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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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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9-016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2月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19年2月3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副董事长翁中华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作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同意选举以下人员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战略委员会:邵瑞泽先生(主任委员)、赵晶女士、翁中华先生;

审计委员会:姜付秀先生(主任委员)、杨占武先生、温福君先生;

提名委员会:赵晶女士(主任委员)、杨占武先生、邵瑞泽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杨占武先生(主任委员)、姜付秀先生、邵瑞泽先生。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备注:邵瑞泽先生、翁中华先生、温福君先生、姜付秀先生、杨占武先生、赵晶女士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由于刘明玉女士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职务,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王黎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独立董事的津贴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津贴为12万元/人/年(含税),按季度发放;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基本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工资按年发放:

(1)总裁每月基本工资为10万元(税后),全年绩效工资0万—60万元(税后);联席总裁每月基本工资为8万元(税后),全年绩效工资0万—64万元(税后);财务总监每月基本工资为6万元(税后),全年绩效工资0万—48万元(税后);副总裁的年薪范围40万—120万元(税后,含基本工资及全年绩效工资),依据具体岗位和分管业务的复杂性确定。

(2)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工资按照岗位的目标完成情况及公司目标完成情况考核,按年度发放。

表决结果:

1、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姜付秀先生、杨占武先生、赵晶女士回避表决。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温福君先生、翁中华先生回避表决。

此议案中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方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尤夫科技工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19年2月27日下午14:3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2日

附件:简历

邵瑞泽: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03月生,北京工商大学化学工程学士、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工程硕士、英国BRADFORD大学管理学院MBA,高级工程师。曾任清华紫光环境中心副总经理,浦华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北京联创策源投资公司投资总监,航天科工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现任航天科工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邵瑞泽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除在航天科工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翁中华: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EMBA工商管理硕士,本科毕业于武汉大学行政管理学专业,硕士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曾就职于辽宁建华管桩有限公司、营口建华管桩有限公司、上海建华管桩有限公司、上海汤始建华管桩有限公司、湖北中技桩业有限公司、湖北万利斯建材有限公司,均担任总经理职务;2015年12月至2016年9月任湖北日月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6年9月至2018年11月,任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10月至2018年12月,任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10月至今任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12月至今任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联席总裁。

截至目前,翁中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7,937,440股,占公司总股本4.51%;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温福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12月生,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大连理工大学土木系工学士,高级工程师。曾任职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等。现任航天科工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山东精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福瑞立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云南融硅思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辽宁宏图创展测绘勘察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温福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除在航天科工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姜付秀: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6月生,经济学博士、高级会计师。2007年5月至今,先后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财务与金融系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姜付秀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杨占武: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10月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学士、经济法硕士学位,获律师执业资格。1988年至1992年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庭工作;1995年为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1998年起为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和执行合伙人;2003年至今创办北京市铭达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所主任律师;历任中国赛迪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为北京市铭达律师事务所主任级高级合伙人,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杨占武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赵晶: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 年11月生,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民营企业公司治理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任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常务理事,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赵晶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黎:女,1983年2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拥有10年以上的会计工作经验。曾任北京航天海鹰房地产开发公司会计,航天科工海鹰集团有限公司主管会计,现于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任职。

王黎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9-017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 2 月 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尤夫科技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夫科技”)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申请借款,主要条款如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借款用途为补充营运资金,借款期限为6个月。由湖州尤夫控股有限公司、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理本笔借款的后续事项,以及相关的法律文本签署盖章。

本次借款有利于补充尤夫科技营运资金,满足生产经营需求。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9-018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9年2月3日,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尤夫科技工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航新能源”)与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农村商业银行”)商谈,泰州农村商业银行拟对智航新能源即将到期的1亿元贷款作借新还旧处理,借新还旧期限至2020年1月12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尤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尤航”)拟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均为人民币1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担保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尤夫科技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夫科技”)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借款用途为补充营运资金,借款期限为6个月。公司拟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担保期限为担保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泰州市海陵区九龙镇龙园路213号5幢

注册资本:11,467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0598630380K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唤

经营期限:2012年07月03日至2032年07月02日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电池组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智航新能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智航新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浙江尤夫科技工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州市和孚工业园区(和孚镇洋东矿区)

注册资本:壹亿陆仟零贰拾万叁仟叁佰壹拾伍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0693894026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飞

经营期限:2009年10月22日至2059年10月21日

经营范围:工程用帘子布、帆布等特种纺织品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差别化FDY聚酯纤维、聚酯线带的生产及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尤夫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尤夫科技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上海尤航为智航新能源提供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担保金额:均为人民币10,000万元。

2、公司为尤夫科技提供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担保金额:人民币7,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智航新能源、尤夫科技的贷款有利于补充其流动资金,满足生产经营需求。公司及上海尤航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67,9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额度),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180,425.74万元)的37.63%;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为51,9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除上述担保外,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未审议过其他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9-019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同意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我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日、2018年12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183)、《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99)。

因公司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工作安排和沟通上的原因,未能就2018年审计服务协议内容达成一致意见,经过友好协商,双方决定不再履行2018年审计服务协议。为尽快确定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以保证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公司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及主要审计方案等充分沟通后,现拟聘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同时,公司董事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辛勤努力表示诚挚的感谢!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最近注册时间:2013年10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市北里210号楼11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黄锦辉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0805090096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同时在美国PCAOB和加拿大CPAB注册,在香港设有分支机构,具有为在美国和加拿大等北美国家证券市场和香港等境外证券市场提供企业上市和融资服务的审计资格。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有员工超过1500余人,在全国25个城市设有分支机构,执业队伍平均年龄约35岁,其中注册会计师近700人。先后为100多家上市及拟上市公司提供过会计报表、增资配股和收购兼并的审计服务。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过专业服务的国内已上市A股、B股公司有80多户,提供服务到新三板上市的客户有200多家。

三、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公司董事会提前与原审计机构就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沟通,征得其理解和支持。

2、公司董事会事前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沟通,对其执业质量进行了评价,并结合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和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

3、公司于2019年2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年度审计机构。

4、本次公司拟改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将提交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聘用期一年。

5、审计费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核,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将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经审核,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该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9-020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由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被冻结,导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天花膜项目”被迫推迟建设,因此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决定将天花膜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8年7月延期至2019年6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8)。

现为推动天花膜项目的建设,公司于2019年2月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具体投入金额以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为准,待天花膜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且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解冻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理剩余募集资金。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日12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9-021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9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2月27日14:3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2月27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2月26日15:00至2019年2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2月20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9年2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和孚镇工业园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提案》;

2、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尤夫科技工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提案》;

3、审议《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4、审议《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提案》

上述提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9年2月12日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提案1、2为特别决议提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邮件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2019年2月25日8:30-11:30,13:30-17:0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期为准)。

5、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和孚工业园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6、会务联系人:黄瑱;联系电话:0572-3961786;电子邮箱:huangzhen@unifull.com;

7、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8、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427”,投票简称为“尤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9年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2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2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股的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附件3: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9年2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个人)持有“*ST尤夫”(股票代码:002427)股票 股,现登记参加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2019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