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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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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版)

(八)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的相关内容。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股东作出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声明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的相关内容。

(十)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

本次公开发行的3,037.8003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十一)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十二)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三)上市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Suzhou Hengmingda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 Ltd.

3、注册资本:9,113.4007万元(本次发行前);12,151.2010万元(本次发行后)

4、法定代表人:荆天平

5、注册地址: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

6、经营范围:电子材料及器件、绝缘材料及器件、光学材料及器件、纳米材料及器件、精密结构件、纸制品的研发、设计、加工、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按《印刷许可证》核定范围核定类别经营)(前述经营项目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限制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营业务: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消费电子防护产品、消费电子外盒保护膜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

8、所属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9、电话:0512-57655668

10、传真:0512-36828275

11、电子信箱:hmd_zq@hengmingdaks.com

12、董事会秘书:荆京平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票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如下: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1、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2、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恒世达、上海崴城及恒世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恒世达、上海崴城及恒世丰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恒世达、上海崴城及恒世丰的出资情况如下: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为荆世平先生,实际控制人为荆世平先生、夏琛女士、荆京平女士、荆江先生和荆天平先生5名自然人,其中荆世平先生直接持有发行人38.1855%的股份;持有恒世达100%的股权,恒世达持有发行人6.5837%的股份;持有上海崴城54.9690%的份额,且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崴城持有发行人2.1915%的股份;持有恒世丰74.7917%的份额,且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恒世丰持有发行人1.9751%的股份;实际控制人夏琛女士、荆京平女士、荆江先生分别直接持有发行人5.0644%、4.6040%和1.3272%的股份;实际控制人荆天平先生为夏琛女士之配偶,前述5名自然人为亲属关系。

根据荆世平与近亲属夏琛、荆京平、荆江、荆天平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约定荆世平的近亲属夏琛、荆京平、荆江、荆天平作为一致行动人,在处理发行人经营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行使提案权、表决权)时尊重荆世平的意见并与荆世平保持一致行动。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的股东总数为59,498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3,037.8003万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后公司流通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25.00%。

二、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18.72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7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发行网下有效申购数量为1,448,680万股,网上有效申购量为8,500,135.7500万股,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6,995.42075倍,高于150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以及《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和《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网上网下回拨机制,于2019年1月23日(T日)决定启动回拨机制,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303.7503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734.0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90%。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0321647804%,有效申购倍数为3,108.99060倍。

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和《发行公告》中规定的网下配售原则,本次网下发行公募养老社保类投资者获配数量为1,771,248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58.31%,配售比例为0.03546775%;年金保险类投资者获配数量为217,350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7.16%,配售比例为0.03452628%;其他类投资者获配数量为1,048,905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34.53%,配售比例为0.01183612%。

本次网上、网下投资者合计放弃认股数为93,079股,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为0.31%。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1、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约为568,676,216.16元。

2、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1月29日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信验字【2019】第3-00002号”《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42,405,116.16元(不含税),具体明细如下:

每股发行费用:1.40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数)

六、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为568,676,216.16元,扣除本公司需承担的42,405,116.16元(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26,271,100.00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8.17元/股(公司2018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0.81元/股(按照2017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摊薄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已披露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6月的财务数据,上述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8】第3-00484号)。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内容。

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已披露2018年1-9月的财务数据,上述数据未经审计,但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大信阅字【2018】第3-00007号《审阅报告》。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十、提醒投资者关注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内容。

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预计2018年公司营业收入约5.30亿元-5.80亿元,相比上年同期增幅约18%-29%,预计2018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30-1.50亿元,相比上年同期增幅约28%-47%,预计2018年经营业绩不存在同比大幅下降的情形。

上述业绩预计不构成公司对2018年度的业绩预测及利润承诺。若实际经营情况与公司的初步预测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披露。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化等);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如下: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其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国金证券同意担任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发行人: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