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9年
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2019-0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州煤业 公告编号:临2019-015

证券代码:122271 证券简称:12兖煤03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9年

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债权登记日:2019年3月1日

2. 付息兑付日:2019年3月4日

3. 债券停牌日:2019年3月4日

4. 债券摘牌日:2019年3月4日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发行人”)于2014年3月3日发行的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3月4日支付自2018年3月3日至2019年3月2日期间的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和本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证券简称及代码:12兖煤03,122271。

3.发行人: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和期限:人民币19.5亿元,期限为5年期。

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6.债券利率: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5.92%,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7.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14年3月3日至2019年3月2日。

8.付息日: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3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担保人及担保方式:兖矿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A级。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4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8年3月3日至2019年3月2日,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2.利率:12兖煤03票面利率为5.92%。

3.付息兑付日:2019年3月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4.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3月1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5.债券停牌日:2019年3月4日。

6.债券摘牌日:2019年3月4日。

三、本次付息兑付方案

按照《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票面利率公告》,“12兖煤03”票面年利率为5.92%,每手“12兖煤03”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59.2元(含税,扣税后个人投资者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47.36元,QFII投资者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59.20元)本金1000元。

四、付息兑付对象

本次付息兑付对象为截止2019年3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兖煤03”持有人。

五、付息兑付办法

(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款及本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及本金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二)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兑付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1.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及本金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2.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及本金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及本金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山东省邹城市凫山南路298号

联系人:王巍

电话:0537-5933958

传真:0537-5937036

邮政编码:273500

2.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号西单汇7层

联系人:陈志利

联系电话:010-66229000

传真:010-66578962

邮政编码:100032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王瑞

联系电话:021-68870114,021-38874800-8264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2月21日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州煤业 公告编号:临2019-016

证券代码:122272 证券简称:12兖煤04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债权登记日:2019年3月1日

2. 债券付息日:2019年3月4日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发行人”)于2014年3月3日发行的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3月4日支付自2018年3月3日至2019年3月2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证券简称及代码:12兖煤04,122272。

3.发行人: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和期限:人民币30.5亿元,期限为10年期。

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6.债券利率: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6.15%,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7.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14年3月3日至2024年3月2日

8.付息日:2015年至2024年每年的3月3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担保人及担保方式:兖矿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A级。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4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8年3月3日至2019年3月2日,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2.利率:12兖煤04票面利率为6.15%。

3.本年度付息日:2019年3月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4.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3月1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三、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票面利率公告》,“12兖煤04” 票面年利率为6.15%,每手“12兖煤04”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61.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投资者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49.20元,QFII投资者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61.50元)。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9年3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兖煤04”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二)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1.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2.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山东省邹城市凫山南路298号

联系人:王巍

电话:0537-5933958

传真:0537-5937036

邮政编码:273500

2.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号西单汇7层

联系人:陈志利

联系电话:010-66229000

传真:010-66578962

邮政编码:100032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王瑞

联系电话:021-68870114,021-38874800-8264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2月21日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州煤业 公告编号:2019-017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登记日:2019年2月21日

● 股票期权登记数量:4,632万份

●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人数:499人

● 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根据《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关于向公司2018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已完成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2019年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8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19年2月12日

2、授予数量:4,632万份

3、授予人数:499人

4、行权价格:9.64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2018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499人,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等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

①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②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公司总股本的1%且不超过同日公司A股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0%且不超过同日公司A股总股本的10%。

③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水平,应控制在其薪酬总水平(含预期的期权或股权收益)的30%以内,行权时实际收益原则上不超过激励对象薪酬总水平(含股权激励收益)的40%。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相关政策发生调整的,董事会可以根据相关机构规定的调整而修订本条款。

④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因四舍五入造成。

二、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根据本激励计划授出的股票期权的有效期自授予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激励对象必须在各批次股票期权行权的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情况

2019年2月21日,公司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已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1、期权名称:兖州煤业期权

2、期权代码(分三次行权):0000000268、0000000269、0000000270

3、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期:2019年2月21日

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人员名单及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一致。详情请见日期为2019年2月12日的《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18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该等资料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交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公司网站及/或中国境内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四、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一一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进行分期确认。

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董事会已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9年2月12日,根据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激励成本。经测算,本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合计为10,236.72万元,2019年-2023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