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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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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0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982 公司简称:宁波热电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54,456,826.2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6,182,919.29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3,618,291.9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17,485,780.10元,减去2017年度分红29,877,200.00元,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20,173,207.46元。

公司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74,693万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6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49,297,380.00元。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1、业务范围:电力电量、热量、灰渣的生产及其咨询服务;热力供应;投资管理;股权投资;融资租赁;大宗商品贸易。其中,热电联产是公司的核心业务。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2、经营模式:公司拥有相对完整的供热体系,面对环保要求的提高和原供热区域内下游热用户市场日趋饱和等因素的影响,公司经营层一方面通过技改为企业挖潜增效,一方面继续实施“走出去”战略,并积极发挥金融投资板块优势,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3、主要业绩驱动因素:公司业绩主要来源于蒸汽业务收入和金融投资收益。

(二)行业情况说明

热电联产具有梯级利用能源、提高空气质量和节约城市用地等优势,作为一种高效能源生产方式,在未来仍存在着巨大的市场发展潜力。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2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18年4月16日,公司已按时兑付本期公司债券应付利息。(详见2018年4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相关公告)。

5.3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18年5月10日,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2018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本次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13甬热电评级结果为:AA+。本次评级未对债券评级及主体评级作出调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公司本期债券资信评级机构将于2019年4月20日内对公司及公司债券作出最新跟踪评级,评级结果披露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公司实现上网电量1.69亿千瓦时,同比减少16.69%,销售蒸汽385.31万吨,同比增长2.16%。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74,100.14万元,同比增长11.7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5,445.68万元,同比增长60.91%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255,125.02万元,同比增长1.74%。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其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截止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报表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13户;各子公司情况详见《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报告期内合并范围变更情况详见《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19-007

债券代码:122245 债券简称:13甬热电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2月19日召开。公司三名监事唐军苗先生、徐能飞先生、邹希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全体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军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根据会议议程,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议程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五、审议并通过《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六、审议并通过《公司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七、审议并通过《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授权经营层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经营层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 7.5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且单笔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

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的要求实施,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特此公告。

●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19-008

债券代码:122245 债券简称:13甬热电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本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58号)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6,930,000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199,833,1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38,749,71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161,083,39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6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992,377.36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9,091,012.64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14)0004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18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38,745,956.20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519,135,492.72 元。包括:(1)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67,617,488.39元;(2)以募集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397,633,045.65 元;(3)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将浙江金西开发区热电联供项目(以下简称“金西项目”)的募集资金实施方式由金华宁能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能热电”)向本公司借款方式变更为本公司向宁能热电增资和债权投入相结合的方式,并以募集资金进行增资53,884,958.68元。

2018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8,324,473.63 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14,222,937.83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756,170,835.11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7月21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以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740,000,00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2018年度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经2018年3月16日公司第六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经营层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议案》,同意授权经营层在50,000万元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经2018年11月23日公司第六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的议案》,同意授权经营层以闲置募集资金在原授权额度50,000万元的基础上增加25,000万元,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以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余额为74,000万元,理财产品均为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况外,本公司2018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中,金西项目原由本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宁能热电以借款方式实施。2014年8月,经本公司2014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将金西项目的募集资金实施方式由宁能热电向本公司借款方式变更为本公司向宁能热电增资和债权投入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增资金额为5,400万元,债权投入金额为29,600万元。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已经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公司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本次变更金西项目募集资金实施方式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的运营管理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除上述已披露的变更募投项目具体实施方式外,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其他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0日

附件: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19-009

债券代码:122245 债券简称:13甬热电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1、宁波北仑热力有限公司

2、宁波北仑南区热力有限公司

3、宁波光耀热电有限公司

4、绿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香港)

5、宁波宁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6、宁波百思乐斯贸易有限公司

7、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8、金华宁能热电有限公司

9、丰城宁能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10、常德津市宁能热电有限公司

11、望江宁能热电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19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拟核定为34.51亿元,最高担保余额拟核定为29.51亿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发生额为24,621.93万元,对外担保余额为23,296.84万元,不存在逾期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于2019年2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为子公司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银行委托贷款、资产证券化、基金、资管、信托等渠道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签署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止,除项目贷款外担保有效期限最长为5年;涉及到丰城宁能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常德津市宁能热电有限公司、望江宁能热电有限公司等公司的项目贷款担保期限,以项目贷款审批有效期为准。担保额度计量均为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具体情况如下:

( 币种:人民币)

上述担保均按股权比例提供。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单位基本情况

2、被担保单位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认为,上述担保系为子公司满足日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必要担保,因此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发生额为24,621.93万元,对外担保余额为23,296.84万元,不存在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19-010

债券代码:122245 债券简称:13甬热电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经营层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开展

短期理财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58 号文”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 32,693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3.67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199,833,1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40,742,087.3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159,091,012.64 元。2014 年 6 月 24 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14)00047 号)。

二、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7.56亿元,其中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7.4亿元。

三、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本公司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低风险的资金理财业务。

