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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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0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2019-009

债券代码:136250 债券简称:16瑞茂01

债券代码:136468 债券简称:16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19年2月28日

● 债券停牌日:2019年3月1日

● 兑付兑息日:2019年3月1日

● 债券摘牌日:2019年3月1日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期债券的本息及手续费已足额划付至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及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3月1日开始支付2018年3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期间最后一个计息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证券简称及代码:简称:16瑞茂01;代码:136250。

3、发行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和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70,000万元(根据《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瑞茂01”公司债券回售实施结果的公告》剩余金额33,078.30万元);本期债券的期限为3年,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本期债券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2015】2754 号文核准公开发行。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 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6.50%,在债券存续期的前2年保持不变;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公司于2018年1月11日披露的《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瑞茂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上调的公告》,“16瑞茂01”存续期后1年的票面利率上调至7.50%。

8、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3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3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

9、起息日:2016年3月1日。

10、付息日: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7年至2018年每年的3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1、兑付日:2019年3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18年3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2、信用级别:本期债券发行时,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2018年6月15日,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跟踪评级,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13、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本息兑付方案

根据本期债券《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6.50%。根据《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瑞茂01”公司债券回售实施结果的公告》以及《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瑞茂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上调的公告》,本期债券剩余金额为33,078.30万元,票面利率为7.5%。因此,本次本息兑付,每手“16瑞茂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5.00元(含税),兑付本金为人民币1,000.00元,本息合计人民币1,075.00元(含税)。

三、债权登记日、债券停牌日、兑付兑息日和债券摘牌日

(一)债权登记日:2019年2月28日

(二)债券停牌日:2019年3月1日

(三)兑付兑息日:2019年3月1日

(四)债券摘牌日:2019年3月1日

四、本期债券本息兑付对象

本期债券本息兑付对象为截止2019年2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瑞茂01”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已将本期债券的本息及手续费足额划付至本期债券开具的监管账户。

本公司最迟在本年度付息日前第二个交易日将本期债券的本息及手续费足额由监管账户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及本金划付给相关的兑付兑息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兑息机构领取债券利息及本金。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兑息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兑息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兑付兑息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兑息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发行人、主承销机构、托管人及各证券公司

(一)发行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燕刚

住 所:烟台市牟平区养马岛驼峰路84号

办 公 地: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1层

电 话:010-56735876

传 真:010-59715880

联 系 人:张欢

(二)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35号601-605室

联系人:金岳

联系电话:010-66290210

传真:010-66290220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