息支出以及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预计负债调整金额计入财务费用的部分。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公司财务费用逐年减少,主要系运营项目占用的贷款本金余额逐年递减所致。虽然报告期内公司借款余额增加,但借款主要用于在建项目用途,其利息支出作资本化处理,导致报告期内财务费用有所下降。

(六)利润表其他项目分析

1、资产减值损失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减值损失均为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6月,公司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分别为-22.22万元、2.68万元、-2.26 万元和1.28万元,金额较小,未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其他收益、营业外收支分析

2017年和2018年1-6月,公司其他收益分别为为3,175.45万元和1,850.29万元,主要系公司收到的增值税即征即退70%部分、增值税30%部分及附加税等。公司根据财会[2017]15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1月1日起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由“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到“其他收益”项目所致。

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6月,公司的营业外收支净额分别为1,839.49万元、4,474.67万元、300.62万元和0万元,主要为固定资产处置损益、政府补助和对外捐赠。2015年和2016年营业外收支净额显著增加,主要是因为公司原享受的增值税免征优惠政策自2015年7月1日起改为即征即退70%、地方政府补贴30%,导致政府补助增加较大。2017年营业外收支净额显著减少主要系本期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由“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到“其他收益”项目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1)报告期内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中政府补助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注: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汕头龙珠水质净化厂项目相关成本费用补贴的请示〉的批复文件》(汕府办综文【2016】1-237号),同意对公司自2013年1月至2016年6月缴纳超过《汕头龙珠水质净化厂项目投资主体招标总合同》约定15%税率的10%部分补贴1,090万元。

(2)报告期内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中政府补助入账依据

注:增值税30%部分及附加税等是根据国发〔2015〕25号《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的第三条规定及相关的特许经营权合同等依据享有的政府补贴,其中第三条规定为:三、各地与企业已签订合同中的优惠政策,继续有效;对已兑现的部分,不溯及既往。

发行人各公司项目特许经营权合同等摘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3、所得税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6月,公司所得税费用分别为1,727.62万元、2,131.82万元、2,287.60万元和1,015.23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4.18%、25.14%、26.15%和21.39%。

报告期内,公司当期所得税费用的变化主要是因为公司根据其享受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实际承担的所得税税率变化所致。

根据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司报告期内实际税率为25%,其中汕头新溪项目的所得在报告期内免征企业所得税;长沙联泰报告期内实际税率为25%;邵阳联泰报告期内实际税率分别为12.5%、25%、25%和25%;邵阳江北2017年和2018年1-6月实际税率为0%、12.5%;岳阳联泰、汕头苏南、汕头苏北报告期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4、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均呈现逐年稳步增长的态势,具备较强的持续盈利能力。公司2016年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均较上年增长,主要原因是污水处理量的增加和2016年营业外收入中确认了一笔1,090万元的汕头龙珠水质净化厂项目所得税超约定税率部分补贴。

(七)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6月,公司扣除所得税后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分别为93.29万元、817.68万元、361.89万元和389.17万元,分别占各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1.72%、12.88%、5.60%和10.43%,对公司盈利能力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影响较小。

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是15,243.12万元、17,065.10万元、13,259.72万元和8,734.98万元,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均高于净利润,公司盈利质量较高。公司每月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均能及时收回,政府单位信用较高,基本不存在坏账风险,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充足。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6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0,656.25万元、-56,387.65万元、-45,386.43万元和-39,353.57万元,主要为公司于报告期内新建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权资产的现金支出。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6月,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914.96万元、44,898.30万元、38,801.02万元和39,395.57万元,2015年净额为正主要是新增汕头苏南、汕头苏北项目借款所致;2016年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加,主要原因是随着公司汕头苏南项目、汕头苏北项目、岳麓提标改造及扩建项目的投入增加及新增项目汕头新溪项目,公司在建工程和银行借款大幅增加,从而导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增加。2017年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大系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致。

(四)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比较分析

单位:万元

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6月,公司各年度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281.36%、268.80%、205.19%和234.10%,各年度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持续高于净利润,主要原因在于无形资产摊销和财务费用金额较大,具体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四、资本性支出分析

(一)报告期内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

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6月,公司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分别为21,210.58万元、56,389.45万元、42,923.73万元和39,353.57万元。

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1-6月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是汕头苏南项目、汕头苏北项目、岳麓提标改造及扩建项目、湖南城陵矶项目、汕头新溪项目、新溪管网项目、汕头潮海项目等的建设投资支出。

上述投资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扩大了公司污水处理规模,提高了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了公司市场竞争力。

(二)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及资金需要量

在未来两到三年,公司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为岳麓提标改造及扩建项目、新溪管网项目、汕头潮海项目、汕头澄海项目、汕头市潮南区农村分散村居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

