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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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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摘要

2019-0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股票代码:600113

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配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配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配股说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一、配股比例、数量和价格

本次配股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若以公司截至2018年6月30日总股本318,600,000股为基数测算,本次可配售股份数量为95,580,000股。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转增及其他原因引起总股本变动,本次配股数量上限将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2019年2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配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本次配股方案的定价依据,结合市场情况,经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公司配股价格为4.88元/股。在本次配股中,若公司某现有股东全部或部分放弃其所获配股认购权,该等股东于公司享有的权益可能将会相应摊薄。

二、配股发行失败的风险

本次配股采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如果控股股东浙江东方集团公司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70%,则本次配股发行失败,公司将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将认购款返还给已经认购的股东。

三、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配股实施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配股完成后的全体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

四、利润分配政策及现金分红情况

(一)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原则上按年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采取固定比率政策。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未来三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且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本项所称“特殊情况”系指:

①公司存在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进行现金分红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投资需要。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具体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等事项(募投项目除外)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未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4)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在年度利润分配时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及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拟定,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采取多种方式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如公司当年盈利满足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按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向股东大会提交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二)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具体计划

为进一步明确及完善公司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决策机制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制订了《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具体内容如下:

1、考虑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公司着眼于公司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并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在综合考虑股东要求和意愿、公司经营发展实际与规划、外部融资环境、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社会资金成本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制定原则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优先考虑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规划内容

(1)利润分配形式和期间间隔: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原则上按年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现金分红条件和政策:公司现金分红采取固定比率政策。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未来三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且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特殊情况是指:

①公司存在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进行现金分红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投资需要。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具体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等事项(募投项目除外)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没有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股票股利发放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4)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5)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在年度利润分配时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及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拟定,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采取多种方式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如公司当年盈利满足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按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向股东大会提交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5、制定周期和调整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2)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确有必要对公司既定的三年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应由董事会进行专题论述,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制定三年回报规划调整方案并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整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中小股东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提供便利。

(三)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四)公司报告期内留存利润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未分配利润除了用于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现金分红外,其余部分作为生产经营资金留存,用于日常生产经营,补充流动资金。

五、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投资风险

本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风险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配股说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一)市场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公司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和市场环境,公司主营业务以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管理为主,直接目标客户为市场内的经营商户和采购客商,最终用户是普通消费者。农产品为人民生活的基本需求,如果未来国内经济增长速度持续放缓,居民收入增速下降,导致食品结构发生改变,将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

2、市场竞争的风险

传统农产品批发市场通过商品的集散节约了购销双方的信息搜寻成本,在农产品流通环节占有重要地位。而近年来,电子商务、展会订单、产地直销、农超对接等多种新型商业业态的兴起使得农产品流通中转环节有所减少,信息搜寻和产品流通成本大大降低,传统农产品批发市场在资金投入、产品设计、人才支撑、运作模式创新等各方面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另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产品批发市场之间的竞争也日益激烈,部分专业化农产品市场运营公司正在全国范围内铺设农产品批发交易网点,并可能在温州及周边地区投资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随着市场上竞争对手数量不断增加,竞争可能趋于激烈。因此,公司需要在未来的发展中保持和稳固经营优势,在行业整合阶段保持竞争力及行业地位,否则公司将会面临较大的市场竞争风险。

3、依赖单一区域市场的风险

目前,我国的农产品流通体系包括从产地收购与批发,到物流运输、储藏加工,再到城市销地批发、配送与零售等各个节点,尚缺乏统一、完善的全国性和区域性规划与布局,这将不利于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的形成,不利于建立健全有序、畅通高效的农产品流通体系。

公司现有市场主要集中在温州地区,业务主要覆盖浙南闽北区域,导致业务空间受限,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可能受到一定影响。

(二)主要经营风险

1、经营管理风险

近年来公司加大市场开发进度,业务发展较快,专业市场经营租赁主要是由公司下属各专业市场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目前负责经营的专业批发市场共5个,分别为温州市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温州市生猪肉品批发交易市场、温州市水产批发交易市场和温州现代农贸城、温州灯具大市场。随着市场开发数量的不断增加和经营区域的扩张,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经营管理的复杂程度大大提高,资产、人员、业务分散化的趋势也日益明显,对于公司的市场管理、人才储备、资金管理及市场开拓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虽然公司尽量保持各单位原有的工作和经营习惯,在不影响生产经营的前提下逐步调整内控制度。根据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的要求,定期对各经营实体进行检查并反馈,同时跟踪相关问题落实情况,从而不断提升企业的内控管理水平。但是如果公司管理能力和人才储备不能满足公司快速发展需要,未能及时调整和完善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将对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2、市场租赁费和服务费水平下降的风险

公司收取的市场租赁费和服务费是场内商户的重要经营成本之一。决定商户经营利润水平的要素主要有进货和人工成本、零售商和终端消费需求、消费者购买力及消费习惯的变化等。这些要素均会直接影响场内商户的盈利能力,如果商户的经营利润减少,则公司收取的市场租赁费和服务费存在下调的压力,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政策变化风险

1、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发行人附属子公司经营配送公司和农副产品配送公司的蔬菜和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号),发行人下属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如果未来相关税收政策调整变化,公司不能继续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2、行业政策风险

