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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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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

2019-0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2106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并于2019年2月11日披露了《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2106号)之反馈意见回复》。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材料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2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2106号)之反馈意见回复》。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9日

股票代码: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电影 公告编号:2019-011号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