五、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

(一)对外担保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外,本公司不存在重大对外担保事项。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具体情况详见以下担保合同:

2013年3月5日,公司向招商银行长沙分行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全资子公司邵阳江北在主合同《借款合同》(编号:68DK130008)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捌仟万元。公司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该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2015年6月1日,建行长沙铁银支行与公司签订了编号为GS2015002-1号的《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岳阳联泰在GS2015002《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015年12月4日,工行汕头分行与公司签订了编号为2015年营销(保)字014号的《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汕头苏南在编号为2015年营销字0211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2015年12月4日,工行汕头分行与公司签订了编号为2015年营销(保)字015号的《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汕头苏北在编号为2015年营销字0212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2016年11月17日,工行长沙岳麓山支行与公司签订了编号为2016年岳支(保)字0023号的《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长沙联泰在编号为2016年(岳支)字00120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2017年8月11日,广发银行汕头分行与公司签订了编号为(2017)汕银固贷字第000001号—担保01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新溪水务在编号为(2017)汕银固贷字第000001号《固定资产项目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2018年5月11日,兴业银行汕头分行与公司签订了编号为兴银粤借保字(汕头)第201806290479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新溪水务在编号为兴银粤质借字(汕头)新溪第201807040053号的《项目融资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朱美玲、朱霞玲诉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土地审批单一案,发行人全资子公司长沙联泰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该案经一审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后,原告对裁定不服提起上诉。2018年10月12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该案终审生效裁定已作出,上述诉讼案件的裁判结果对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申请不构成法律障碍。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其他重大或有事项。

六、财务状况和未来盈利能力

(一)偿债能力较强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和资产负债率保持在合理的水平,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同时,公司每年均有充足稳定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可保证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息。随着公司2017年4月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总体而言,公司的偿债能力较强,财务风险相对较小。

(二)主营业务稳定,盈利能力较强

报告期内公司保持现有污水处理项目的稳健经营,污水处理量逐年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增强,业绩保持稳定增长。公司通过现有在广东和湖南两地运营的项目,积累了丰富的行业投资、建设及运营经验,项目运营规模不断增大,市场影响力不断增强。

(三)公司未来发展趋势

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目标是奠定“联泰环保”污水处理行业的品牌地位,将公司发展成为具有区域优势乃至国内一流的环保服务公司;确立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形成从污水处理项目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的纵向价值链,形成专业化运营服务、业务咨询服务、污废水处理核心技术研发、环保设备研发、制造及营销的横向产业链,力争成为具有竞争力的集城镇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中水再生利用的国内一流的水处理综合性环保服务公司。

未来,公司除利用把握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扩建等机会对现有项目进一步挖潜增效外,还将以现有各地项目公司为平台,利用已形成的良好地缘基础,以点带面,进一步积极开拓现有项目所在地以及周边城镇污水处理项目,不断巩固并扩大公司在广东、湖南的市场份额;同时,公司将凭借公司多年积累的项目运作经验以及品牌、管理、团队等优势,适时积极开拓广东、湖南外的区域市场,不断取得新区域市场的有效突破,持续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七、最近一期季度报告的相关信息

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披露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本次季度报告未涉及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财务数据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现就公司最近一期季度报告的相关信息索引如下(最新季度报告全文请参阅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披露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一)最近一期季度报告主要财务信息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分析

2018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18,124.1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0.8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72.6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7.10%。2018年1-9月,总体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业绩表现稳步增长。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经营模式、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核心管理团队、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良好。

第五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基本情况

经公司2017年9月1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17年10月31日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9,000万元(含39,0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长沙市岳麓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建工程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投资总额不包含建设期利息。若考虑建设期利息,本项目投资总额139,937.9726万元。

为抓住有利时机,使项目尽快建成并产生效益,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背景

(一)国家相关政策大力支持,污水处理行业景气度较高

污水处理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发改委和住建部2017年1月印发《“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规划》要求到2020年底,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县城不低于85%,建制镇达到70%。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要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规划新增污水管网12.59万公里,老旧污水管网改造2.77万公里,合流制管网改造2.88万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设施规模5,022万立方米/日,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设施规模4220万立方米/日,投资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共计5,644亿元。明确了“十三五”期间污水处理行业的工作重心及目标,超5,000亿元的投资维持高度的行业景气。

(二)排放标准的提升,为现有的污水处理企业提供新的发展机遇

目前出水水质,按地表水分类标准,污水处理厂的一级A出水标准一般与地表水V类~劣V类相当,污水处理厂采用较为先进的生产工艺一般可达到IV类地表水,但中国目前尚还有很大一部分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未达到一级A,或仅达到一级A,出水水质低于当地河道水质。

