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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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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前海联合泳涛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
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9-0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进一步满足个人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便捷的销售服务,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自2019年2月25日起,对新疆前海联合泳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出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增加C 类基金份额后,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 类基金份额或C 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原有的基金份额在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 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新疆前海联合泳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份额。A 类和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费率如下表所示:

(一)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收费模式(基金代码:004634)

1、申购费

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2、赎回费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对于持续持有基金份额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或等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或等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或等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新增加份额)收费模式(基金代码:007041)

1、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随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三)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暂仅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二、修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

为确保新疆前海联合泳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新疆前海联合泳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新疆前海联合泳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属于《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修改的事项,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调整本基金基金份额类别设置且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在《基金合同》“第二部分 释义”中增加:

“50、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1、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以下序号依次修改。

(二)在《基金合同》“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中增加:

“八、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但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但收取销售服务费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在《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中,

第1点的合同原文: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包括该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修改为:

“1、本基金各个基金份额类别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各类份额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包括该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第2点的合同原文: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修改为: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第4点的合同原文: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修改为:

“4、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四)在《基金合同》“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中: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中: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修改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五)在《基金合同》“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

合同原文: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修改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中

第1条第5小点的合同原文: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修改为: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第2条第2小点的合同原文: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收费方式、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修改为: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变更收费方式、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六)在《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

在“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增加: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以下序号依次修改。

在“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增加: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份额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C类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将“四、费用调整”的合同原文:

“四、费用调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在根据基金发展情况并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修改为:

“四、费用调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在根据基金发展情况并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提高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在《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中:

将“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中的合同原文: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修改为:

“3、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八)在《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中:

将“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之“(七)临时报告”第16小点的合同原文:

“16、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修改为:

“16、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九)在《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的合同原文: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修改为: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各类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发生时各自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产在各类基金份额中的分配比例,并在各类基金份额可分配的剩余财产范围内按各份额类别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十)在《基金合同》“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中对上述修订内容进行修订。

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基金合同前后修改对照表》。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已就相关事项履行规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将据此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qhlhfund.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40-0099或相关销售机构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新疆前海联合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2月21日

附件:基金合同前后修改对照表

■新疆前海联合泳涛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开放日常

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2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新疆前海联合泳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C类基金份额。投资者范围指符合法律法规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或其他销售机构首次和追加申购本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直销柜台追加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对每个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设限制,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将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C类份额对每个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设限制。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C类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C类份额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1.50%,随申购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备注:N为基金持有期限。对于持续持有C类基金份额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3)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将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5.1.1 转换业务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外扣)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申购费用补差(以下简称“补差费”):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则按差额收取补差费;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不收取补差费。

5.1.2 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补差费(外扣)=转出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金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如 :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C类份额10,000份,假设转换当日持有时间超过30日,C类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元,转入基金前海联合永兴纯债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924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8%,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基金赎回费=0元

转出金额=10,000.00×1.0000-0=10,000.00 元

补差费(外扣)=10,000.00/(1+0.8%)×0.8%=79.37元

转换费用=0+79.37=79.37元

转入金额=10,000.00-79.37=9,920.63元

转入份额=9,920.63/1.0924=9,081.50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 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管理的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简称“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A”,基金代码:002247;“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B”,基金代码:002248)、新疆前海联合永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新疆前海联合永兴纯债A”,基金代码:003928;“新疆前海联合永兴纯债C”,基金代码:007036)

5.2.2 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2)基金转换只能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同一注册登记人登记存管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并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销售;

(3)拟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拟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4)投资者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进行基金转换,即"前端转前端、后端转后端"的模式,而不能将前端收费基金份额转换为后端收费基金份额,或将后端收费基金份额转换为前端收费基金份额。目前本公司旗下基金产品均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可以互相转换。如今后本公司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转换业务规则以相关公告内容为准;

(5)基金转换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转换申请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0份;

(6)对于基金分红时,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该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该次分红权益;

(7)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8)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先确认的认购或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在转换时先转换;

(9)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10)转入基金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与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无关;

(11)投资者在T日办理的基金转换申请,基金注册登机构在T+1日(包括该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通过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或以基金份额发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成交情况。

6.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1)前海联合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qhlhfund.com

客服电话:400-640-0099

(2)前海联合基金直销交易平台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1506室

法定代表人:王晓耕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26楼

电话:0755-82785257

传真:0755-82788000

客服电话:400-640-0099

联系人:余伟维

6.2其他销售机构

目前本基金C类份额仅可在直销中心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qhlhfund.com)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