2019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经营层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议案》,公司将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7.5 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且单笔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具体情况如下:

1、 投资目的: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运作效率和收益,降低募集资金闲置成本。

2、 理财产品品种: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包括银行、证券(含全资子公司)、基金、资管、信托等。

3、 投资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 7.5亿元(含本数),即在 1 年内可滚动购买,但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5亿元(含本数),且单笔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该额度根据公司募资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递减。

4、 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有效。

5、 投资组织实施负责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四、 投资监管与风险控制措施

1、审批权限及授权:公司财务部组成工作小组,根据公司闲置资金的情况,提出投资方案和可行性报告。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的产品发行主体、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理财产品期限、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风险控制: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有)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即时报交易所备案或者公告。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所选择的理财产品均为保本型产品,且单笔投资理财产品的额度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与该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保持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3、日常监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理财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闲置资金理财使用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必要时由二名独立董事提议,有权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对闲置募集资金理财运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五、信息披露

公司每半年度在《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当期的收益情况及期末的投资份额、签约方、产品名称、期限等信息。

六、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是以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需求为前提,对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主营业务开展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在风险充分控制的基础上,通过进行适度的风险可控的短期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合理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同意公司经营层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7.5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且单笔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是以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需求为前提,对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主营业务开展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在风险充分控制的基础上,通过进行适度的风险可控的短期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合理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同意公司经营层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 7.5 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且单笔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 月 20 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19-011

债券代码:122245 债券简称:13甬热电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宁波银行开展持续性

存贷款等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该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宁波银行开展的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金融业务,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公允合理价格,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利益能够得到合理保证。该项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宁波银行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及现金流的状况,公司拟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开展持续性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因本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管在该公司担任董事,所以上述交易涉及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9年2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宁波银行开展持续性存贷款等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顾剑波先生、马驹先生和冯辉先生回避表决。该事项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独立董事罗国芳、郑曙光、张鹏群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二、关联人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注册资本:506,973.2305万人民币;

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贷款、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币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管在该公司担任董事。

截止2018年9月30日,宁波银行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0,669.64亿元,净资产668.84亿元,实现营业收入77.06亿元,净利润32.32亿元。

三、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1、预计公司(合并,含子公司,下同)在宁波银行日均存款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2、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授信额度。

四、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宁波银行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银监会”)批准的商业银行,受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能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贷款及金融服务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宁波银行发生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主要体现在安全性和流动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宁波银行运营状况,及时掌握其各项主要财务指标,加强风险监测。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与银行开展持续性的金融服务合作,选择宁波银行为公司金融服务合作银行之一,主要是基于其资产实力,本地化金融服务质量和社会形象等综合性考虑。公司与宁波银行开展的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金融业务,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公允合理价格,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利益能够得到合理保证。该项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宁波银行形成依赖。公司将严密监控相关业务的开展,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防范各种风险。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有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19-012

债券代码:122245 债券简称:13甬热电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计政策调整对公司2018年及以前年度经营成果均无重大影响。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应收利息”、“应收股利”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应付利息”、“应付股利”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项目:

(1)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2)“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1)在“股东权益内部结转”行项目下,将原“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改为“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等无实质性影响。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的要求实施,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三、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9年2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的要求实施,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19-006

债券代码:122245 债券简称:13甬热电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于2019年2月19日举行。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8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顾剑波先生主持。根据会议议程,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逐项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54,456,826.2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6,182,919.29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3,618,291.9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17,485,780.10元,减去2017年度分红29,877,200.00元,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20,173,207.46元。

公司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74,693万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6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49,297,380.00元。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子公司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银行委托贷款、资产证券化、基金、资管、信托等渠道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签署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止,除项目贷款外担保有效期限最长为5年;涉及到丰城宁能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常德津市宁能热电有限公司、望江宁能热电有限公司等公司的项目贷款担保期限,以项目贷款审批有效期为准。担保额度计量均为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担保均按股权比例提供。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十、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建设银行北仑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分行、招商银行宁波分行、农业银行北仑支行、邮储银行宁波分行、交通银行宁波分行、浦发银行中兴支行等银行(上述银行均包含各银行宁波分行及下属分支机构)申请最高授信总额不超过 600,000万元,最高融资余额不超过300,000 万元,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票据、信用证、保函等业务。公司最终办理的授信额度以银行批复为准。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授信额度内签署有关银行授信手续,并授权签署相关的银行借款与资产抵押合同或文件等手续。以上授信业务在壹年内签署有效。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经营层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经营层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7.5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 且单笔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有效。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经营层投资建设热网管道、技改项目的议案》;

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在年度总投资2亿元的额度内根据经营需要进行生产经营系统的技改项目和热网管道的投资建设,授权期限为壹年。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经营层对外捐赠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捐赠金额单笔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含5万),年度总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含50万)的额度内进行对外捐赠,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壹年内有效。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与宁波银行开展持续性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宁波银行开展持续性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

关联董事顾剑波先生、冯辉先生和马驹先生回避表决。

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赞成票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