随着国家和地方政府加大污染防治力度以及居民对环境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污水处理厂提高排放标准势在必行,因此,未来我国大部分污水处理厂均面临提标和升级改造,如除臭改造,强化脱氮除磷功能,污泥稳定干化,出水水质提升至一级B、一级A甚至更高的标准等。未来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进一步提升以及随之而来的提标改造进程,为现有的污水处理企业提供新的发展机遇。

(三)解决岳麓污水厂满负荷状态,拓展污水处理能力的需要

近年来,随着岳麓污水厂管网建设的稳步推进,片区管网覆盖率的逐年增加,纳污片区的整合调整和接管的日趋完善,污水收集率有较大的提高,进入岳麓污水厂污水收集主干管的水量增势迅速。目前该项目污水处理能力已达到满负荷状态,岳麓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亟待实施。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营业务为城镇污水处理,通过BOT、TOT、PPP等方式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投资、建设和运营,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已运营汕头龙珠项目、长沙岳麓项目(一期)、邵阳洋溪桥项目、邵阳江北项目、汕头新溪项目、湖南城陵矶项目、汕头苏南项目和汕头苏北项目共八个污水处理项目。其中,长沙岳麓项目(一期)为BOT项目,目前已建成投入运营的污水处理规模为30万吨/日。该项目采用改良型A2/O处理工艺,由长沙联泰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与维护。目前该项目污水处理能力已达到满负荷状态。

公司拟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进行融资,用于长沙市岳麓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建工程。本次项目是在长沙市岳麓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现有污水处理能力30万吨/日的基础上实施提标改造及扩建工程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对一期工程( 30 万吨/日)进行深度处理和除臭设施提质改造,扩建15 万吨/日处理规模及配套设施。

目前,公司已在湖南和广东区域拥有多个投资运营项目。本次募投项目将进一步提高公司在湖南省污水处理领域的市场占有率,强化市场地位。

因此,本次募投计划是实现现有业务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顺利实施将加快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专业技术人员有59人,报告期内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专业的技术团队为公司工艺问题解决、工艺改进、技术改造、设备改造和机械制造提供强有力的支持,提高污水处理业务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重视自主研发,近年来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取得了一系列的研发成果,提高了公司生产技术水平,为公司带来了良好的收益。目前,公司拥有专利12项。公司及子公司已处于运营的污水处理项目汕头龙珠项目、长沙岳麓项目和邵阳洋溪桥项目均采用国际通用、运行可靠的活性污泥法(A2/O)工艺,关键设备均是国内外知名厂商生产的先进设备,能够满足出水水质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相关标准的规定。公司凭借目前在运营的污水处理项目,已经具备成熟的污水处理工艺,能够满足新项目的技术要求。

公司目前已在湖南和广东区域拥有多个投资运营项目。公司凭借着先进的管理、过硬的质量和优质的运营服务,先后获得“广东省环保设施运营先进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理事单位”、“广东省环保诚信企业”、“十二五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骨干企业”、“广东省环保产业AAA级信用企业”、“广东省环境教育基地”、“汕头市民营科技企业”、“环保公益宣传奖”、“长沙市公用事业系统先进单位”、“邵阳市公用事业系统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花园式单位”等荣誉称号。

综上所述,公司经营形势良好,具备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才、技术和市场储备。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介绍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月亮岛街道银星村。项目建设内容为对一期工程(30万吨/日)进行深度处理和除臭设施提质改造,扩建15万吨/日处理规模及配套设施。

本项目建设根据长沙市政府对于湘江枢纽库区长沙城区段截污工程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建成投产后将加快湘江新区“两型”社会建设,完善片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提高片区污水处理能力。

本项目已取得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岳麓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湘新发改函[2014]192号)、《关于岳麓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建工程项目可研投资规模调整的批复》(湘新发改函[2016]103号)批复同意。

本项目为BOT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长沙联泰。2016年10月31日,长沙联泰与长沙市住建委签订了《长沙市岳麓污水处理厂〈关于经营污水处理业务的特许经营合同〉之修正合同》,对原《长沙特许经营合同》进行了修正,约定长沙联泰在特许经营期内完成提标改造及扩建工程的建设并提供后续的污水处理服务,且获得相应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特许经营权的期限包括建设改造期和运营期,建设改造期自开工之日起至进入商业试运行前一日止,运营期自进入商业试运行之日起至2039年12月31日止。

(二)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131,842.81万元,具体投资概算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投资总额不包含建设期利息。若考虑建设期利息,本项目投资总额139,937.9726万元。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39,000.00万元用于该项目。

