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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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9-0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9年1月9日起至2019年2月10日17:00止。2019年2月11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可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788,013,886.40份,占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841,196,109.98份的93.68%,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788,013,886.40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达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会议费用如下表: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议案于2019年2月11日表决通过,自该日起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同意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转型并修改《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为实施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转型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转型的具体时间和方式,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的有关内容对《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根据《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相关内容对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转型。”

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关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改

根据《关于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分别修改为《国泰润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泰润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据此编制《国泰润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780号文(《关于准予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准予变更注册。

2、关于选择期的安排

本次转型实施前的选择期为自2019年2月12日起至2019年3月11日止,共 20 个工作日。选择期期间,本基金暂停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赎回业务照常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赎回,赎回费率及相关业务规则按照最新的《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执行。对于在选择期内未做出选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持有的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将默认变更登记为国泰润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泰润鑫定开发起式基金”)的基金份额。在选择期期间,由于本基金需应对赎回等情况,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在选择期豁免《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条款。

3、转型后的国泰润鑫定开发起式基金的运作

本基金正式实施转型日为2019年3月12日。《国泰润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泰润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2019年3月12日起生效,原《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同日起失效。

自《国泰润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2019年3月12日)起,国泰润鑫定开发起式基金进入首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国泰润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时公告说明。

四、重要提示

根据《国泰润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国泰润鑫定开发起式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50%,且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特别提示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尤其是个人投资者)注意上述情况,并在本基金转型实施前的选择期内做出选择。

五、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6、《关于准予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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