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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2019-0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ST富控 公告编号:临2019-034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

●累计涉及诉讼本金:20,000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相关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11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主要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二、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一)、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二)、颜静刚(被告三)、梁秀红(被告四)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主张:2017年11月27日,案外人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银行”)与案外人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信托”)签订了《上海富控贷款单一资金信托合同》,合同约定潍坊银行将1亿元人民币信托资金委托给渤海信托用于向被告一发放流动资金贷款。2017年11月16日,渤海信托与被告一签订《信托贷款合同》,同时分别与被告二、被告三及被告四签订《保证合同》,并于2017年11月28日依约向被告一发放1亿元贷款。2017年11月29日,原告与潍坊银行签订《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并获得信托受益权。2018年7月16日渤海信托向原告送达《原状分配通知函》,并向上述四被告送达《债权移转通知书》,原告获得非现金形式信托财产,取得本案债权。由于信托贷款期限届满后,被告各方未能按照《贷款合同》约定支付信托本息,未能依约履行合同义务。为此,原告提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000.00元、利息1,958,000.01元、逾期利息2,249,937.07元(暂计至2018年7月31日,该日后逾期利息以未按期支付的本金及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7.98%上浮50%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为实现本案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

(3)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用由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负担。

(上述金额暂合计:104,207,937.08元)

(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一)、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二)、颜静刚(被告三)、梁秀红(被告四)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主张:2017年5月24日原告与案外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信托”)签订了《长安宁·富控互动流动资金贷款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合同约定原告计划将2亿元人民币信托资金委托给长安信托用于向被告一发放流动资金贷款。2017年5月23日,长安信托与被告一签订《信托贷款合同》,同时分别与被告二、被告三及被告四签订了《信托保证合同》,并于2017年5月26日向被告一发放了1亿元贷款。2018年7月16日,长安信托向原告送达《非现金形式信托财产现状分配通知书》,并向上述四被告送达《债权移转通知书》,原告获得非现金形式信托财产,取得本案债权。由于信托贷款期限届满后,被告各方未能按照《贷款合同》约定支付信托本息,亦未依约履行合同义务。为此,原告提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

3、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被告一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000.00元、利息1,988,888.89元、逾期利息2,243,755.56元(暂计至2018年7月31日,该日后逾期利息以未按期支付的本金及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8%上浮50%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及违约金5,385,013.34元(暂计至2018年7月31日,该日后违约金以未按期支付的本金及利息为基数,按日利率0.08%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请求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为实现本案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

(3)请求判决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请求判决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用由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负担。

(上述金额暂合计:109,617,657.79元)

三、上述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上述相关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会同律师等专业人员积极应对上述诉讼事项,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还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