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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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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19-0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19-010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30号),要求本公司就于2019年1月1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所述控股子公司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恺英”)于近日收到长沙中院送达的通知书((2018)湘01执保216号)事项作出补充说明。本公司现就相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请补充说明《阿拉德之怒》手机游戏对你公司前期经营业绩的影响,以及停止自己或授权他人或通过第三方平台提供《阿拉德之怒》手机游戏的下载、安装、宣传及运营行为对你公司后续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

控股子公司上海恺英自2017年下半年推广《阿拉德之怒》手机游戏(以下简称“该游戏产品”),截止2017年末,该游戏产品的市场表现较好,但该游戏产品的经营业绩未对本集团2017年度及2018年前三季度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根据通知书((2018)湘01执保216号),上海恺英等相关被告应立即停止自己或授权他人或通过第三方平台提供《阿拉德之怒》手机游戏的下载、安装、宣传及运营行为(以下简称“该等停止运营及授权”),效力维持至本案判决生效日止。

执行该等停止运营及授权对本集团自此以后的一段期间内经营业绩的影响,受该游戏产品自身的生命周期、本集团未来其他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市场宏观环境等因素影响,该游戏产品和本集团在该期间内经营业绩无法预测,因此无法判断相关影响。

二、请以列表形式说明长沙中院诉中禁令裁定出具时间、复议决定出具时间、执行通知书出具时间及各项时点你公司知悉或应当知悉时间,是否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是,请说明披露时间和披露情况,若否,请详细说明原因。

1、上述法律文件的出具及送达时间如下:

2、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的,应当及时披露;未达前款标准或无具体涉案金额的,认为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等,也应当及时披露。

3、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说明

(1)诉中禁令裁定

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收悉民事起诉状及相关文件,同时长沙中院对该游戏产品作出诉中禁令裁定。

截止当时,该案件涉及诉争金额(包括深圳腾讯于起诉状中请求判令包括上海恺英在内的四被告赔偿经济损失等共计人民币5,000万元,和停止运营该游戏产品涉及金额,下同)未达到本集团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即人民币3.39亿元),故本公司未就诉中禁令裁定事项披露临时公告。

本公司于2017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就该案件及其进展作出说明如下:

(2)复议决定

2018年12月4日,本公司收悉复议决定,上海恺英等相关被告的复议请求被驳回。

截止当时,该案件涉及诉争金额未达到本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即人民币4.82亿元),故本公司未就复议决定事项披露临时公告。

(3)执行通知书

2019年1月16日,本公司收悉长沙中院的执行通知,通知上海恺英等相关被告立即执行复议决定。

鉴于执行通知书内容的确定性和执行性,结合本公司在年度初步审计工作中预估该游戏产品于2018年度对本公司经营业绩有一定影响,出于信息披露的谨慎性,本公司于2019年1月18日股票交易收市后上传相关公告,就本次诉讼的进展进行披露。

三、你公司认为对应的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没有其他应予说明事项。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诉讼的后续进展,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