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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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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已回购股权激励股份的公告

2019-0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9-015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已回购股权激励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条款,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18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对已离职的2016年及2017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对象潘志敏、沈辉松及周广等3人所持有的未解锁限制性股票195,000股予以回购注销。详见2018年12月1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107)。

近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限制性股票共计195,000股已于2019年1月30日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B882285231)。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将于2019年2月12日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由2,688,359,940元减少为2,688,164,940元。后续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公司上述变动前后的总股本数据中均包括了公司集中竞价回购已回购的社会公众股份(该回购股份方案尚未实施完毕,公司亦未公布相关的股权激励方案或员工持股计划)。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一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9-016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2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公司已于2019年1月25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了《旗滨集团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9-01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2月15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具体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中二路19号劲嘉科技大厦11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2月15日

至2019年2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 年1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相关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已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印章)、出席会议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受托代理人需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于下述时间登记,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中二路19号劲嘉科技大厦11楼;

6、出席会议登记时间:2019年2月13日9时至16时;

7、登记联系人:文俊宇

8、联系电话(传真):0755-86360638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文俊宇

2、联系电话:0755一86353588

3、会议预计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2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9-017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集中竞价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6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集中竞价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等议案。该集中竞价回购股份事项已经2018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8年7月23日披露了《旗滨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报告书》,并于2018年7月23日实施了首次回购。根据《公司法》(2018)、《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经2018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集中竞价回购股份事项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按照调整后的回购方案持续进行了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如下:

截止2019年1月31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2,458,99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2,688,359,940股的1.9513%(占本次回购股份公司预计回购最高股数的52.46%),最高成交价为4.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46元/股,支付的总金额约为20,032.45万元(含交易手续费)。

公司将根据调整后的股份回购方案和市场情况,继续实施股份回购计划,持续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并将根据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回购股份报告书》(调整后)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二月一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