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1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6号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大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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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石俊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其中独立董事赵福全、胡晓明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张羿出席会议;见证律师2人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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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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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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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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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吕振亚、沈志勇、秦建、张羿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对议案1和议案2回避表决。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均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张泽传、王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2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19年1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根据《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吴琴、王盛等5人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5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激励股票共计16.8万股,回购价格为6.51元/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由25,406.4万股变更为25,389.6万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及《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债权人可以采用邮寄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资料为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复印件。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南京市经济及时开发区恒通大道6号证券事务部
(2)申报时间:自2019年1月29日起45天内(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耿燕青
(4)联系电话:025-85803310
(5)联系传真:025-85804898
(6)邮政编码:210046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