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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2019-0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19-009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2230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接到《反馈意见》后,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及其他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中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和讨论,对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逐项进行认真核查落实,并对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文件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鉴于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财务资料已超过《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规定的有效期,公司正在安排相关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工作,目前审计工作尚未完成,预计无法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的回复材料。

为切实稳妥做好《反馈意见》回复工作,保证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及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本着认真落实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回复的原则,经与各中介机构审慎协商,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延期回复的申请,申请公司自回复期限届满之日起延期不超过30个工作日。公司将在上述《反馈意见》所涉相关书面回复材料准备齐全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报送《反馈意见》的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及时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三日