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优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9-0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2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bfund.cn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数量限制

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均为10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定期定额投资最低金额均为10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并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

(1)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2)除上述养老金客户外,本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或基金赎回费率并另行公告。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本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则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定投,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1)申购费率的说明

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相同。对于在销售机构费率优惠期或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提交的定投业务申请,可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具体实施的费率以销售机构当时有效的业务规定或相关公告为准。

(2)办理时间

定投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投资金额

投资者可到各销售机构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及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投业务时,每期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元,具体申购金额限制,以各销售机构有关规定为准。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直销机构

直销中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网上交易平台 www.ccbfund.cn

5.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具体情况以相关公告为准。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后的每个开放日,本公司将在每个开放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2)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3)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 年后的对应日(如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起开始办理赎回,具体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对于申购的基金份额,自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1年后的对应日(如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方可以赎回。

(4)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时,申购成立;基金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时,赎回成立;基金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5)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10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交易所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6)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3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4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申购不成立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7)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之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