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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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06 证券简称:有研新材 公告编号:2019-010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2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南院会议中心(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熊柏青先生主持,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4人,公司独立董事邱洪生先生、曹磊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现场会议;公司高管和见证律师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大会议案1、2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本次大会议案3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汉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光明、殷湘洋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形成的《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600206 股票简称:有研新材 公告编号:2019-011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有研新材”)于2019年2月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9年2月20日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2月2日和2019年2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2019-010)。根据回购议案,公司将以授予价格(5.75元/股)回购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36万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47,078,332股减少至846,864,732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847,078,332元减少为846,864,732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43号院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19年2月21日起45天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有研新材证券事务办公室闫缓

4、联系电话:010-62023601

5、邮箱:yanhuan@griam.cn

特此公告。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