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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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2019-0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900953 股票简称:凯马B 编号:临2019-002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

● 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方

● 涉案金额:57047253元(不含利息及诉讼费等费用)

● 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审理程序尚未开始,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目前暂时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最终影响。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向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和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递交民事诉讼状,诉讼被告分别为陕西德格尔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扶风县支行。寿光市人民法院和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正式受理,案号分别为(2019)鲁0783民初第14号(以下简称“诉讼一”)和(2019)鲁07民初1号(以下简称“诉讼二”),现将有关诉讼案件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诉讼机构:诉讼一为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诉讼二为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各方当事人名称:

原告名称: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东环路5888号;

被告名称:诉讼一为陕西德格尔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1号旺座国际城D座2906室;

诉讼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扶风县支行,住所地:陕西省宝鸡市扶风县东大街莲花广场。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及请求

(一)案件事实

2017年12月10日,原告与陕西德格尔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车辆购销合同》,约定陕西德格尔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原告新能源汽车;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扶风县支行向原告出具《银行履约保函》,承诺收到原告索赔文件后,无条件、不可改变地向原告支付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6482590元的履约保证金,且保函制约的责任是延续、独立和无条件的。后原告如约交付车辆,陕西德格尔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期付款,欠款总数额为人民币57047253元。经原告多次催要,陕西德格尔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扶风县支行亦未按《银行履约保函》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

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查明事实,要求被告支付欠款、偿还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诉讼请求

诉讼一:

1、依法判令陕西德格尔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剩余货款及总欠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共计人民币18000000元。

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查封责任保险费及相关诉讼支出费用由被告承担。

诉讼二:

1、判令被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扶风县支行向原告支付银行履约保函所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46482590元。

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查封责任保险费及相关诉讼支出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进程情况

诉讼一将于2019年3月14日开庭审理,诉讼二于2019年2月15日开庭审理。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本案审理程序尚未开始,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本案件,切实维护好公司与股东的利益,同时,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