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2-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4号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2月15日15:00;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2月14日一2019年2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2月1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2月14日15:00至2019年2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北深圳国际交易广场1812-181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志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合规。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75,234,9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572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484,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184%。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75,228,5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5717%;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7%。

3、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关于转让惠州市日上光电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5,233,4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8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9%;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关于2019年度董事基本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37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8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9%;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李志江、罗平、李驰、罗小艳、罗明、黄海霞已回避表决。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5,233,4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4《关于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5,233,4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易文玉律师、丁紫仪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