(三)工艺选择及质量标准

该项目污水处理采用A2/O+二沉池+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紫外消毒+接触消毒处理工艺,并配套除臭设施。该项目出水主要污染物按《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中的观赏性河道类景观环境用水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水标准(TN≤10mg/L)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从严综合标准排放。污泥脱水后含水率应小于80%、由长沙联泰负责送至长沙市住建委指定地点。

(四)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及燃料的供应情况

项目建成后污水处理运营主要原材料为絮凝剂,主要能源为电力。项目配套所需的上述原材料和能源供应均有保障。

(五)项目的选址及用地情况

本项目选址位于长沙市望城区月亮岛街道银星村,占地面积为140,239.60m2。根据特许经营修正合同约定,长沙市住建委确保长沙联泰在特许经营期内以划拨方式取得污水处理设施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该项目符合国家划拨用地使用相关规定,项目用地不存在障碍。

(六)项目组织方式及实施计划

项目的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主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等均由长沙联泰自行组织实施。建设改造期自具备开工条件并批复的开工日起至开始商业试运行前一日止。

项目拟实施的具体情况及安排:

1、设计环节

项目勘察单位为湖南核工业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设计单位为湖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截至报告期期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工作已经全部完成。

2、采购环节

长沙市岳麓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建工程项目的设备采购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设备供应商为湖南省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2017年12月6日,已完成项目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合同签订,合同金额27,697.88万元。

3、建造及施工环节

项目建设主要包括对现有30万m3/d污水处理厂实施提标改造,并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5万m3/d,总处理量达到45万m3/d,排放标准为《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观赏性河道类景观环境用水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水标准(TN≤10mg/L)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的较严值。截至报告期期末,本项目已完成施工总承包招标,中标单位为广东东楚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总体建设进度安排如下:

4、拥有及经营环节

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本项目在特许经营期内由发行人拥有,并进行运营和维护,特许经营权的期限包括建设改造期和运营期。建设改造期自开工之日起至进入商业试运行前一日止,运营期自进入商业试运行之日起至2039年12月31日止。

5、移交环节

在特许经营期满后,发行人将向长沙市住建委移交本项目。

(七)环保情况

本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将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能符合环保要求。本项目已取得长沙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长沙市岳麓污水处理厂提质改造及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长环管[2014]147号)批复同意。

(八)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全部建成达产后,可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财务内部收益率6.61%(税后),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13.0年(含建设期)。

本项目作为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项目,其投资回报较为稳定、风险较小,在经济效益方面的可行性较高。

(九)项目回款方式、回款周期及保障措施

1、回款方式

长沙市岳麓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建工程项目的回款方式为长沙市住建委会向联泰环保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2、回款周期

长沙联泰应在每月五日之前向长沙市住建委发出上月帐单,经长沙市住建委对处理量和处理费单价核对无误后,由长沙市住建委在每月十五日前根据长沙联泰提供的长沙市财政部门认可的法定收款凭证或发票支付上月帐单。本项目静态投资回收期为13.0年(含建设期)。

3、保障措施

本次采用BOT模式的岳麓提标改造及扩建项目已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根据特许经营合同约定:“4. 1. 6 甲方已经与长沙市财政部门就本合同项下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支付达成一致,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污水处理服务费。” …“9.2.4 自开始商业试运行日或视为同意开始商业试运行之日,甲方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污水,并按照本合同第15章的相关约定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费。”

由于本募投项目为长沙市岳麓污水处理厂(一期)的提标改造及扩建项目,长沙市岳麓污水处理厂(一期)已运营多年且长沙市住建委为联泰环保长期合作单位。经过长期的合作,公司已与长沙市住建委建立了长效沟通机制以保障项目的正常回款。同时,《长沙市岳麓污水处理厂〈关于经营污水处理业务的特许经营合同〉之修正合同》约定,长沙市住建委未按照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履行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应自逾期第二十个法定工作日开始向长沙联泰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逾期未付款全额的每日万分之二(0.02%)计付,直至逾期未付款付清为止。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提升公司污水处理服务能力,做大做强污水处理主业,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募投项目的成功实施将提升公司在湖南区域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进一步强化公司在湖南市场的业务发展基础,增强了公司污水处理服务能力,提升了公司污水处理项目管理能力,并为未来业务发展培养了污水处理技术专业人才,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完成投产后,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得到增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与净利润将大幅提升,公司财务状况得到进一步的优化与改善;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规模(转股后)将进一步增加,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第六节 备查文件

除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料外,公司将整套发行申请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作为备查文件,供投资者查阅。有关备查文件目录如下: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三、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五、资信评级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六、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自本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起,投资者可至发行人、主承销商住所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及备查文件,亦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查阅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全文及备查文件。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