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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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权转让进展暨获得国资监管机构批复
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批通过的公告

2019-0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公告编号:2019-006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权转让进展暨获得国资监管机构批复

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批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2月10日,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派思投资”)及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派思股份”)实际控制人谢冰与水发众兴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水发众兴集团”)签订了《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9.99%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派思投资拟将其持有本公司120,950,353股股份协议转让给水发众兴集团(简称“本次股份转让”),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99%。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后,水发众兴集团将向除水发众兴集团以外的派思股份股东发起20.01%股份的部分要约,全部收购完成后,水发众兴集团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50.00%(详情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8-095)。

2018年12月20日,为解决派思投资近期的流动性需求,派思投资希望修订或变更相关条款,经友好协商,派思投资、谢冰与水发众兴集团签订了《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9.99%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书补充协议书(一)》(详情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8-102)。

2019年1月15日,经派思投资、谢冰与水发众兴集团就整体交易方案中尚未明确事项进行友好协商确定,各方签订了《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9.99%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书补充协议书(二)》(详情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9-001)。

一、 水发众兴集团拟收购本公司控制权事项获得国资监管机构批复

近日,本公司收到水发众兴集团通知,水发众兴集团母公司水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发集团”)已收到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山东省国资委”)下发的《关于同意水发众兴集团有限公司受让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批复》(鲁国资收益字[2019]15号),山东省国资委原则同意水发集团董事会关于水发众兴集团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派思投资持有的派思股份120,950,353股的意见,受让完成后,水发众兴集团持有派思股份29.99%股份。并原则同意水发众兴集团在协议受让事项完成后,按照《股份转让协议》推进要约收购事项。

二、 水发众兴集团拟收购本公司控制权事项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水发众兴集团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交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申请。近日本公司收到水发众兴集团通知,水发众兴集团已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反垄审查决定[2019]69 号),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水发众兴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本次交易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