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月31日

查看其他日期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

2019-01-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19-010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金额:人民币3,100万元;代理费及滞纳金;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等诉讼费用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原告提供的《保证合同》对公司不产生效力。本次判决免除了公司因连带责任担保而引起的偿债风险,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判决尚未生效,暂时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最终影响。

一、诉讼情况概述:

深圳国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国投”)诉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信通”或“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案由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该案件现已审理终结。

二、诉讼的主要内容:

深圳国投向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亿阳信通支付货款3,100万元,利随本清(截止2018年1月17日的利息136.54万元);

2、判令亿阳信通支付代理费及滞纳金(以3,1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自2017年8月17日计至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暂计至2017年11月7日为169.47万元);

3、判令亿阳信通支付公证费损失7.95万元;

4、判令亿阳信通支付律师费33万元;

5、判令亿阳信通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三、一审判决的主要结论:

日前,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文书号为(2017)粤0304民初51732号的《民事判决书》。

对于此案,法院认为:亿阳集团为亿阳信通控股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本案被告系上市公司,而上市公司属于公众性公司,涉及众多股民利益保护、证券市场秩序维护等公共利益问题,上市公司未经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即为股东提供担保,将会给上市公司、股东乃至整个证券市场带来潜在风险,一旦债务人(股东)未按期清偿债务,上市公司作为担保人以其资产代为履行清偿义务,势必造成公司净资产的减少,降低上市公司的企业价值,具有显著的负财富效应,涉及其他股东的原有利益,属于重大违规行为,侵害众多投资者利益,扰乱证券市场秩序,应认定被告未经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即为亿阳集团提供担保无效,即原、被告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

此外,案件的主要判决结论如下:

1、驳回深圳国投的诉讼请求。

2、深圳国投预交案件受理费20.73万元,由深圳国投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特别说明:

由于法院认为公司未对该次向亿阳集团提供担保的事项履行必要的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因此该《担保合同》对公司不产生效力。本次判决免除了公司因连带责任担保而引起的偿债风险,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判决尚未生效,暂时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最终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31日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19-011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绩预计亏损14.03亿元到14.43亿元。

2、公司本次业绩预亏主要是由于对未决诉讼计提的预计负债这一非经常性损益事项所致,影响金额为-12.03亿元。

3、扣除上述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后,公司业绩预计亏损2.00亿元到2.40亿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8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03亿元到-14.43亿元。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00亿元到-2.40亿元。

(三)本期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79亿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17亿元

(二)每股收益:-3.9289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方向、主要产品及服务未有重大变化,依然是为电信运营商以及广电、能源、政府、金融、铁路、交通等行业提供信息化支撑系统建设与服务。受控股股东债务诉讼的影响,公司包括基本户在内的多个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部分业务的投标受到很大影响,新签约合同额下降。由于业务发展受到影响,员工积极性受挫,人员有一定流失,项目交付受到一定影响。传统电信领域中,网优服务业务被迫收缩停止,智慧城市、智能交通及医疗信息化等新业务的市场拓展处于缓慢停滞状态,主营业务收入较去年同期有所下滑,对净利润产生较大影响。

(二)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根据国家宏观政策以及近期法院判决,公司重新梳理了相关诉讼,按照谨慎性原则计提相应预计负债:北京、上海、山东以及二审管辖法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件,计提比例为50%,其余地区计提比例为100%,对净利润产生较大影响,影响金额为-12.03亿元。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对目前未决诉讼案件进行了梳理,参考国家宏观政策、近期判决及律师意见计提预计负债,未决诉讼一旦产生判决结果,将对本期业绩预告内容的准确性产生重大影响。

若判决结果要求公司赔偿的金额高于已经计提的预计负债,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将在结案时将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对当期净利润产生负向影响。

若判决结果为公司不需支付、或支付金额低于上述计提的预计负债,将在结案时对当期净利润产生正向影响。

(二)公司本次预计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且注册会计师未对公司本期业绩预减是否适当和审慎出具专项说明。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初步核算,并已就上述不确定因素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初步沟通,会计师认可公司计提预计负债的原则和方式。

(三)剔除不确定因素后的业绩预亏损约为-2.00亿元到-2.40亿元。

五、其他说明事项

(一)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8年年报为准。公司2018年年报的预约披露日期为2019年4月27日。

(二)如果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仍然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在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暂停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31日

●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二)董事长、审计委员会负责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ST信通公告编号:临2019-012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

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4月26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期为2019年4月27日,若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仍然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股票停牌起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风险,仔细阅读公司公告,理性投资。

一、可能被暂停上市的原因:

由于不排除被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可能性,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

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的情形为:“1、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2、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3、对北京五洲博通科技有限公司的应收款项的性质及减值;4、智能交通业务收入的确认;5、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6、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多项重大不确定性。”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披露的《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截至目前,上述情形尚未完全消除,经与公司审计机构沟通,公司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不排除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可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第四项的规定,若公司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仍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

二、公司股票停牌及暂停上市决定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期为2019年4月27日,若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仍然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股票停牌起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其他提示及说明

1、公司董事会和高管团队正在尽全力消除2017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的相关事项。2018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公司已向人民法院提出司法重整申请。

2、公司同日披露了《亿阳信通2018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18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03亿元到-14.4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00亿元到 -2.40亿元。以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8年年报为准,年报预约披露日期为2019年4月27日。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