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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意了
财政部新提了三个要求划了四条红线

2019-02-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李苑 ○编辑 全泽源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这是缓解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的出台,是立足财政职能助推金融机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体现,有助于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回归担保主业、降低费率水平、加大支小支农担保供给,带动更多金融资源更好服务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对于提振民营和小微企业信心,做好当前的“六稳”工作具有积极意义。

为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规范业务运作、发挥增信作用,《指导意见》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回归担保主业;二是聚焦支小支农;三是切实降费让利。

其中,《指导意见》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运作的“四个不得”:不得偏离主业盲目扩大业务范围;不得为政府债券发行提供担保;不得为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提供增信;不得向非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已开展政府债券发行和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担保业务的机构,要主动剥离,做好清产核资。

当前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普遍处于保本微利运行状态,有的甚至出现亏损。《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高支农支小担保业务占比、降低担保费率,有助于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但同时也加大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风险敞口,压缩了利润空间,增加了可持续经营压力。为更好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财政部门主动作为,切实加大正向激励,打出奖补支持、资金补充、风险补偿、绩效考核等一系列政策“组合拳”。

比如,加大奖补支持力度。2018年至2020年,中央财政每年安排30亿元,对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等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奖补激励。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担保业务给予适当担保费补贴。

《指导意见》明确,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银行的风险分担比例原则上均不低于20%,省级再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最终原担保机构实际承担的风险比例不超过40%,为各地推进银担合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其中,明确银行的风险分担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主要是为了增强银行主动风险防控意识,共同做好担保贷款风险管理。

同时,为加快推进银担合作,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省级再担保机构将持续加强与全国性、区域性银行的“总对总”合作,进一步夯实合作基础、落实合作条件、降低合作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