近年来,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并将促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作为重要任务,持续列入中央一号文件。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把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新的历史阶段农业农村工作主线,文件明确指出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工流通企业与电商企业全面对接融合,推动线上线下互动发展;完善全国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加快构建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加强农产品产地预冷等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政府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定位、发展方向和发展重点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家明确支持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参与现代物流中心建设,促进农产品流通转型升级,推动农产品流通创新发展。

尽管国家政策对促进农产品流通行业的发展提出了支持性意见,但如果未来相关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可能对行业及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四)即期回报摊薄风险

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收购现代农贸城一期项目(批发市场部分)资产和温州市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改扩建项目。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有所提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达效之前,公司的收益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的增长幅度,从而存在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五)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收购现代农贸城一期(批发市场部分)资产及温州市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改扩建项目。尽管发行人在确定投资上述项目之前已进行了充分论证,且作出了盈利预测,但在实际项目实施及经营过程中,由于市场本身具有的不确定因素,仍有可能使上述项目实施后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管理风险,导致作出的盈利预测或项目预计效益无法实现。

(六)股市风险

1、配股发行失败的风险

本次配股采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如果控股股东东方集团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70%,则本次配股发行失败,公司将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将认购款返还给已经认购的股东。

2、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本次配股将对公司的业务经营、财务状况等基本面情况形成影响,可能会导致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波动,从而对投资者造成影响。此外,公司股票价格还将受到国家宏观政策、国际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预期、股票供求关系以及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如股票价格波动幅度比较大,有可能会背离公司价值。

六、发行人2018年度业绩快报披露事项

本公司2018年年报的预约披露时间为2019年3月12日。根据2018年业绩快报,预计2018年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90.03万元,同比增长5.59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809.79万元,同比增长 6.96%。根据业绩快报及目前情况所作的合理预计,本公司2018年年报披露后,2016、2017、2018年相关数据仍然符合配股的发行条件。

第一节 发行情况概述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DongRi Limited Company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股票代码:600113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矮凳桥92号

(二)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配股)的方式进行。

2、配售对象

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配股方案后,公司董事会将确定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

本次配股配售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三)本次发行概况

1、本次发行核准情况

2018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配股相关议案。2018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本次配股方案的相关议案。

2018年6月13日,浙江省国资委出具“浙国资产权[2018]18号”《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同意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的批复》,批准公司本次配股方案。

2018年6月1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配股相关议案。

2018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确定本次配股比例的相关议案。

2018年12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关于核准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93号),核准本次配股。

2、本次证券发行的证券种类和面值

本次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3、配售比例及配售数量

本次配股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若以公司截至2018年6月30日总股本318,600,000股为基数测算,本次可配售股份数量为95,580,000股。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

自配股股权登记日至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变动,则配售股份数量按照变动后的股份总数进行相应调整。

4、定价原则及配股价格

(1)定价原则

①本次配股价格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②不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

③参考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市盈率及市净率等估值指标,并综合考虑公司发展与股东利益等因素;

④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配股价格

依据本次配股确定的定价原则,以刊登发行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为基数,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配股价格,最终的配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019年2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配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本次配股方案的定价依据,结合市场情况,经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公司配股价格为4.88元/股。

5、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及投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17,142,484.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其中,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江东日”或“上市公司”)购买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菜篮子集团”)持有的现代农贸城一期(批发市场部分)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的定价以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并经温州市国资委备案的“中铭评报字[2018]第3037号”《资产评估报告》项下对标的资产至评估基准日2018年3月31日的评估值367,998,384.00元为依据确定。

购买现代农贸城一期(批发市场部分)资产以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为前提。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收购现代农贸城一期(批发市场部分)资产。

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项目的资金需求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温州市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改扩建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6、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公司已根据本次发行需要及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后续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

7、发行时间

本次配股于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在规定期限内择机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8、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配股实施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配股完成后的全体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

9、控股股东承诺认配情况

2018年4月20日,发行人控股股东浙江东方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出具了《浙江东方集团公司关于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浙江东日2018年度配股股票的承诺函》,承诺将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东方集团根据浙江东日2018年度配股方案获得的配售股份。

(四)承销方式

承销方式:本次配股采取代销方式。

(五)发行费用

注:上述费用为预计费用,可能会根据本次配股发行的实际情况有所调整

(六)承销期间的停牌、复牌及本次发行股票上市的时间安排、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1、承销期间的停牌、复牌暨本次配股发行日程安排

注: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2、本次发行股票上市的时间安排

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配股上市。

3、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七)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流通

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上市流通。

(八)持有期限制

本次发行的股份不设持有期限制。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第二节 主要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的股本结构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31,860万股,具体股本结构如下: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截至本配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浙江东方集团公司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形。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已发行股票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发行人审计报告类型及财务报表

(一)审计报告类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分别出具了天健审[2016]5078号、天健审[2017]861号与天健审[2018]52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1-6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二)最近三年一期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2018年1-6月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2)2017年度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3)2016年度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4)2015年度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三)最近三年一期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4、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2018年1-6月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2)2017年度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下转11版)

(浙江省温州市矮凳桥92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签署日期: 2019 年 2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